公共维修基金是哪个部门给开发票
A. 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后发票怎么开
公共维修基金发票是由房管局开的,一般是由开发商把公共维修基金递交到房管局,然后由房管局把发票开出来。
公共维修基金不会给个人开具发票,但会开具专用的维修基金收款收据。公共维修基金是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取和管理,属于全体业主的的专项维修基金,不需要缴税的,所有不开具发票。公共维修基金使用需经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签字同意,由房产管理部门支付。
B. 买房维修基金费用发票找哪个部门要
房管局。
维修基金的发票由当地的房管部门开具,同时在房管局维修基金窗口(或科室)有存档。
办理完毕房产证,契税票据和维修基金票据还有用,而且维修基金发票很重要,因为在以后卖掉住房过户完毕房产证,也需要出示维修基金票据,和买家需要办理维修基金过户。
一般开发商只负责代收维修基金的,最终的发票还是房管局负责的,而且以后维修基金的使用和支取还是要在房管局的监管之内的。
C. 维修基金发票在哪里领
维修基金发票在房管局领。房屋维修基金发票由当地房管部门开具,同时在房管局维修基金窗口(或科室)有存档。
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
在公共设施或公共面积严重损坏时,需由业主提出申请,并经小区业主总户数一半以上业主同意,或经占地总面积超过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然后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向住建局提出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申请,住建局物管科核查情况属实,还需在小区进行维修公示,并确定预算金额。
有业主委员会的,在使用维修基金时,应由业委会根据业主反映及平时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确认需要,进行维修。维修前要召开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后,授权业委会进行相关维修招标实施事宜。
业委会可自行申请,或授权物业进行相关维修事宜申请,经住建局物管科审核并确认后,在全小区连公告和预算一起公示,然后按照招标程序实施。工程施工验收完毕,经审计事务所审计,按照审计结果结算。
D. 江油买房维修基金发票找谁开
江油买房维修基金发票找房管局开。
公共维修基金不会给个人开具发票,但会开具专用的维修基金收款收据。公共维修基金是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取和管理,属于全体业主的的专项维修基金,不需要缴税的,所有不开具发票。公共维修基金使用需经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签字同意,由房产管理部门支付。
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是有建设局部门统一管理一项专项基金,发票有县城乡建设局管理维修基金部门开具政府非税收据,收据请业主妥然保管好。
一般开发商会先收取会开一个临时的收据,待办下来后就可以换正式的发票了。房屋维修基金发票由当地房管部门开具,同时在房管局维修基金窗口有存档。
开发商只负责代收维修基金的,最终的发票还是房管局负责开具的,而且以后维修基金的使用和支取还是要在房管局的监管之内的。维修基金电子发票到房管局行政大厅窗口或是大厅电子机器打印。
E. 维修基金发票在哪里领
维修基金发票在房管局领。房屋维修基金发票由当地房管部门开具,同时在房管局维修基金窗口(或科室)有存档。
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
在公共设施或公共面积严重损坏时,需由业主提出申请,并经小区业主总户数一半以上业主同意,或经占地总面积超过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然后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向住建局提出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申请,住建局物管科核查情况属实,还需在小区进行维修公示,并确定预算金额。
有业主委员会的,在使用维修基金时,应由业委会根据业主反映及平时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确认需要,进行维修。维修前要召开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后,授权业委会进行相关维修招标实施事宜。
业委会可自行申请,或授权物业进行相关维修事宜申请,经住建局物管科审核并确认后,在全小区连公告和预算一起公示,然后按照招标程序实施。工程施工验收完毕,经审计事务所审计,按照审计结果结算。
F. 维修基金收据去哪换取发票
维修基金收据需要房管局换取发票。开发商只负责代收维修基金的,最终的发票还是房管局负责的。而且以后维修基金的使用和支取还是要在房管局的监管之内的。维修基金一般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