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基金管理 » 基金一参一控有什么用

基金一参一控有什么用

发布时间: 2022-11-05 13:38:10

❶ 中国境内企业(非外资)入股证券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多参多控吗

所谓“一参一控”,是指同一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只能同时控股一家券商、参股另一家券商。证监会于2008年3月发布《关于证券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一参一控”政策,被业内普遍认为是监管制度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完善。
中国境内企业、外资企业入股证券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只能一参一控。

❷ 两参一控分别指的是

两参一控标准 所谓“两参一控”,即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证券:

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

❸ 一参一控的特点

表面看,老百姓购买基金后,基金资产由托管行保管,基金公司并不能直接挪用持有人资产。但是,单一的第三方托管措施并不能防止基金公司通过操纵股价、合谋做庄等隐蔽方式,间接盗窃持有人的资产。
因此,基金法规明文规定,单只基金持有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能超过流通股的10%,旗下所有基金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0%。而“一参一控”政策就是为了防止一些机构通过控股两家基金公司,进而通过控制投资决策来达到控制基金资产的可能。如果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两个“10%”的限制就会因同一个实际控制人可能进行的统一指挥和调度,而令其效力大减。

❹ 什么是一参一控规定

去年初银、保两监管层签署的银保合作备忘录规定,保险机构参、控股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即所谓的“一参一控”政策。

❺ 为什么要实行一参一控,对证券公司有什么影响谢谢

很多大机构,例如中信、汇金旗下的证券公司多得不得了。整合的话,有两方面影响,好的是资源整合有利内部运作的协调与优化,不好的地方时整个的整个过程很复杂,耗费的成本很高,而且有时候有些好的资产不得剥离出去而不好的资产又得留下。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其实他们一早就整合了。所以一参一控的影响是好是差利害关系谁大是要落实到具体公司具体事项分析的。

❻ 一参一控的相关法规

2004年,《基金法》及一系列管理办法基本定型。“一参一控”的提法,被明文规定于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中。
证监会明确的关于落实“一参一控”政策的具体要求共包括五个方面:
提示一:2010年12月31日前达标
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意见》的要求。《意见》下发前,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对所持有或控制的证券公司股权已有退出约定或整合承诺,且约定或承诺完成股权退出或整合的期限早于2010年12月31日的,仍应当按期履行约定和承诺。
提示二:2009年12月31日前提交整改计划
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的实际控制人不符合“一参一控”监管要求的,应当在2009年12月31日前,提交措施可行、时限明确的规范整改计划,承诺按照规定时限达到监管要求。到2009年12月31日还没有提交规范整改计划的,由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予以特别关注,采取询问、谈话提醒等方式,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其及时提交规范整改计划,落实监管要求。
提示三:逾期将采取监管措施
三是到期仍不符合“一参一控”监管要求的,由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记入监管档案,并在分类评价中相应扣分。从到期之日起,到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的实际控制人达到监管要求前,对证券公司提出的新业务、新产品、新网点行政许可申请,实施冷淡对待的审慎监管措施——即不受理申请,已受理申请的中止审核。
提示四:关于汇金及建银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期间,经国务院批准的汇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建银投资重组证券公司的方案对股权退出有明确时限规定的,继续按照重组方案执行;重组方案没有明确退出时限的,可在《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之日起五年内(即2013年5月31日前)达到“一参一控”的要求。
提示五:关于券商上市
为了维护上市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减少规范整改过程的复杂性和涉及面,避免上市后出现重大变更事项,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符合“一参一控”要求的证券公司不能申请上市,如证券公司拟在上述期限前申请上市的,应当在申请上市前达到“一参一控”的要求。
据业内专家介绍,新近上市的光大证券(27.60,0.28,1.02%),就是在解决了“一参一控”问题后,才实现上市的。

❼ 什么是一参一控

一参一控标准 所谓“一参一控”,即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为避免同一股东旗下的证券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正式颁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后,证监会对证券行业提出了“一参一控”的政策要求。
鉴于一些大的企业作为控股方同时控股或参股多家证券公司的情况在我国比较常见,业内人士指出,“一参一控”规则无疑会令国内证券行业出现一次大刀阔斧的整合,也将改变我国证券行业的未来版图。
证监会明确的关于落实“一参一控”政策的具体要求共包括五个方面:
提示一:2010年12月31日前达标
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意见》的要求。《意见》下发前,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对所持有或控制的证券公司股权已有退出约定或整合承诺,且约定或承诺完成股权退出或整合的期限早于2010年12月31日的,仍应当按期履行约定和承诺。
提示二:2009年12月31日前提交整改计划
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的实际控制人不符合“一参一控”监管要求的,应当在2009年12月31日前,提交措施可行、时限明确的规范整改计划,承诺按照规定时限达到监管要求。到2009年12月31日还没有提交规范整改计划的,由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予以特别关注,采取询问、谈话提醒等方式,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其及时提交规范整改计划,落实监管要求。
提示三:逾期将采取监管措施
三是到期仍不符合“一参一控”监管要求的,由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记入监管档案,并在分类评价中相应扣分。从到期之日起,到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的实际控制人达到监管要求前,对证券公司提出的新业务、新产品、新网点行政许可申请,实施冷淡对待的审慎监管措施——即不受理申请,已受理申请的中止审核。
提示四:关于汇金及建银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期间,经国务院批准的汇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建银投资重组证券公司的方案对股权退出有明确时限规定的,继续按照重组方案执行;重组方案没有明确退出时限的,可在《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之日起五年内(即2013年5月31日前)达到“一参一控”的要求。
提示五:关于券商上市
为了维护上市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减少规范整改过程的复杂性和涉及面,避免上市后出现重大变更事项,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符合“一参一控”要求的证券公司不能申请上市,如证券公司拟在上述期限前申请上市的,应当在申请上市前达到“一参一控”的要求。
据业内专家介绍,新近上市的光大证券(27.60,0.28,1.02%),就是在解决了“一参一控”问题后,才实现上市的。

❽ 基金销售迎来新规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销售办法》迎来大幅修改,基金销售市场迎来大变革。
此次《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修订主要涉及四大内容。一是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厘清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基金服务机构职责边界。二是优化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退出机制,着力构建进退有序、良性发展的基金销售行业生态。三是夯实业务规范与机构管控,推动构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体制机制。四是完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监管,促进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专业合规稳健发展。
《销售办法》内容非常丰富,新规首提续展机制,对新注册机构引入牌照续展制度,聚焦基础性展业条件、合规内控制度、非货基保有量等指标,进一步优化了退出机制。同时,进一步简化续展程序,不要求机构提交续展申请,由派出机构结合监管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实施自动续展。
针对行业反映的客户维护费不断攀升、侵蚀行业持续发展基础的问题,新规对尾随佣金开展了差异化安排,对其比例上限做了规定。其中,对于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率不得超过50%;对于向非个人投资者销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率不得超过30%。这一要求,将有利于平衡基金销售机构与基金公司的长期利益。
新规还调整独销机构展业范围限制,除公募基金销售外,允许独销机构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这些规定回应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借助独销机构规范销售的合理需求,也为未来独销机构销售私募股权基金预留了空间。
新规还特别强调基金销售机构需要完善基金销售业务内部考核机制,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加大对存量基金产品持续销售、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激励安排,坚持了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和长期投资的理念。
据悉,《销售办法》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基础性配套规则,于2004年首次发布,并于2011年、2013年作了两次修订。
以下为《销售办法》的要点整理:
1、强化基金销售持牌准入要求
《销售办法》明确了基金销售业务的内涵和外延。根据《销售办法》,基金销售是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宣传推介基金也被界定成为基金销售行为。
《销售办法》划清销售机构与非持牌互联网平台合作的业务边界和底线要求,支持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
2、适度调整独立销售机构准入条件
《销售办法》充分吸纳意见建议,在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做出调整。适当降低了5%以上股东的财务指标、从业经历等硬性要求。同时就控股股东完善独立销售机构治理机构、保持独立销售机构独立性、制定相关风险处置预案提出要求;充实股权管理要求,就股权质押问题提出明确规制等。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实施“一参一控”管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股东以及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3、明确独立销售机构业务范围
《销售办法》发布稿明确,除证监会另有规定外,独立销售机构可从事公募基金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涵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私募资管计划,也包括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独立销售机构可以销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但是不得销售非标准化投资产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完善退出机制 实施牌照续展制度
优化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退出机制,着力构建进退有序、良性发展的行业生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授权,强化停止业务、吊销牌照等制度安排;借鉴成熟监管经验,对新注册机构引入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制度,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5、尾随佣金的差异化安排 最高不超50%
配套规则中,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基金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于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基金销售及客户服务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针对行业反映的客户维护费不断攀升、侵蚀行业持续发展基础的问题,对其比例上限做出差异化规定。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率不超过50%,对于向非个人投资者销售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率不得超过30%。
6、首提续展安排
《销售办法》首提基金销售机构续展安排。新老划断,续展针对新基金销售机构。聚焦三类情形。优化程序安排,不要求机构提交续展申请,由派出机构结合监管情况对符合续展条件的机构实施自动续展。
7、禁止短期业绩宣传,强调不得“饥饿营销”
《销售办法》禁止短期业绩宣传,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展示的任意业绩区间均应当超过6个月。此外,规范募集上限、比例配售等安排,可以在宣传推介材料中作为风险提示事项予以说明,但是不得以不同字体、加大字号等方式进行强调,不得作为销售主题进行营销宣传。
8、推动长期投资 杜绝诱导短期申赎
《销售办法》要求培育以投资人利益为核心、长期投资、理性投资和基金行业生态。
基金销售基金应当推动定期定额投资、养老储备投资等业务发展,促进投资人稳健投资,杜绝诱导投资人短期申赎、频繁申赎行为。此外,《销售办法》还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建立健全业务内部考核机制,坚持以投资人利益为核心和长期投资的理念。
9、支持规范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
厘清基金销售机构与非持牌互联网平台合作的业务边界和底线要求,支持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
10、增设“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专章
《销售办法》增设“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专章,要求各类基金销售机构健全与基金销售业务匹配的内部制度。
《销售办法》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基金销售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11、销售机构产品准入管理
《销售办法》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进行审慎调查和风险评估,充分了解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风险收益特征等,并设立产品准入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对销售产品准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12、过渡期相关安排 不合新规的限期整改
为促进法规平稳落地施行,《实施规定》对规则实施后的部分规范事项给予了足够的过渡期。一是对基金销售机构人员配备、信息技术系统改造或销售文件调整等事项,给予1年过渡期。二是对独销机构业务范围及其他规范事项,给予2年过渡期。其中,独销机构从事法定以外产品销售业务的,在过渡期内,相关产品销售保有规模应当有序压降。

❾ 同时参股两家保险公司

对于实际控制人参股基金公司,要求不能超过两家,且只能控股一家。这就是一参一控。
现在对证券公司的参股也在按照“一参一控”的模式进行规范中。

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

热点内容
股票质押退市 发布:2025-09-17 02:22:34 浏览:1
股权转让自然人如何申报印花税 发布:2025-09-17 02:13:08 浏览:951
知识产权股票可以投资吗 发布:2025-09-17 02:05:37 浏览:274
股权众筹未来会如何发展 发布:2025-09-17 01:59:58 浏览:948
贷款不良后股权质押如何实现 发布:2025-09-17 01:37:55 浏览:316
有什么好的股市app 发布:2025-09-17 01:29:13 浏览:536
股票交易过程与交易理由 发布:2025-09-17 01:13:25 浏览:360
股民退市股票 发布:2025-09-17 00:50:35 浏览:462
公司转让了股权如何分配 发布:2025-09-17 00:40:52 浏览:784
投资与国内股票市场 发布:2025-09-17 00:40:50 浏览: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