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早期风险投资基金公司
㈠ 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1、行为性质不同
VC就是所谓的风险投资是企业行为。
PE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 Pre-IPO各个时期企业进行投资,故广义上的PE包含VC。
2、特点不同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风险投资之所以被称为风险投资,是因为在风险投资中有很多的不确定性,给投资及其回报带来很大的风险。
3、运作方式不同
风险投资一般采取风险投资基金的方式运作。风险投资基金在法律结构是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而风险投资公司则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该基金的投资运作,并获得相应报酬。在美国采取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基金,可以获得税收上的优惠,政府也通过这种方式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
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是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基金的成立和管理、项目选择、投资合作和项目退出的整体运作过程。私募股权投资的不同运作模式直接影响了投资的回报水平,是属于不能外泄的独占机密。
㈡ 什么是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板,三者有何关系除了公开上市为什么还需要私募,我国较大的私募有哪些
风投是一种投资机构,主要是以营利为目的,也可以说是民间的投资机构的一种重新组合,让其更正规化!
私募是以某某为主导,把一些散户的资金集中到某一人手中,也就是某一点上,然后年终分红!
创业板也有可能是银行鼓励年青人创业,提供一笔资金,但是创业者也必须自有一笔资金,创业收益后还银行创业资金!
总的说来,都是为了更多的追求利益!也为了更合理的分配利益!~~
私募的风险很大,目前,还没有听到有很好的私募机构!如果一定要私募的话,要找你能看到和行业,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其经营情况,但是这样的行业不一定是很大型的行业,也可能是某一行业的老板!最主要的是你投资的资金能得到合理的回报!~~
㈢ 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公募基金nbsp;私募基金与风险投资基金是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根据投资对象不同可以区分为股权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或者其他权益;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上市企业的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债券、货币等)。根据基金是否可以赎回可将基金划分为开放型基金和封闭型基金。根据募集方式和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nbsp;nbsp;nbsp;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发行的有利之处:(1)以众多投资者为发行对象,(2)筹集潜力大,(3)投资者范围大(不特定对象的投资者),(4)可申请在交易所上市(如封闭式),(5)信息披露公开透明。nbsp;nbsp;nbsp;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指不是面向所有的投资者,而是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一般以投资意向书(非公开的招股说明书)等形式募集的基金。nbsp;nbsp;nbsp;私募基金的现状、组织形态和监管nbsp;nbsp;nbsp;1.私募基金的现状nbsp;nbsp;nbsp;全球私募基金的数量和规模每年都以20%nbsp;的速度增长,目前总量已经超过10万亿美元。在美国的法律中,未对私募作明确定义,只是在《投资公司法》中,根据相关条款,将其界定为“可以豁免登记的基金”。这类基金主要有:风险投资基金、对冲基金、投资者俱乐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一些结构性投资工具,最主要的形式是风险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美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不大,多在1-10亿美元,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断扩大。2006年,KKR新筹集了一个161亿美元的基金,凯雷新筹集了一个150-200亿美元的基金,贝恩资本、APAX、银湖、THLnbsp;等新筹划的基金,至少是其以往基金规模的两倍。Sarbanes-Oxleynbsp;法案的颁布,大大拓宽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范围。在英国,私募基金主要指那些未受监管的集合投资计划,并明确不向英国的普通公众发行。其资金来源广泛,包括个人投资者、基金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英国的私募占整个欧洲市场总数的40%,规模仅次于美国。日本明确禁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但对于非主要投资于证券的集合投资基金,特别是风险投资基金,日本法律并未予以禁止。nbsp;nbsp;nbsp;我国私募基金历经20nbsp;年的发展,已成为证券市场不可忽视的力量,目前总规模接近1nbsp;万亿元人民币。我国有已经公开化、以信托方式出现的私募基金,有以委托理财等不明朗形式存在的私募基金,还有一些借私募之名非法集资的“假私募”。2006nbsp;年8nbsp;月27nbsp;日,全国人大通过《合伙企业法》,nbsp;使以公司制组织的私募基金在我国已经没有法律障碍。nbsp;nbsp;nbsp;2.组织形态nbsp;nbsp;nbsp;国际私募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式、契约式和有限合伙制等。公司式私募属于股份制投资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组成,设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投资者购买基金股份,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参与权、决策权、收益分配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等。美国早期的私募,一般都以公司型为主,巴菲特的伯克夏?哈撒韦公司即属此类。公司式私募基金的最大缺点,在于双重征税,既要缴纳各种公司税费,也要缴纳分红个人所得税。契约式私募,也称为信托式私募,是一种代理投资制度,根据某种信托契约关系建立,其通过发行收益凭证来募集资金,反映资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投资人之间的信托关系。相对于公司型私募,契约式私募基金可以避免双重征税。该类基金在日本、英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比较盛行。合伙公司尤其是有限合伙公司型私募,已逐步成为美国私募基金的主流。有限合伙制私募的发起人通常为基金管理人,其作为一般合伙人,负责基金的运作,并对合伙基金负无限责任;所有的投资者都是有限合伙人,只对出资部分承担责任。根据美国的法律,这类私募可以同时享有有限责任制(只对有限合伙人)和合伙人制的税收优惠。由于基金管理人承担无限责任,就对管理合伙人构成了强责任约束,使之真正对运作履行诚信义务,包括限制公司向外举债等。在美国的私募实践中,这种方式取得了极大成功,其他国家也开始仿效。在日本,这种方式被称为投资事业组合。由于英国对合伙基金不征收公司税,且有限合伙基金的组建与运作相对简单,英国的私募基金多采用这
㈣ 什么是风险投资基金
风险基金(venture
capital)是指那些由专业投资管理人士或机构定向募集的资金,投资于处于草创阶段的企业、技术、产品或市场,以期望在未来实现高额回报。
㈤ 什么叫风险投资公司
一、风险投资的定义
风险投资是指由职业金融家将风险资本投向新兴的迅速成长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未上市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资本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通过上市、并购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并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投资对象:新兴、快速成长、有巨大竞争潜力
资本属性:权益资本(中长期投资)
投资目的:追求高额回报(财务性投资)
二、风险投资的基本特征
1、是一种权益投资
风险投资不是一种借贷资本,而是一种权益资本;其着眼点不在于投资对象当前的盈亏,而在于他们的发展前景和资产的增值,以便通过上市或出售达到蜕资并取得高额回报的目的。所以,产权关系清晰是风险资本介入的必要前提。
2、是一种无担保、有高风险的投资
风险投资主要用于支持刚刚起步或尚未起步的高技术企业或高技术产品,一方面没有固定资产或资金作为贷款的抵押和担保,因此无法从传统融资渠道获取资金,只能开辟新的渠道;另一方面,技术、管理、市场、政策等风险都非常大,即使在发达国家高技术企业的成功率也只有20%~30%,但由于成功的项目回报率很高,故仍能吸引一批投资人进行投机。
3、是一种流动性较小的中长期投资
风险投资往往是在风险企业初创时就投资入资金,一般需经3~8年才能通过蜕资取得收益,而且在此期间还要不断地对有成功希望的企业进行增资。由于其流动性较小,因此有人称之为“呆滞资金”。
4、是一种高专业化和程序化的组合投资
由于创业投资主要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加上投资风险较大,要求创业资本管理者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准,在项目选择上要求高度专业化和程序化,精心组织、安排和挑选,尽可能地锁定投资风险。
为了分散风险,风险投资通常投资于一个包含10个项目以上的项目群,利用成功项目所取得的高回报来弥补失败项目的损失并获得收益。
5、是一种投资人积极参与的投资
风险资金与高新技术两要素构成推动风险投资事业前行的两大车轮,二者缺一不可。风险投资家(公司)在向风险企业注入资金的同时,为降低投资风险,必然介入该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咨询,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必要时甚 至解雇公司经理,亲自接管公司,尽力帮助该企业取得成功。
6、是一种追求超额回报的财务性投资
风险投资是以追求超额利润回报为主要目的的一种投资行为,投资人并不以在某个行业获得强有力的竞争地位为最终目标,而是把它作为一种实现超额回报的手段,因此风险投资具有较强的财务性投资属性。
三、风险投资的四大要素
1 风险资本
风险资本是指由专业投资人提供的投向快速成长并且具有很大升值潜力的新兴公司的一种资本。在通常情况下,由于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不能满足投资人于短期内抽回资金的需要,因此无法从传统的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获得所需资金,这时风险资本便通过购买股权、提供贷款或既购买股权又提供贷款的方式进入这些企业。
美国 中国
年金 国外资金
保险公司 产业公司(主要为上市公司)
产业公司 风险投资公司(有较强的政府背景)
个人和家庭 个人和家庭
基金 非银行金融机构
投资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国外资金
2、风险投资人
风险投资人是风险资本的运作者,它是风险投资流程的中心环节,其工作职能是:辨认、发现机会;筛选投资项目;决定投资;促进风险企业迅速成长、退出。资金经由风险投资公司的筛选,流向风险企业,取得收益后,再经风险投资公司回流至投资者。
风险投资人大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称为风险资本家(adventure capitalists)。他们是向其它企业家投资的企业家,与其它风险投资人一样,他们通过投资来获得利润。但不同的是风险资本家所投出的资本全部归其自身所有,而不是受托管理的资本。
第二类是风险投资公司(Venture Capital Firm)。风险投资公司的种类有很多种,但是大部分公司通过风险投资基金来进行投资(风险投资公司除通过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筹集风险资本外,同时也直接向投资人募集资本,公司本身也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投资人成为公司的有限合伙人,公司经理人员成为公司的一般合伙人),这些基金一般以有限合伙制为组织形式[虽然有限合伙制(LP)是主要组织形式,近年来美国税法也允许选用有限责任合伙制(LLPs)和有限责任公司(LLCs)形式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另一种可选组织形式]。
第三类是产业附属投资公司(Corporate Venture Investors/direct Investors)。这类投资公司往往是一些非金融性实业公司下属的独立的风险投资机构,他们代表母公司的利益进行投资。和专业基金一样,这类投资人通常主要将资金投向一些特定的行业。
第四类叫天使投资人(Angels)。这类投资人通常投资于非常年轻的公司以帮助这些公司迅速启动。在风险投资领域,“天使”这个词指的是企业家的第一批投资人,这些投资人在公司产品和业务成型之前就把资金投入进来。天使投资人通常是创业企业家的朋友、亲戚或商业伙伴,由于他们对该企业家的能力和创意深信不疑,因而愿意在业务远未开展进来之前就向该企业家投入大笔资金。
3、风险企业
如果说风险投资家的职能是价值发现的话,风险企业的职能是价值创造。风险企业家是一个新技术、新发明、新思路的发明者或拥有者。他们在其发明、创新进行到一定程度时,由于缺乏后续资金而寻求风险投资家的帮助。除了缺乏资金外,他们往往缺乏管理的经验和技能。这也是需要风险投资家提供帮助的。
4、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是风险投资实现增值变现的必经之路,没有发达完善的资本市场,就不可能使风险投资获得超额回报,从而使风险投资人丧失了进行风险投资的源动力。
㈥ 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
世界各国的创业风险投资组织形式有十多种,按其法律制度与结构特征来划分,大体上可以分为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两种。 公司制是最早出现的创业风险投资组织形式。
1946年成立的世界上第一家现代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和1958年成立的小公司创业风险投资机构(SBICS)以及许多大财团的风险资本分公司和子公司、银行附属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等都实行公司制。
公司制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是指依据公司法,通过定向或向公众发行股份来筹集股本,组成专门从事风险资本的投资管理职能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的主要特点是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各方当事人的是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资金筹集基本上是按照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方式和程序进行的,投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制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各个机构的权力与职责都是确定的,各司其职,既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公司制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治理结构和普通公司的极为相似。
公司制的另一种结构是“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形式,即投资者出资设立基金公司,同时,专业投资团队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将其全部或部分资金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以获取收益。基金公司只以其委托资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到具体的投资业务活动当中;而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具体运营受托资金,每年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并与基金公司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分享投资收益。基金管理公司以其自有资本承担创业风险投资活动可能产生的亏损和风险责任。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在进行投资收益分配时,两个公司都需要单独缴纳所得税。 有限合伙制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最早产生于美国的硅谷。它是合伙公司的一种,由两类合伙人组成:一类是普通合伙人(GP),由有着丰富经验的创业风险投资经理人担任,负责公司资金的运营,是经营者,对公司运营风险承担无限责任,只是象征性地投入少量资本(通常为总资本额的1%),一般可获得合伙公司净利润20%的收入;另一类是有限合伙人(LP),是合伙公司风险资本主要的提供者,负责创业风险投资所要的资金,一般占总资本额的99%,但不参与资金的运营管理,只起监督作用,并以出资规模为限对合伙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两者的资本组建成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该基金不具备法人资格,基金管理人(创业风险投资家)充当普通合伙人,其他投资人充当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制的主体有基金投资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人出资认购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份额,即可获得基金受益凭证。投资人凭此可以出席基金投资人大会(或有限合伙人会议)和参加基金管理理事会(或基金顾问委员会)。基金托管人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职责,负责办理基金投资运作的具体账户管理和清算交收业务。基金管理人(创业风险投资家)是有限合伙制运作的核心,它出资认购1%的基金份额,充当普通合伙人,代理基金投资人履行投资管理的经营职能,负责创业风险投资的投资决策、投资后的项目股权管理和变现退出等工作,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管理理事会作为投资人利益的代表,是创业风险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通常由基金投资人代表、基金管理人代表和外部专家理事等三部分组成。
与公司制相比,有限合伙制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具有以下制度优势:
(一)运作成本低。
由于有限合伙制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需缴纳法人所得税,只需要合伙人各自按原有的纳税主体性质合并纳税,从而避免了公司制的重复征税问题。此外,有限合伙制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日常管理费用也相对比较固定,由于普通合伙人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资本增值提成,其日常管理费用也有固定的比例限制,普通合伙人一般不会为了获得更多的管理费而盲目进行投资。所以,从总体上来看,有限合伙制的运作成本较低。
(二)良好的显性激励机制,能大大弱化创业风险投资家的道德风险。
有限合伙制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合伙人凭借其市场信誉受托管理整个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因实际控制整个基金的具体运作,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对其有较强的责任约束,能真正对基金运作履行诚信义务与责任;创业风险投资家作为普通合伙人一般也投入了1%的资本,虽然比例较小,但对创业风险投资家个人来说,也许并不是小数目,因而能够对创业风险投资家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除向投资者收取2%左右的固定的管理费作为劳动补偿外,在基金赢利进行收益分配时,创业风险投资家还可获得净利润的20%,其1%的投资份额可获得20倍以上的高杠杆比例的回报。这种高效率的激励机制实现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统一,把创业风险投资家的收益与其承担的风险联系起来,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成本,可以有效抑制创业风险投资家的道德风险行为。
(三)特殊的“分离机制”显示创业风险投资家的能力,能降低风险资本融资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创业风险投资过程本身存在高度的信息不对称,但有限合伙制中普通合伙人出资1%的做法实际上提供了一种“分离机制”,即创业风险投资家愿意以1%的出资额作为“抵押”,显示了创业风险投资家的能力,从而能大大降低风险资本融资谈判过程的交易成本。
(四)运营时间短,对创业风险投资家的约束力度大。
公司制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与普通的股份公司一样,除按公司法中的规定到了清算、破产或兼并的地步,否则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具有永久性。它是通过公司内部章程和外部合约来实现创业风险投资各当事人的委托与制衡的。而有限合伙制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是依照信托契约建立、运作,契约期届满(通常为5—10年)就终止营运。基金不具有法人地位,但因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基金变成仅为信托目的而独立存在的法律主体。它是通过一个信托契约来构筑各当事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和相互制衡机制的,可以对创业风险投资家形成一个较强的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