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养老基金怎么算法
⑴ 过渡性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法律分析:过去的过渡性养老金=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2.养老保险并轨后的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⑵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1、过去的过渡性养老金平均缴费工资x享受比例。
其中,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
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享受比例为
1)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x1.2%2)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x1%。
2、养老保险并轨后的过渡性养老金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本人视同缴费指数x视同缴
费年限x过渡系数(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⑶ 过渡性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过去过渡性 养老金 =月平均缴费 工资 ×享受比例。其中,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平均缴费指数乘以 退休 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制度的决定》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 退休年龄 、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⑷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过渡性养老金共有两层意思,但都是养老金的补贴手段。
1.国发[1995]6号文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3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除了领取个人养老账户中的钱外,还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这是过渡性养老金原有的意思,这个阶段过渡性养老金的领取人主要有两类,一是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二是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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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的算法: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而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未超过25年的,其享受比例为上述日期前的缴费年限×1.2%;缴费年限超过25年的,其享受比例为30%+(上述日期前的缴费年限-25)×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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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
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即在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中,计算“中人”临界点之前的养老金。
它是为解决“中人”无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而设立的。
因为在“统帐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其在“统帐结合‘’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就没有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此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之外,还应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Rד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其中:R为计发系数,其值在1%—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某“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⑺ 过渡性养老金是怎么计算的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养老金待遇就越高,这可以从基本养老金的构成: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中得到解答。
月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为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
其中,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相对固定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与本人退休时上一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乘积,体现了缴费多少与待遇的关系。
通过计算缴费的上下限(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可以得出,新计发办法中的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为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2)倍之间。
⑻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
一、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二、最新个人养老金计算方法与公式
计算养老金其实质就是如何计算养老保险待遇计算,那么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公式是:
1、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an/An)/N
公式中,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例如:一名男职工,2010年其60岁退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账户中有50000元,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为0.6。那么,他的基础养老金=(3566元+3566元*0.6)+2*15*1%=427.92元。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0元/139=359.79元;上列两项合并,他的月基本养老金为427.92元+359.79元=787.71元。
(1)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3)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4)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的相关注意事项
1、缴费额高低对养老金的影响
现行办法把个人缴费的多少与基础养老金挂钩。老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是以职工退休“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与本人缴费情况没有直接关系。现行办法是以“全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计算基础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是以个人每年缴费额的多少确定的,缴费多“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高,因此计算的养老金就高。1993年以后本市实行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1994年10月建立了职工个人账户。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到个人账户。所以个人账户储存额是由历年缴费积累起来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整个退休金的一个组成部分。缴费额高、缴费时间长,储存额就多,养老金就高;缴费额低、缴费时间短,储存额就少,养老金就低。另外,“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也与此有关。
2、“中人”增加“过渡性养老金”的原因
“新人”缴费年限都是实际缴费的年限。这样,“新人”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就多,“中人”个人账户储存额就少。所以用“过渡性养老金”来弥补“中人”个人账户历史积累少的问题。
3、设“五年过渡期”的原因
对于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退休的“中人”现行办法设立了“五年过渡期”的政策。
过渡期第一项政策是“五年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继续发放补贴。老办法计算养老金时,每名退休人员都有125元补贴。为了“消化补贴”,所以用“五年过渡期”来逐步减少补贴发放金额,最后取消补贴。2006年至2010年退休的人员补贴标准分别为104元、83元、62元、41元、20元。过渡期第二项政策是“五年过渡期”内新、老办法同时计算养老金,养老金比较后就高不就低。按现行办法计算养老金高出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部分逐年按比例封顶。2006年至2010年封顶的比例分别是:10%、30%、50%、70%、90%。对于新、老办法比较后现行办法低于老办法的仍按老办法计算。这样通过控制增幅,保障最低的办法,避免了养老金待遇的震荡,保障新、老待遇的平稳衔接。
⑼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
计算“中人”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过去过渡性养老金=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其中,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享受比例为:
1)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
2)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
2.养老保险并轨后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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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举例是什么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如下:
1、过去过渡性养老金=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其中,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
2、养老保险并轨后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
《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