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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基金上哪里取

发布时间: 2022-12-11 16:40:54

① 住房基金怎么查

1、业主可以直接到住房维修基金专项管理银行中进行查询;
2、业主可以通过委员会来查询住房维修基金明细,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的管理银行必须定期给业主委员会以及当地的管理部门发送资金对账单,如果对账单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住房基金是指按国家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由国家财政和单位共同筹集,用于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 住房基金是企业按照规定的来源取得、具有特定用途、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住房基金是国家为了保证和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住房商品化,加快住房建设而要求企业设立的一种基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② 住房公基金怎么取

公积金提取方法,以深圳为了
根据《提取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
基本
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身份证;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昨天,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公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提取规定》)。该《提取规定》有效期为2年,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进一步降低了提取门槛。
1租房提取
无需提交租房合同
《提取规定》:“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2购房提取
限制进一步放宽
《提取规定》:“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放宽了限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
按照《提取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还是可以提取60%的;该项规定仅是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若其他住房的票据等凭证符合要求,也是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提取60%的。
同时,《提取规定》取消了票据等凭证出具时间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2010年12月20日)之后的要求,只保留了申请提取时间与凭证出具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的要求。因此,职工若是在2011年9月申请提取,其购房有关凭证出具时间最早可从2009年9月开始算。
此外,缴存职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内还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规定申请购房提取。
3还贷提取
首套房可提实际还贷额
《提取规定》:“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征求意见稿中,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首套房按月应缴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还贷额。
按照《提取规定》,有两个新变化:一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还是可以提取60%的,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实际还贷额提取。
4留存额
3个月降为1个月
《提取规定》:“职工按照本章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应低于职工申请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留存额的意见,《提取规定》将留存额由3个月降为1个月。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保存留存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原则,即将留存下来的资金,用以确保和满足后续职工购房贷款的资金需求。从各地住房公积金实践的发展过程来看,其住房公积金留存额均是从多到少;同样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发展,不久的将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留存额也将逐步降低,甚至可能取消。
5住房消费
装修也可用公积金
《提取规定》:“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本规定中所称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增加提取情形、提高物业费提取额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新增了其他住房消费这一提取情形。将住房物业服务费、装修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以及其他不符合购房、租房、还贷提取条件要求的住房消费情形纳入到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职工只需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就能每年在网上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申请时间段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相关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
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2、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3、异地购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证明;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需另行提交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
5、建造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住房:
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6、翻建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住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7、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住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8、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和用于其他住房消费:
仅需提交基本材料。

③ 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怎么取在哪里取

1、要确认是否符合公积金领取条件;
2、要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同时会告知你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或者你在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载表格也是可以;
3、找到单位财务部门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章,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
4、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提交资料;
5、申请资料审核通过之后,一般1-3个工作日就会将金额打到你所系统的银行卡或者存折当中。

④ 住房公基金怎么提现

你是哪个城市的?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时间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二)提取程序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⑤ 怎样提取住房基金

两种方法:

只有满足下列条件才可以提取: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及额度
一、申请条件。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企业兼并、破产后职工买断工龄的;
(七)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末就业满2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八)调离本市的;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额度

(一)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一年内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额提取。

(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1、如职工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可在开始还款的1个月后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2、如职工申请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可在还款12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三)租赁住房自住,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部分租金的70%。

(四)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公积金贷款流程(下列为购买商品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二手房类似)
(一)程序
申请→审批→签约→抵押→放贷→还贷→清户
(二)步骤
1、申请人领取、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公积金中心收件、审批;
3、银行复核后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担保合同;
4、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发放贷款;
6、申请人按期归还贷款;
7、清户。

如果不找人,就是说不认识公基金管理办公室的人的话
那就必须要买房
拿着买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拿着买房款(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只是看看,复印件留在公基金管理办公室
就行了
如果认识人的话,就拿别人买房的合同和买房款发票
复印一下,改成自己的名字
也可以取的
http://iask.sina.com.cn/b/2361946.html?from=related

⑥ 一般情况下住房基金怎么取

根据我国相关的政策规定,在国家进行单位住房建设时会向国家财政和单位筹集一 定金 额的住房基金。住房基金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国家单位住房建设的需求,对于领取住房基金来说需要办理相关手续。那么一般情况下住房基金怎么取? 一般情况下住房基金怎么取? 职工提取 住房公积金 ,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 公积金提取 : 1、《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本人 身份证 ; 除上述材料,按不同提取情形,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a)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 商品房 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 购房 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 契税 证原件)。 (b)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 房产买卖合同 及税务部门开具的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 (c)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 买卖合同 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发票联),以及公有旧公房出售分户审批表的复印件。 (d)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买卖)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e)购买 拆迁 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或安置)协议书(或购 买房 屋协议书)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提前偿还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提供提前还款单或提前还款证明书。 (b)提前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 借款合同 和提前还贷(已还)结清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2)按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本息偿还证明书。 (b)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贷款本息偿还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结合上文内容可以看出,在一般情况下住房基金怎么取该问题上主要要从职工的角度出发进行分析。一般来说,职工在领取住房基金时,需要携带 公积金 领取申请表以及职工个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前往当地的管理机构进行领取。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⑦ 住房基金如何提取

住房基金提取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等待通知。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办理提取手续。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⑧ 住房基金如何提取

一、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1、单位职工可向其所在单位申请提取公积金事宜,由单位出面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职工符合提取公积金条件的,可向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以及其它相关证件),由单位给予核实并出具提取公积金证明。

3、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对于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3日内将公积金存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中。

6、对于单位不按照职工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可携带身份证件等有效证件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督促单位办理,在经管理中心督促后仍无回应时,管理中心可依个人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提现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无论是房屋建设、还是满足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提取条件的按照法定流程都是可以单位职工可向其所在单位申请提取公积金事宜,由单位出面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办理公积金提现业务的。一般说来无特殊情况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擅自提现的,但再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⑨ 请问住房公积金都可以取出来吗在哪里取出来

可以在支付宝上取出来。

在支付宝软件提取公积金的方法/步骤如下:

1、首先打开支付宝,在搜索栏中输入 "浙江省直公积金 ",支付宝会直接显示浙江省直公积金的生活号,点击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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