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设立什么基金用于防洪工程
A. 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7号)和财政部《关于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综字[1998]1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水利建设基金(以下简称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省、地(市)、县三级水利基金组成,主要用于防洪保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7号)和财政部《关于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综字[1998]1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水利建设基金(以下简称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省、地(市)、县三级水利基金组成,主要用于防洪保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司、事业和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地方各类企业、中央驻陕单位、“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在职职工等。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利基金征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搞好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水利水患意识和水利基础产业观念,搞好水利基金的征管工作。第二章征收范围和标准第五条从各级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中提取或征收3。应提取和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第六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其月均工资收入在360—500元(含500元)的,每人每年缴纳10元水利基金;501—800元(含800元)的,每人每年缴纳20元;801—1000元(含1000元)的,每人每年缴纳50元;10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缴纳100元。第七条全民所有制单位、非本村集体单位和个人征用专业菜地、水浇地、水田和旱地进行非农建设的,每亩分别一次性征收1000—1800元、800—1500元、500—1000元和300—800元的水利基金。占用土地按上述标准的三分之一征收。第八条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8‰,银行(含信用社)按利息收入的0.5‰,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0.5‰,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业务收入的1‰征收。
各单位缴纳的水利基金可计入成本。第九条地(市)、县水利基金的来源
(一)国有土地出让金的10;
(二)有防洪任务的城镇,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15纳入水利基金,这部分基金专项用于城市防洪工程建设;
(三)省级水利基金返还部分;
(四)其他。第三章征收办法和执行机关第十条非农业建设征(占)用耕地应缴纳的水利基金,由各级农税部门负责征收,其余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中央驻陕和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包括省属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兴办的经济实体、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在职职工应缴纳的水利基金,由省地税局直属分局或驻各地市征收处负责征收(未设征收处的地市由当地地税局征收);金融、保险及省级非银行金融机构、铁路、地方民航、电力企业和高等级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应缴纳的水利基金,由省主管部门汇总向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缴纳;纳入省财政预算的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和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由省财政部门提取或划转,其余各项政府性基金由同级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省上管理的“三资”企业由省地税局涉外分局征收。第十一条水利基金由财政专户管理。各征收机关征收和划转的基金一律就地缴入国库。由各级国库逐级上划省国库财政预算外存款户(0206—12为地税局直属局系统征收专户;0206—13为地税系统征收专户;0206—15为农税部门征收专户)。第十二条各征收机关征收水利基金,必须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水利基金缴款凭证。水利基金缴款凭证由同级财政部门管理。
B. 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提高水利工程设施防洪抗灾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第三条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事业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防洪保安、重点水利工程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搞好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水利水患意识,做好水利建设基金的征管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中应当划转水利建设基金。
应当划转水利建设基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车辆通行费(限于收费还贷,下同)、公路运输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公路养路费及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按照每年定额2200万元的标准划转,其余均按3%的比例划转。第六条全民所有制单位、非本村集体单位和个人使用专业菜地、水浇地、水田、旱地进行非农建设的,每亩分别一次性征收1000元-1200元、800元-1000元、500元-700元、300元-500元的水利建设基金;占用土地每亩一次性征收200元水利建设基金。第七条凡有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按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的08‰,银行(含信用社)按利息收入的05‰,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05‰,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业务收入的1‰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各单位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可计入成本。第八条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以下简称市)、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国有土地出让金的10%;
(二)有防洪任务的城镇,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15%纳入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城市防洪工程建设;
(三)省级水利建设基金返还部分。第九条下列项目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一)经国务院、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的专项基金(资金)和收费;
(二)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福利事业、企业单位和残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收入;
(三)农田灌溉水费收入;
(四)其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的项目。第十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应当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比例进行划转。非农业建设征收(用)、占用耕地应当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其余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第十一条水利建设基金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各市、县(仅限于省政府确定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市县)按规定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转的水利建设基金,年终决算时,由市、县一般预算转入基金预算;各市、县从国有土地出让金中划转的水利建设基金作为市、县本级的基金预算收入,入基金预算的840507科目。除此之外,各级征收机关征收和划转的其他水利建设基金一律就地缴入当地国库,为省级基金预算收入。其中从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中划转的水利建设基金入基金预算的840501科目;其他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入基金预算的840509科目。第十二条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应当使用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水利建设基金专用票据”,实行税费同征的地税部门可以用税务票据代替。各级财政部门划转水利建设基金由其向同级国库(实行基金预算管理的)、或者向同级财政内部开具“水利建设基金划转通知单”,相关部门根据划转通知单的要求将资金划入基金预算的840501科目。第十三条水利建设基金应按时缴纳,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追缴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入水利建设基金。对拒不缴纳的单位和个人,征收部门可持“专用扣缴通知书”通知当地银行扣缴。第十四条水利建设基金的缴纳、报解和入库由各级国库或代理国库办理。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征收管理工作,不得截留、挪用。第十五条除市、县按规定从国有土地出让金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转的水利建设基金外,其余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采取先入省国库后按比例返还的办法实行省、市(县)共享。年初,由省财政部门和省地税部门联合向省级及各市下达全年水利建设基金征收计划;年末,由省财政部门按照各市全年实际入省国库金额和相应的返还比例进行返还。其中返还西安市入库额的70%;返还咸阳市、宝鸡市、渭南市、铜川市、杨凌示范区入库额的30%;返还榆林市、延安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入库额的50%。同时,为了实现奖罚分明,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各市财政部门的征收积极性,保证水利建设基金稳定增长,对于超额完成年初征收计划以及征收工作优秀的市由省财政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C.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管理,规范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财务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筹集的专门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第三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纳入中央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第四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实行财政预、决算制度。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预、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方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第五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使用包括两部分:一是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工程支出;二是防洪工程支出(包括应急度汛支出,下同)。第六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工程支出的范围是: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工程建设;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大江大河的上游综合治理和中下游清淤及流域内蓄滞洪区安全建设;防汛预警指挥系统建设;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第七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防洪工程支出的范围是:大江大河大湖和重点水库堤防、涵闸等防洪工程的运行维护、防汛抢险和水毁修复;水文、通讯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水毁修复;蓄滞洪区预警反馈器材、临时救生器材的购置;防汛机动抢险队的补助;防汛必要的方案修订、宣传等;其他符合《中央级防汛岁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支出。
其中用于应急度汛的支出是指以上范围内影响当年度汛安全而采取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所安排的支出。第八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的开支:
(一)应由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开支的项目;
(二)部门和单位人员机构方面的开支;
(三)其他未经批准的开支。第九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拨付,要严格执行先收后支的原则。财政部根据《中央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拨款手续,对于无资金来源的拨款申请,财政部不予办理。第十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工程等基本建设部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执行。每年年初由水利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和在建、拟建项目情况,向国家计委报送年度基金安排计划建议,由国家计委审核后与现有预算内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进行综合平衡,统筹考虑,统一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财政部对国家计委确定的基金使用计划审核后拨付资金,并进行财务监督。第十一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安排用于防洪工程支出的部分,其使用管理比照《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防汛岁修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于中央直管防洪工程的,由水利部向财政部申请拨款,财政部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拨付资金。
用于补助地方管理的国家重点防洪工程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委托财政厅(局)、水利厅(局)联合向财政部和水利部提出申请。财政部商水利部确定补助数额后,由财政部直接拨付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并由省级财政部门商水利部门具体安排使用。地方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要加强对这部分资金使用的管理,年度终了后,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水利厅(局)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连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的使用情况总结报送财政部和水利部。第十二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管理应接受财政、审计、计划等部门的监督。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就地负责日常监督。凡截留、挤占或挪用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论处。第十三条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D. 防汛经费用于哪些事项
法律分析:防汛经费用于:湖泊的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电信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四十九条 江河、湖泊的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电信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
第五十条 中央财政应当安排资金,用于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堤坝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时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第五十一条 国家设立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受洪水威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洪水能力,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规定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防洪、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规划同意书手续;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 哪些行业需要交纳水利建设基金
当地主管地税机关需要缴纳
1.如当地主管地税机关认定为销售收入的,就应当依法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由于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一般从车辆购置税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收入等资金中提取,通常我们所说的企业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一般是指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拓展资料:
1.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地方性政府基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是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根据《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是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项目则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2.水利建设基金,你知道是啥吗?具体都有哪些优惠政策可享受?
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是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工程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的治理投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但是由于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一般从车辆购置税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收入等资金中提取,通常我们所说的企业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一般是指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3.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对象和计征率是如何规定的?
但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对职工个人不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4.水利建设基金有何优惠政策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则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F. 关于水的竞猜题目
水法规及水知识竞赛题
一、判断题: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对)
2、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上级机关批准。(错)
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3、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的河段,应当禁止通航。(错)
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的河段,应当限定航速。
4、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对)
5、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对)
6、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对)
7、各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是临时机构。(错)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是常设机构。
8、水文工作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对)
9、科研、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等使用的水文资料,必须经市级以上水文机构技术审定。 (对)
10、非水文测验船只在通过正在进行水文测验的河段时,应当减速并避开水文测验仪器。 (对)
11、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对)
12、水文站网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对)
13、国家基本水文站的建设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错)
国家基本水文站的建设由所在地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14、在水文测验保护区范围内,不得种植高杆作物、堆放物料,建造房屋、码头等建筑物。 (对)
15、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以及其它重要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水文测站。(错)
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设立水文测站。
16、我国单位面积产水量排在前四位的分别是台湾、广东省、福建省和浙江省。 (对)
17、“3.22世界水日”是联合国大会于1993年确定的。 (对)
18、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错)
2002年10月1日。
19、浙江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937亿立方米。 (对)
21、《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对)
22、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必须达到Ⅳ类以上。(错)
Ⅲ类。
23、我省目前地下水位下降最为严重的是温黄平原。(错)
杭嘉湖平原。
24、在市(地)界河上取水由省水利厅审批。 (对)
25、在大型水库中的取水由水库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错)
由省水利厅审批。
26、《水政监察工作章程》规定,水政监察人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错)
3年
27、水政监察人员开展水政执法活动必须“两证”齐全,“两证”是指水政监察证和水土保持监督证。 (错)
水政监察证和行政执法证
28、《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基本监测项目有24项。 (对)
29、我省的降水主要集中在“梅雨期”和“台汛期”。 (对)
31、反映水体富营养化的常用指标有总氮、总磷和叶绿素等。 (对)
32、直接从江河、湖泊取水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对)
33、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需要。(错)
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用水
34、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对)
35、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错)
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
36、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对)
37、用水超过定额的单位,应当进行节水改造,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定额标准。 (对)
38、单位和个人可以以多种形式参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对)
3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错)
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40、《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擅自填埋或者围垦河道、水塘、湿地。 (对)
41、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对)
42、水电资源的开发使用权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 (对)
43、水资源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收取,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错)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44、畜禽养殖场和农副产品加工单位产生的废污水,经过处理,可以直接排入河道、湖泊等水域。(错)
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等水域。
45、取水许可持证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更换。 (对)
46、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开。 (对)
47、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 (对)
48、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对)
49、在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错)
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
50、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地下水的超采地区和严重超采地区。 (对)
51、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执法证件。 (对)
52、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发利用。(错)
禁止开采地下水
5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所称的水资源,是指地表水。(错)
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54、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对)
55、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同意,可以设置排污口。(错)
不可以设置排污口
56、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对)
57、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对)
58、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质监测数据、资料应当实行共享。 (对)
59、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对)
60、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对)
61、我省对城市供水价格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分类水价。 (对)
62、国家对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对)
63、在地表水丰富的地区,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对)
6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对防洪区内的土地利用实行分区管理。(错)
应当按照流域综合规划
65、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死库容。(错)
防洪库容
66、大型水库是指库容大于 5000万立方米的水库。(错)
1亿立方
67、护堤护岸的林木,由河道、湖泊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 (对)
68、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对防洪区内的土地实行分区管理。(对)
69、省级河段的堤防迎水面距堤脚20米范围内禁止开采砂石、土料。(错)
15米
70、城市建设确需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错)
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71、无堤防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错)
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
72、在行洪河道内禁止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对)
73、我省防治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功能。 (对)
74、对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除险加固措施。 (对)
75、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综合规划应当服从专业规划。(错)
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76、跨流域调水,应当重点考虑调入流域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错)
应当统筹兼顾利害关系各方的利益以及调出和调入地区的用水需要
77、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应当经排污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错)
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78、水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错)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79、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取水许可证。(错)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0、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错)
情节严重的,才吊销取水许可证。
81、逾期不缴纳水资源费的,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错)
千分之二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82、依法启用蓄滞洪区,遇到阻拦、拖延时,由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强制实施。(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83、在紧急防汛期,为了防汛抢险需要、防汛指挥部有权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 (对)
84、《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错)
2003年10月1日
85、我国水资源总量2.8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五位。(错)
第六位
86、我市主要有三类缺水,即水质型缺水、工程型缺水和资源型缺水。 (对)
87、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
8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对)
89、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对)
90、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划定地下水限制开采区。(错)
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
91、《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于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错)
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92、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执行。 (对)
93、查封、暂扣用于施工的取水工具、取水设备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日。(错 )
十五日
94、开采地下水应当遵循总量控制、优化利用、分层取水的原则。 (对)
95、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对)
96、禁止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 (对)
97、制定规划,必须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对)
98、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对)
99、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防治并重的方针。(错)
预防为主
100、开垦荒坡地,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批准。 (对)
101、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对)
102、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对)
103、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错)
省级人民政府
104、建设工程废弃的砂、石、土,可以倒入江河、水库或者附近山坡。(错)
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
105、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地方财政应当安排水土保持资金予以治理。(错)
由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筹集资金予以治理
106、在水力侵蚀地区,应当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对)
10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只适用于山区、丘陵区、风沙区。(错)
全国所有区域
108、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对象赔偿损失。 (对)
109、水土流失危害赔偿责任及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对)
110、禁止开垦陡坡地的具体范围由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告。(错)
县级人民政府。
111、在山区修建公路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
112、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生产费用中列支。 (对)
113、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可以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每平方米一至二元处以罚款。 (对)
114、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禁止取土、挖砂、采石。 (对)
115、从事生产建设等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应按规定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对)
116、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和年度用水计划要根据人口密度来确定。(错)
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和水量分配方案确定
117、浙江省的汛期起止日期 是4月1日至9月30日。(错)
4月15日至10月15日
二、选择题:
1、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和( C )的义务。
A开发水资源B管理水资源 C节约用水
2、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是 c 。
a、水资源规划 b、流域综合规划 c、防洪规划
3、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取 c 结构。
a、高脚式 b、坡顶式 c、平顶式
4、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 a 。
a、紧急防汛期 b、防汛期 c、特殊防汛期
5、国家 a 开展洪水保险。
a、鼓励 b、强制 c、不允许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汛期组织堤防保护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c 出工,对河道堤防进行维修加固。
a、有偿 b、志愿 c、义务
7、在我省库容最大的水库是 b 。
a、珊溪水库 b、新安江水库 c、紧水滩水库
8、在沿海地区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 a 和海水入侵
a、地面沉降 b、危害堤防安全 c、妨碍行洪
9、在防汛抢险期间,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除 b 外。
a、客车 b、防汛车 c、公路稽查车
10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必须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 a 费。
A、管理费 b、河道护岸修建维护费 c、水资源费
11、从2006年到2010年,我市每年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a 平方公里,基本完成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a、150 b、100 c、200
12、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 a 计划。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b、城市建设 c、水利建设
13、在我省各种洪涝灾害成因中, b 引发的灾害所占的比例为最高。
a、梅雨 b、台风暴雨 c、山洪
1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特别是( a)和堤防的安全,限期消除险情。
a、水坝 b、 闸坝 c、泵站
15、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 c 要求。
a、防洪 b、行洪 c、行洪和输水
16、库容为 b 立方米的水库称中型水库。
a、100万~1000万 b、1000万~1亿 c、1亿~10亿
17、在汛期,水库不得擅自在 c 水位以上蓄水。
a、设计水位 b、正常水位 c、汛限水位
18、雨量、蒸发等观测场保护区范围是观测场所以外周围 B 米。
A、10米 B、20米 C、30米
19、潮水位测验设施保护区范围是测验设施以外水域 A 米。
A、150米 B、250米 C、350米
20、颁布《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的机关是B 。
A、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B、浙江省人民政府 C、浙江省水利厅
21、持有乙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项目总投资不超过B 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
A、1亿元 B、3亿元 C、5亿元
22、按照现行的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对自来水制水企业应按照A 元/立方米的标准征收水资源费。
A、0.08 B、0.1 C、0.02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对河道实行分级管理,我省将河道划分为 B 级。
A、3 B、4 C、5
24、保护五万亩以上农田或者非农业人口在二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城市的,应当建设不低于 B 级的海塘。
A、2 B、3 C、4
25、中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主体工程向上下游延伸A 米。
A、200 B、300 C、400
26、运行中的水库,正常情况下大坝安全鉴定 B 进行一次?
A、5年 B、6-10年 C、8-12年
27、中型水库的库容 c 。
A、10-100万立方米 B、100-1000万立方米 C、1000万立方米-1亿立方米
三、问答题:
1、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什么原则?
答: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
2、防汛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3、防洪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筹集防洪费用的原则是什么?
答: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
5、编制防洪规划,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遵循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以及防汛和抗旱相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6、什么是防洪区?
答: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7、什么是蓄滞洪区?
答: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
8、对可能出现垮坝的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事先制定什么方案?
答: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
9、在什么情况下,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答: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
10、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什么的原则进行清除?
答: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
11、水文测验河段保护区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答:纵向测验断面上、下游各50~300米;采用比降面积法测流的,测验断面上、下游各500米;横向测验断面根据设站标准洪水位确定。
12、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由谁承担?
答:城市人民政府。
13、国家设立什么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答:水利建设基金。
14、在水文测验保护区范围内,建造房屋等建筑物或从事取土、采石等活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理?
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根据情节轻重,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15、什么是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
答: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是指对水资源的数量、质量、时空分布特征、开发利用条件的分析评定。
16、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是什么?
答: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17、在水文测验保护区内设置的妨碍水文测验的障碍物,应当如何处理?
答: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经费,由设障者承担。
18、跨河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什么要求。
答:防洪和航运要求。
19、联合国确定2006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什么?
答:水与文化。
20、哪些对象应列入防洪重点?
答:大中城市,重要铁路、公路干线,大型骨干企业。
21、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哪些危害防洪工程安全的活动?
答: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
22、浙江省与防汛防旱相关的主要自然灾害有哪些?
答:洪涝(水)、干旱、台风暴潮和地质灾害等。
23、什么是洪泛区?
答: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
24、我国确定2006年“中国水周”的宣传主题是什么?
答:转变用水观念,创新发展模式。
25、在汛期,哪些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天气、水文等实时信息和风暴潮预报?
答: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
2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自什么时间起施行?
答:1998年1月1日。
27、大型水闸的管理范围是什么?
答:水闸主体向上下游各延伸四百米,左右侧边墩翼墙起各向外延伸一百米。
28、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给予什么处罚?
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29、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给予什么处罚?
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30、国家工作人员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或者蓄洪方案、措施、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防汛调度方案的,给予什么处罚?
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31、我省地处东南沿海,主要有哪八大水系?
答:苕溪、运河、钱塘江、甬江、灵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
32、浙江省水功能区划分为哪几种类型?
答: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
33、我省水资源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一是水资源总量丰沛,但人均水资源量偏少。二是年内降水集中,洪水径流量大,且年际变化较大。三是水资源的空间分布极不均衡,与人口、耕地、经济布局不相适应。四是特殊的自然地理经济环境,决定了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34、我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标准总要求是什么?
答:水清、流畅、岸绿、景美。
36、水事违法案件处理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答:①受理 ②立案 ③调查 ④告知(听证) ⑤处理(处罚) ⑥执行⑦结案
37、高标准水库安全管理体系是指什么?
答:工程安全、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管理高效、环境优美。
38、我省已制定了《浙江省水利现代化建设纲要》,力争2020年在全省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请问水利现代化的目标是什么?
答:高标准的水利防灾减灾体系、高水平的水资源配置网络、高效率的水利管理运行机制、高质量的水生态环境、高素质的水利人才队伍,实现浙江水利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环境水利的转变。
40、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几日内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修复?
答:3日
41、水资源紧缺地区应当对哪些产业加以限制?
答:耗水量高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
42、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什么用水的需要?
答:生态用水。
43、在水工程保护的范围内,禁止从事哪些活动?
答: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44、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行使哪些职权?
答:可以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现场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制止权。
45、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水事纠纷,如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该怎么办?
答:如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4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47、《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对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有什么规定?
答: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要求,并不得污染水体和影响行洪安全。
48、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用水单位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取水条件进行取水设施建设的,该如何处理?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又该如何处理?
答: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用水单位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取水条件进行取水设施建设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查封、暂扣用于施工的取水工具、取水设备。
49、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该如何处理?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允许做哪些行为?
答: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行政区域交界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50、哪些取水不需办理取水许可?
答:下列取水不需办理取水许可: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用少量地表水的;
(三)在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下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