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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五年扶贫基金多少

发布时间: 2022-12-14 06:32:34

㈠ 央企扶贫基金如何才能投入到贫困地区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央企扶贫基金)成立一年多来,通过直接投资、设立子基金、发起扶贫基金联盟等方式,将撬动社会资本上千亿元投入贫困地区。

据了解,央企扶贫基金主要投资于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适当投资养老、医疗、健康等民生产业。具体实践中,基金灵活采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可转债、优先股、子基金等方式,引导各类资本进入贫困地区主导产业,助力解决制约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初步统计显示,约八成的投资项目在央企扶贫基金投资前没有社会投资人进入。

㈡ 从2013年到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超过多少元

达200亿。

财政部近日拨付中央专项扶贫资金351.17亿元,加上2018年10月提前下达的909.78亿元,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1260.95亿元已全部下达,比2018年同口径增加200亿元,增长18.85%,连续四年保持每年200亿元增量。

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引导有助于脱贫的农业,教育,医疗,交通,生态等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在推动加大东西扶贫协作力度方面,2018年东部9省市全年投入财政帮扶资金177亿元,是上年的1.3倍。

(2)中央五年扶贫基金多少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在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之后,如何让贫困群众发家致富,则是一个更艰巨的任务。在脱贫攻坚的阵地上,每一条致富路的背后,几乎都能看到企业的身影。

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支持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资金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同时要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强化资金监管,因地制宜巩固脱贫成效,确保脱贫质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㈢ 从2013年到2019年中国财政专项扶贫基金累计投入超过多少元

达中央专项扶贫资金351.17亿元。

从财政部了解,财政部拨付中央专项扶贫资金351.17亿元,加上2018年10月提前下达的909.78亿元,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1260.95亿元已全部下达,比2018年同口径增加200亿元,增长18.85%,连续四年保持每年200亿元增量。

各地要支持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将资金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及时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脱贫质量,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

(3)中央五年扶贫基金多少扩展阅读:

中国财政专项扶贫基金的相关情况:

1、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2、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3、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㈣ 国家每年在扶贫上投入多少资金,占GDP的比例是多少

以2019年为例,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金额为8032236万元(来源于国家扶贫办2018年12月4日发布的《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再依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的2019年GDP数据显示为990865.1亿可知,其所占比例为0.08%。

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金额为14609512万元(来源于国家扶贫办2020年6月16日发布的《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因2020年尚未结束,该年度的GDP总额尚未公布。

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金额为10609512万元(来源于国家扶贫办2018年5月15日发布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再依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的2018年GDP数据显示为919281.1亿可知,其所占比例为0.12%。

(4)中央五年扶贫基金多少扩展阅读:

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部分省份分配计划:

1、河北省377848万元。

2、山西省394423万元。

3、内蒙古281958万元。

4、辽宁省115744万元。

5、吉林省194818万元。

6、江苏省45350万元。

7、浙江省57597万元。

8、安徽省392106万元。

9、福建省118296万元。

10、江西省366719万元。

11、山东省137366万元。

12、河南省583685万元。

13、湖北省623754万元。

14、湖南省608503万元。

㈤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客观因素指标主要有哪些

中国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财政扶贫资金一般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该资金是中国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既是脱贫攻坚战的“保障钱”,也是贫困村民的“保命钱”,“什么钱就要用在什么地方”,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扶贫资金更是这样。为此,中国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会议,联合布置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专项检查工作,为“保命钱”护航。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
1.财政扶贫开发工作起步阶段(1980—1984年)。自1980年设立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至1984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扶贫资金29.8亿元,年均增长11.76%。

2.制度化开发式扶贫起步阶段(1985—1993年)。198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标志着进入制度化开发式扶贫阶段。1985—1993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扶贫资金201.27亿元,年均增长16.91%。

3、中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阶段(1994—200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约531.81亿元,年均增长9.81%。

4.中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实施阶段(2001—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约1440.34亿元,年均增长9.3%。

5.中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阶段(2011年至今)。“十二五”期间,中国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约1898.22亿元,年均增长14.5%。仅用了五年时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就超过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实施期间十年的投入规模,资金年均增幅重回两位数。

㈥ 谁知道农村扶贫款,一次性能给多少补助

各个地方不一样,各个时期不一样,没有统一标准的。一般2000。 农村发放扶贫款都要依法依规发放的,通过关系违法发放扶贫款是犯法的,严重的触犯刑法的贪污罪。 扶贫款也叫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资金和项目管理费。 财政部2015年4月发布消息表示,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扶贫资金433亿元,其中补助地方财政扶贫资金424亿元,均较上年增长10%,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较好地完成了全年财政专项扶贫工作任务。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背景下,财政扶贫资金的稳定增长为推进农村扶贫攻坚提供了有力保障。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
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㈦ 国家扶贫款是什么情况怎么得到的,有假吗

第一条 为了管好用好国家和省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办发[1997]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和扶贫资金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规划和项目进行审定,分级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并分级负责检查、督促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三条 扶贫资金是指中央和省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 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 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安排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省农业发展基金扶贫专项。 信贷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省扶贫专项贷款。 第四条 财政扶贫资金设民委、老区、以工代赈、扶贫专项: 民委专项重点用于全省16个少数民族贫困县,主要由民委和财政部门负责。 老区专项重点用于17个老区贫困县和重点老区县,主要由老区办和财政部门负责。 以工代赈专项重点用于10个国家贫困县以及城步、桂东、汝城3个延伸县,主要由计委 和财政部门负责。 扶贫专项(包括特困乡村专项、培训费、农业发展基金扶贫专项)重点用于全省31个贫困县,主要由扶贫开发办公室和财政部门负责。 第五条 扶贫贷款扶持范围。中央扶贫专项贷款重点用于10个国定贫困县,主要由农业发展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 省扶贫专项贷款重点用于21个省定贫困县,适当照顾面上扶贫任务重的地方,主要由农 业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扶贫资金分配坚持“稳定基数,适当调整,突出效益”的原则。即年度资金总 量的80%,按各地贫困人口数量及贫困程度确定,20%的资金根据各地效益和地方配套资金 情况安排。具体由有关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 一分配方案,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到各地区行政公署和州市人民政府。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贫投入。省各级投向贫困县 的扶贫资金要达到国家扶贫资金投入量的40%以上,其中有关地州市贫困县两级扶贫投入应达到国家投入资金的10%以上。 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并且积极投工投劳。 第九条 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必须坚持到村到户。新增财政扶贫资金要全部安排到特困 村,优先落实到特困户。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集体经济,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以工代赈资金要安排70%以上用于乡、村水利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扶贫贷款要安排70%以上的资金用于解决与群众温饱密切相关的种养业项目,其总额的50%以上要安排到特困 村;省扶贫贴息贷款要重点支持贫困农民增产增收的项目。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地方,相应 核减下一年度的扶贫资金,其核减的资金安排到其他地方。 第十条 扶贫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建立扶贫项目库。扶贫项目应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有关资金管理部门规划、论证和筛选。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的原则,经县地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项目库。使用扶贫专项贷款的项目,要先经有关银行评估论证。 第十条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扶贫项目,主要审核整体项目的投向和重点是否准确,产业布局是否合理,扶贫资金是否落实到村到户,贫困户是否真正受益。项目实施的具体组 织形式和方式要根据各地特别是乡村和农户的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第十一条 扶贫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一)财政扶贫资金、民委专项、老区专项,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初审,上报省民委、老区办审核,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与省财政厅联合批复,并抄送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由县(市、区)计委会同交通、水利等部门,编制项目计划, 经地州市计委初审,报省计委,并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计委与省财政厅联合 下达项目计划,并抄送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中央扶贫贷款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在项目库中拟定当年项目计划,经县(市、区)农业发展银行论证、评估,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市、区)扶贫办公室、县农业发展银行联合报地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农业发展银行,经筛选、审查后,联合报省扶贫开发膘公室和省农业发展银行。省农业发展银行应在与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共同协商的项目内选择尝批复项目。收回再贷项目由县(市、区)农业发展银行和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报省农业发展银行批复后实施。 (四)省扶贫专项贷款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在本地扶贫项目库中拟定 当年支持项目向县(市、区)农业银行推荐。县(市、区)农业银行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并签署意见后,报地州市农业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经地州市筛选、审查后,由地州市农 业银行审批,县(市、区)农业银行组织实施,项目报省备案;贷款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报省农业银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审批。 各有关资金管理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前,按当年各项扶贫资金计划的150%提出下一年 度项目意向。 第十二条 扶贫项目计划一经下达,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项 目,须报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计划。 第十三条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贫困县财政部门应建立专帐,设 立专户,核算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直拨。省、地州市财政部门要保证国家扶贫资金到省后1个月内将有关资金(含省财政扶贫资金)下达到贫困县。县财政局要配合有关部门,根据项目进度,及时、足额将资金安排到项目。 中央和省扶贫专项贷款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第十四条 技术培训费从财政扶贫资金中专项安排,实行专帐、专户、专人管理。培 训要本着“谁贷款、培训谁、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注重实际、实用、实效,重在提高贫困农民综合素质,保证扶贫项目效益。 第十五条 省财政对使用省扶贫专项贷款项目和国定贫困县商业银行扶贫贷款项目予 以,贴息。贴息要重点保证种养业项目以及特困村的相关项目。贴息资金实行定额包干,由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专帐管理,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各级扶贫开发办公室、资金管理部门、乡村一级经济组织对现有扶贫项目 要建档立卡,实行跟踪管理。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岗位责任制。项目执行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并与资金管理部门签订责任状。项目批准单位要明确审批权限,做到谁审批,谁负责。 第十七条 建立综合考核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对扶贫资金的投放、使用、效益和回 收实行综合评价,主要考核指标包括:资金利税率、资金回收率、货款逾期率、解决温饱人数、农民人均纯收入等。通过对指标的考核,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 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1)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3)弥补企业亏损;(4)修建楼、堂、馆、所;(5)各种周转金;(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7)大中型基建项目;(8)购买小汽车等。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中央扶贫专项贷款优惠贷款利率政策,不抬高利率,不加息和罚息,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不准以贷扣息、预收风险保证金、以新贷抵旧贷;不准将扶贫贷款用于行政经费开支、炒买炒卖股票、债券。对贫困户贷款主要实行信用放款形式,对种养业项目实行按年收息;对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贷款,适当放宽担保条件和降低自有资金比例。 第二十条 根据有关规定,可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准备费,由同级扶贫开发办公室掌握,用于扶贫项目的筛选、考察、跟踪检查、专项审计及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等开支。扶贫基金的收取和管理仍按有关文件执行。各地有关部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从扶贫项目上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 各级审计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 审计,特别是贫困县审计机关要把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日常工作并形 成制度。凡挪用、拖欠和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有关部门的经济责任 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凡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扶贫开发办公室和资 金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级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以确保拊贫资金按政策专款专用,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第二十三条 各地区行署和州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㈧ 国家规定精准扶贫款是多少

我国现行扶贫标准是按照2010年当时的不变价为2300元计算。2014年脱贫标准2800元;2015年脱贫标准2855元;2016年脱贫标准3100元;2017年脱贫标准3300元;2018年脱贫标准3600元。

教育扶贫政策

1.幼儿园保教费减免。贫困在园幼儿据实减免保教费。(其中:公办幼儿园据实免除;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幼儿园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2.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贫困学生在据实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的基础上,为寄宿的贫困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3.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据实免除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生.年。(分2—3档,最低1000元/生.年,最高3000元/生.年)

4.中职学生资助。优先将中职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畴,标准为2000元/生.年。

5.普通高校学生资助。地方所属普通高校贫困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生均3000元/生.年(分2—3档,最低2000元/生.年,最高4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生.年。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别资助。从2016年秋季起,对全省2020年前入学的贫困学生,给予中职按1000元/生.年发放生活补助、全日制本专科给予4000元/生.年的补助。

7.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对户籍在本县(市、区)的贫困家庭学生,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基础上,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予以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对确需超过救助标准上限的,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教助。

“雨露计划"政策

“雨雾计划”的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已注册学籍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 (一、二年级)、高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一、二、三年级)。

“雨露计划”的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中职教育连续补助二年,高职教育连续补助三年。每年分春、秋季两学期申请、审核,每学期发放750元,补助资金由县(市、区)财政部门通过定点银行“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学生)。

(8)中央五年扶贫基金多少扩展阅读

贫困户和脱贫户识别有关事项

(1)识别范围

一是将农村人口、户籍制度改革就地农转非的人口作为识别范围。

二是识别以户为单位,户口本为基本原则,共同生活为参考依据。

三是贫困户(整户或单人)因搬迁、婚嫁、外迁、死亡、新生、判刑收监、出国定居的人员要及时动态调整。

四是贫困户识别坚持以乡镇户籍管理为主的原则。

(2)贫困户和返贫户识别标准

一是国家标准: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且“两不愁”、“三保障”未实现的。

二是市级标准:“四进七不进”

"四进":一是家庭人均纯收入未达到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的农户;二是因缺资金有子女无法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农户;三是无房且自己无能修建的农户,或只有一套住房已经存在安全隐患,自己却无力修建的农户;四是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扣除各类政策补助后,自付医疗费仍然很高,导致家庭处于国家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户。

"七不进":

一是当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农户;

二是2014年以来购房或修建新房,或高标准整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或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三是家庭拥有或使用享受型轿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农户;

四是家庭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的农户;

五是家庭成员中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五职干部(有重大致贫原因的村干部除外)家庭;

六是举家外出一年及以上,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

七是其他明显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标准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宣汉县人民政府-精准扶贫标准及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脱贫攻坚专栏-精准扶贫知识汇总

㈨ 86亿央企扶贫项目产业基金已完成多少个项目决策

国资委和央企将进一步通过产业基金等方式加大扶贫力度。国务院国资委综合局、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25日发布了《中央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7)》。国资委综合局巡视员刘源在发布会上透露,近期国资委组织了中央企业扶贫项目产业基金,目前基金完成了41个项目决策,涉及资金投入86亿元。蓝皮书指出,《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以及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专门处室设立等机制创新,意味着央企履行社会责任已经进入深化推进阶段。

此外,央企在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国际化经营的同时,也坚持在海外负责任经营,为东道国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特别是在非洲、东南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央企业承担了大量水电油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及供应任务,在资源能源开发、重化工业体系建设等多方面为促进所在国家和地区加快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㈩ 精准扶贫政策

精准扶贫政策具体如下:
1、精准扶贫就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精准扶贫要实现“六个精准”,即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扶贫工作要做到“六个到村”,一是领导挂钩帮扶到村,二是资金项目扶持到村,三是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到村,四是农业龙头企业结对帮扶到村,五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善到村,六是党建扶持到村。“六个到户”,一是搬迁改造、补助到户,二是信贷扶持、贴息到户,三是智力帮扶、服务到户,四是产业带动、辐射到户,五是低保救助、保障到户,六是牵手联动,结对到户;
2、“精准扶贫”的贫困对象确定标准,具体如下:
(1)我市扶贫标准主要有国定标准和省定标准两类。2015年国家扶贫标准指农民人均纯收入2855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
(2)省定扶贫标准指农民人均纯收入3497元,相当于2010年3000元不变价。
法律依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有关地方各级政府自行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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