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于哪里
Ⅰ 广东省广济慈善基金会正规吗
正规。广东省广济慈善基金会成立于2012年07月19日,注册地位于佛山市南海平洲永安南路,法定代表人为张明芳,经营范围包括支持落后地区扶贫助学工作、建设学校、助养孤寡老人等,是国家正规机构认证的,不存在违法和诈骗行为,可以放心咨询事务。
Ⅱ 基金会的分类与作用有哪些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针对基金会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欧美同学基金会-中华文化基金按照资金的使用方式可将其划分为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其他组织运作公益项目的资助型基金会、自筹资金运作公益项目的运作型基金会和二者兼有的混合型基金会。
按照资金捐赠者的来源,可以分为私人基金会(来源于个人),企业基金会(以企业资产为基础),社区基金会(服务于社区建设与改善,基金来源多样)和政府基金会(由政府资助或创办)。
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分类的标准为是否具有面向社会公众筹款的资格。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本质区别是,前者属于公共筹款型的基金会
(Fund-Rising oriented),主要依靠从社会募集的资金从事公益项目;而后者属于独立基金型(Endowment)的基金会,依靠自有资金的运作增值和发起人及亲友的捐赠从事公益活动。
基金会的作用
基金会的活动领域包括以下三类:慈善,除慈善以外的其他公益领域
(如教育、科学、文化、艺术)和社会创新。三者之间是层层递进、不断深入的关系。
在这些领域中,基金会通过运作项目,开展活动起到以下作用:
对政府的补充。在政府现有资源不足以全面满足社会需求的情况下,基金会面向社会募集资金,将其投入社会各领域的公益项目,运用自身资源扩大公共服务的范围,实现对现有公共服务体系的补充。
再分配。基金会可以在以效率、公平为标准的社会资源分配完成后,进行“第三次分配”,使资源配置结果更加合理。不同于某些机构、项目全部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基金会资金的重要来源是社会各界的捐款,通过这种运作模式,起到了对社会资源和财富的再分配作用。
价值倡导。基金会在开展活动时会传播自己的价值观念,启发受众的思考和进步,倡导高尚、先进的价值理念。改善环境。各种出于公益目的的活动,不管是环境保护还是发展教育事业、扶持弱势群体,都能够起到改善社会环境,促进和谐发展的作用。
Ⅲ 基金会是干什么的
基金会是主要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一般来说,基金会所有的资金来源有三个,分别为法人出资、社会捐赠以及其他机构捐赠。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基金会一般都属于非盈利性质的,其主要的目的就是服务于社会中的公益事业。
基金会简介

从历史上来看,最早建立基金会的国家是美国,在20世纪之后美国的基金会就有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在最早的一批基金会中最为著名的有卡耐基基金会以及洛克菲勒基金会。而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存在形式,基金会完全不同于政府以及企业,其最大的特点是在于它的非盈利性以及公益性。按照是否需要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可以将基金会分为两种类型,分别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及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而根据基金会范围的划分,可以将基金分为全国性基金会以及地方申请。
Ⅳ 公益资金来源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基金会所有登记股东捐赠的股权。
二、国际社会团体、企业、商社及个人的捐赠和赞助;
三、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
四、购买债券和企业股票的收益;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四条 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四十八条 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
Ⅳ 基金会划给基金会的钱吗
会。基金每年有,申购费,赎回费,还有托管费。这些就是划给基金的钱。
Ⅵ 广东广济慈善基金会合法吗
合法。虽然广东广济慈善基金会不是国家的正规单位,但是广东广济慈善基金会是国家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受法律保护,合理合法。广东广济慈善基金会属于社团性质公益组织,是国际红十字会的一员,并非企事业单位。
Ⅶ 非公募基金会的资金来源渠道有哪些
非公募基金会的资金来源渠道:
第一、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也就是说,无论公募基金会还是非公募基金会,资金的募集都是要严格遵循章程和宗旨的规定。
第二、对于如何理解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我们认为公众,即是不特定的第三方,非公募基金会不得直接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如开展义赛、义演、义卖、义展等,在公开的媒体上、互联网上发布募集广告或募集消息。但是并没有排除非公募基金会接受来自社会不特定群体的捐赠(如专题“拍卖会”)。
第三、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募集资金的方式出现,如微信、微博、网站等,那么这部分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的,必须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进行。所以从目前的政策意见来看,非公募基金会是严格限定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的,不得私自采取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方式开展募集资金的,确实有需要的可以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开展。
第四、非公募基金会的资金募集渠道有向特定的个人、企业、组织募集资金,这是传统的方式。那么对于非公募基金会,也可以存在一些新的募集资金的方式。“合作募资”,设立专项基金(某个人、企业、组织,专门针对一个项目,或者一类人群,在基金会内部专门设立专项基金,由基金会配置专职人员负责,专款专用,基金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比如采取专题的活动会,拍卖会,邀请特定的人员,活动后募集资金。这些都是目前国内法律规定来看,非公募基金会募集资金的渠道。
Ⅷ 基金会是怎么回事怎么建立的有什么用》
从组织性质上讲,基金是指管理和运作专门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并进行独立核算的资金的机构或组织。这种基金组织,可以是非法人机构(如财政专项基金、高校中的教育奖励基金、保险基金等),可以是事业性法人机构(如中国的宋庆龄儿童基金会、孙冶方经济学奖励基金会、茅盾文学奖励基金会,美国的福特基金会、霍布赖特基金会等),也可以是公司性法人机构。
公益组织的受益对象为不特定的个人和群体,任何个人或群体只要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要求,都可接受其资助。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条例》将基金会定义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条例》规定“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使基金会与其他管理信托投资基金、以营利为目的的基金管理组织以及其他民间互益组织区别开来。由于基金会具有公益性质,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集资金。基金会的财产必须受到保护,必须用于公益目的。《条例》规定“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红基会”)是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起设立,经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中国红基会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宗旨,以致力于改善最易受损害人群的境况、关注和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进步为机构使命。
基金会办事指南
一、设立基金会经过那些程序?
(一)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
(二)民政部审查文件,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三)基金会登记后,应办理税务登记、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经过那些程序?
(一)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
(二)民政部审查文件,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三)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后,应办理税务登记、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基金会有哪几种类型?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四、基金会应当在哪里登记?
(一)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应在民政部登记。
五、成立基金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
(一)为特定的公益
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能低于2000万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对基金会的名称有哪些要求?
(一)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三)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四)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