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房屋维修基金需要哪些手续
① 维修基金缴纳所需证件
法律分析: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购房人需委托他人代办契税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需本人签名、按指印)。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② 维修基金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维修基金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准备过户所需的材料,如房屋受让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买卖双方签字的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
2、其业主到所在辖区的小区办领取“维修资金变更审核表”三份。业主还需到原开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3、业主持相关资料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到小区办理,网上查询并认证审核;
4、业主持审批件送转银行维修资金管理部审后,由银行更改业主信息;
5、业主持核准的手续办理产权登记;
6、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丢失的话,第四联丢失需开发单位出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第五联丢失需刊登报刊声明;第六联丢失需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并按本人手印,下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双方应同时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存管理部一并存档。
房屋在所有权转让时,原产权人应当向新的产权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和结余的情况,而且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该房屋账户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过户。
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下,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次缴纳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③ 房产交契税维修基金需要哪些材料
交纳房产契税与维修基金的材料有:身份证以及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④ 交维修基金需要带什么材料
1. 交维修基金需要带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的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购房者需要委托他人进行代办契税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特别账户中,所有的社区业主都要缴纳相应的费用,而且费用是足够的。假如这个费用不够,其实所有的业主都同意,也不能使用,用于维修、保养的工程,都有在其使用范围内,如果自己的水电维修等,是无法使用的费用。
2.维修基金这笔费用要在保证期过后才能使用,假如还在保证期,就不能使用这笔费用。对于社区公共设施、公共部件,房产是有保质期的,在保修期内如有故障,由房产负责维修,由于该费用主要用于维护和维修公共设备或公共部件,涉及公共利益,业主应当支付房子的特殊维修基金根据个人财产的面积,和特殊维修基金的第一阶段的房子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2%的地方的房子装修成本,按照单位出售的多层住宅不低于售价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价的30%,从售价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以在使用该费用时需要2/3以上业主同意。
3. 建筑物维修基金,用于建筑物质保期满后建筑物主体结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翻新改造工程。房屋的主要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分是指室外墙壁、大厅、楼梯间、走廊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上下游管道设备、配电电缆设备、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停车场、车库等。房屋及有关配套区域内的公共体育设施和其他共有设施、设备。
拓展资料
如果社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在维修资金的使用上,应由行业权威根据业主反映,以及在平时的工作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安全隐患,确认需要进行维修。然后发起业主大会,经过业主大会表决,授权行业权威机构开展相关维修招标事宜。
⑤ 办理房屋维修基金都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是指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还是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办理手续是: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屋维修基金申请使用的条件: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二)占受益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和总业主人数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
使用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十九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分摊,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相关业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维修资金个人分户帐不足使用时,不足部分由该业主承担。
第二十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物业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第二十一条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物业服务人员的社区居委会)根据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
(二)管理机构外勘查验,确认维修项目并界定受益范围。
(三)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维修方案:包括拟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项目、维修单位选择方式、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受益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申请并确定维修方案。
(五)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物业服务人员的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维修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核费用列入维修、更新和改造成本。
(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维修方案的组织实施人应当对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的决算、业主意见表、分摊明细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管理机构根据维修合同和工程进度付款。管理机构对公示情况进行审核后,按维修合同约定留存质保金,将维修费用余额划转至维修单位,并从相应业主个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帐户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向管理机构提交的备案资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报告。
(三)受益业主签名表。
(四)维修工程预(决)算书、超过5万元的维修项目的审价报告、维修合同、维修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公示维修方案、维修决算、分摊明细等相关资料。
(六)工程维修验收合格证明及维修发票。
(七)其他相关资料。
⑥ 申请维修基金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公示照片、业主确认证明、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申请报告,维修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公示证明、申请单位开户证明资料以及维修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2]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⑦ 银行扣维修基金需哪些手续
需要的材料很简单,只要带上产权证或者购房合同和身份证,购房者即可拿到银行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既然是交房带上购房合同和身份证即可。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⑧ 取物业维修基金需要哪些材料
业主向物业报修,物业再和业委会协商,上报房管局,房管局安排人查查具体情况,出具业主确认单,让业主签字,然后再把签字单返回房管局,审价,公示签字单,房管局把钱打入业委会账户。业委会与维修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申请房屋维修基金具体流程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提出的使用建议应当在所涉及业主的公共活动区域予以公示。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向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工程进度定向分期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到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算手续。
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全部业主共同,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经发现,将以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处置。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是在超过保修期限后使用;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同意。
⑨ 维修基金过户需哪些材料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不管是房屋,还是一些其他的都是可以过户的。当然维修基金也是可以过户的,只要买卖的双方协议好,并且按照办理的方式进行办理,都是可以的。当然维修基金过户见的比较少,很多人就不知道过户时,应该携带哪些材料。
不管是房屋,还是一些其他的都是可以过户的。当然维修基金也是可以过户的,只要买卖的双方协议好,并且按照办理的方式进行办理,都是可以的。当然维修基金过户见的比较少,很多人就不知道过户时,应该携带哪些材料。那么下面我们来为大家介绍维修基金过户需哪些材料?维修基金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一、维修基金过户需哪些材料
1、房屋受让人(买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 房屋产权证明 ;
3、买卖双方签字的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
4、提供《XX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第2联、第四联,已办理产权的不用提供第四联)
没有办法提供《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 业主 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二、维修基金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1、其业主到所在辖区的 小区 办领取“维修资金变更审核表”三份。
2、其业主到原开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3、其业主持相关资料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到区小区办办理网上查询并认证审核。
4、业主持审批件送转银行维修资金管理部审后,由银行更改业主信息。
5、业主持核准的手续办理产权登记。
6、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丢失:第四联丢失需开发单位出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第五联丢失需刊登报刊声明(市级以上报刊);第六联丢失需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并按本人手印,下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我们若是没有办法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市民在办理 公共维修基金 过户时,需了解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流程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维修基金过户需哪些材料,以及维修基金过户流程是怎样的相关问题,对于维修基金过户时应该携带的材料,以及在办理过户时的流程,我们已经有了一些了解。对于我介绍需要使用的材料,大家一定要准备好,这样办理的过程中,才会更方便一些。
⑩ 维修基金申请流程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申请程序是申请、审查、核准、发放,即由房屋的所有权人向当地的居委会进行房屋维修申请,经居委会审查核实后将申请表提交房屋的原售房单位,由单位进行维修基金的提取,最后去银行办理转账业务即可,需要注意的是,维修基金是由居委会进行使用。
申请程序是,
1、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2、经居委会核实属房屋维修范围的,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房屋维修费用分担的相关业主名单后,征询业主意见并据此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送交原售房单位3、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并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支取明细表》后,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维修基金的审核手续4、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持批件及相关资料到交存银行按照居委会意见办理转账,直接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由居委会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