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银行登记本有什么用
① 维修基金是干什么用的
买房时交的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主体结构、公共部位的维修、更新。
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金,一般用于大规模维修,其使用需经层层审批。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维修资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住房维修基金的使用方法:
一、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二、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三、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② 大修基金是做什么用
大修基金主要用于:
一、用于住房与楼宇配套的共用资产或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例如共用的电梯、二次供水、中央空调、各类管线等,邮政信箱、垃圾道、消防设施等。
二、用于共用部位、即房屋承重结构部位的维修,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维修基金银行登记本有什么用扩展阅读:
以重庆地区为例,大修基金使用的规定如下:
1、涉及大修基金的有: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专有部分业主承担;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按其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其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房屋未全部出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未出售部分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2、使用大修基金,必须由业主委员会制定使用方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5天以上。方案中的内容包括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及工程计划,费用预算及用款进度计划。
3、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这些费用不能从大修基金中支取,而是由物管费承担。
③ 商品房的维修基金最终交给谁了用途是什么
分类: 生活 >> 购房置业
问题描述:
12月1日的《齐鲁晚报》A6版《住宅维修基金开发商不得代收》一文中说“总房价3%的住宅维修基金将由购房者自行到银行缴存,开发商将不再代收住宅维修基金。房管部门还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只有缴纳了住宅维修基金的产权可以申请并领取房产证。”
我不明白了,这维修基金到底交给谁了?这“维修”基金什么时候可以用?怎么使用?
解析:
简单理解:交给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由他代管并监管,那么账户还是你们业主的物业公司,当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损坏需要维修了 就开始使用这笔钱了,怎么用请看下面详细介绍(各各城市与以下条款基本相似):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的维修、使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及市房地局、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市房地局、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及其他规定归集的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
维修基金管理依“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帐,核算到户”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楼房内或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产权人或部分产权人共同所有且使用的房屋的有关部位及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项目应依照本市住宅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在《物业管理公约》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本办法附件一执行。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维修工程的具体范围以市国土房管局及其他部门颁布的规范为准。
第五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成立后,由管委会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产权人向市国土房管局指定的银行开立帐户存储。管委会申请开户时,应填写《物业管理委员会维修基金开户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提交下列材料:
1.开户申请书;
2.管委会成立的批准文件;
3.产权人分户清册;
4.管委会主任私章和管委会的印鉴;
5.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管委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办理开户手续时,还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第六条 管委会成立前(即维修基金代管期间),维修基金原则上不得使用。确需使用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物业管理企业应委托经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对维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费用依照相关标准定额进行评估和核算;
2.经中介机构认定后,物业管理管理企业方可进行维修工程。
3维修工程结束后,中介机构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出具证明,不合格的,应要求返工。
4.物业管理企业持维修工程结算发票及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到代管单位申请支取维修基金。
第七条 管委会成立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及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计划及经费预算,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维修项目完成后,物业管理企业持管委会批准的维修基金支取证明到银行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管委会应根据竣工决算进行维修基金的具体分摊,并计入各产权人明细户中。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经管委会同意外,还应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1.一次支取维修基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一年内支取两次维修基金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委会 *** 开业主大会作出支出决议后,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1.一次支出维修基金50万元以上的;
2.一年内支取维修基金三次及三次以上的;
3.一年内支取维修基金数额占维修基金总额30%以上的。
物业管理企业到银行支取费用时,必须凭管委会印章和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证明。
第八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须进行维修工程的,属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使用维修基金;
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则分摊:
1.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共用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护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住宅楼房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幢住宅楼房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一幢住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于一个单元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单元门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一栋住宅内,专属于一层住宅内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层住宅内的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开发企业应根据以上原则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积占全部房屋面积的比例,承担维修费用。
第九条 如一幢楼房的维修基金经使用后,不足首次归集额的10%时,管委会应提议续筹。续筹标准及办法由管委会决定。续筹金额一般应由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摊。续筹基金汇总后应及时交存到代管单位,计入管委会帐户和产权人明细户。
利用产权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净收益,应存入维修基金专户,分摊后计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产权人明细户,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的维修工程。
第十条 管委会合并、分立或撤消时,应凭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证明及产权人明细户清单,到代管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或撤消管委会帐户手续。
产权人变更时,维修基金产权应同时变更。原产权人或变更后的产权人应持转让合同及双方身份证明到管委会登记变更,并由管委会到代管单位办理产权人明细户更名手续。维修基金由转让双方按明细户内的帐面余额进行结算。
产权人因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原住宅灭失的,可办理销户手续。经管委会出具证明后,到代管单位按维修基金明细户帐面余额提取。其中,属于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应按售房单位和个人累计交纳的比例分别退还。
第十一条 代管单位应建立本物业区域内的维修基金查询制度,接受产权人对其维修基金明细户的查询。
管委会应在每年年底对维修基金的收支及余额状况予以公布,包括:(1)维修基金的使用及分摊情况,包括维修工程项目内容、维修总费用及各产权人分摊的费用;(2)维修基金总帐余额;(3)维修基金明细帐余额。
第十二条 维修基金闲置时,经产权人大会批准,物业管理委员会可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1999年1月1日前,未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的住宅,产权人应补建维修基金,按每月0.6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具体补建办法另行制定。产权人已交纳的房屋大、中修费(扣除已用于维修费用),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并按建筑面积比例计入各产权人明细帐。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
附件二:管委会开户申请表(略)
附件三: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略)
附件一: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
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公共照明灯具、避雷装置、供电部门与房屋产权人分界点至户表盘(计费电表除外)之间的供电线路。
共用设施设备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中央监控系统、供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天线接收系统。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绿地、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
④ 维修基金是干什么用的
维修基金的话,一般是指如果你家里的电器坏了,需要维修的话,他可以提供一定的报销,比如说你的冰箱坏了,需要1000块钱的维修费用,但他可以给你报了70%
⑤ 房屋维修基金的用途
买过房的人都知道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很多,特别是在确定后还要缴纳各种费用,房屋维修基金就是其中的一项,许多不了解的人都疑惑房屋维修基金的用途,下面就与大家说说房屋维修基金有哪些用途。
一、房屋维修基金的用途
1、房屋维修基金是在物业保修期满后,对物业管理区公共设施、房屋共用设备与共同区域进行改造、更新和维修的资金,不可以挪为他用。房屋维修基金专门用于房屋大规模的维修中,如果只是个别房屋的小规模维修,是不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
2、房屋维修基金的所有权是归业主的,物业管理单位不能擅自挪用,但是如果是消防设施、电梯等共用设备需要进行整修,可以向消防、质检等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意之后物业管理单位才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二、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业主在交房之前就需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如果是首期房屋维修基金,业主可以将房屋维修基金直接存进房屋维修资金专户,当然让房地产开发公司代交也是可以的。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代交房屋维修经济的情况,房地产开发公司需在收到房屋维修基金的三十天之内,把房屋维修基金存入房屋维修资金专户里。
三、房屋维修基金该交给谁
1、这个问题非常简单,房屋维修资金自然是交给房屋开发商的。现在的房屋开发商都设有一个专门的账户,你只需把房屋维修资金直接打入账号里就可以了,并没有太过复杂的程度。一般来说,房屋维修资金是属于业主的,应当交由业主管理,但现在基本是交给房管局代为管理。
2、物业管理中就规定了业主需将房屋维修基金存入指定银行设立的专户,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房管局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工作,但实际操作起来,北上广地区会做的更好, 其它 地区想要做到交给业委会管理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
四、买二手房是否需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以“钱随房走”为实行原则,如果原先的房主已将房屋维修基金全部缴齐了,可以在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时候,采取以下这四种方法解决房屋维修基金的相关问题:
1、原房主可以把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购房者。
2、经买卖双方协商之后,可以由原业主和卖方一起承担这笔房屋维修基金。
3、经买卖双方协商之后,买卖双方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支付房屋维修基金。
4、如果原房主不同意把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购房者,也不同意与卖方一起承担房屋维修基金,那么购房者就需要承担原房主支付的房屋维修基金。
总结:房屋维修基金是根据小区和房屋的面积进行收取的,不同面积大小的小区和房屋,需要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也有所不同,而且使用条件是有明文规定的,并不是业主想怎么使用就可以怎么使用的哦!
⑥ 住宅维修基金是干什么用的
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维修资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条件:
维修基金可以在住宅共用部位、住宅共用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情况下使用。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房屋维修基金
⑦ 小区维修基金怎么用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都会发现有一个款项是自己不太明白的,并且不知道交这个费用是用来做什么的。维修基金很多人都听说过,对于交维修基金之后,有什么样的用处,以及维修基金使用的范围很多业主都是不了解的。那么小编就来介绍一下小区维修基金怎么用?小区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小区维修基金怎么用?
1、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2)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2、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的使用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业主委员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另外,维修基金是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拥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全部的维修基金部分。
(3)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小区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一、垂直电梯:
1、机房部分:
曳引机组:更换电动机定子、转子、轴承;减速器轴承、蜗杆、从动轴。限速安全系统:更换限速器、安全钳、涨紧轮。控制屏:更换主控板、励磁板、电源板。选层器:整体更换。终端保护装置:更换上、下极限、钢丝绳、钢丝绳涨紧装置。
2、井道部分:
轿厢、轿架:更换轿厢、操纵箱(内召)、超满载装置、安全钳。自动门机构:更换轿门安全触板、开关门电机。导轨:更换变形损坏部件。导靴:整体更换。曳引钢丝绳:全部更换。对重:更换导靴。缓冲器:更换缓冲弹簧或活塞。
3、厅站部分:
召唤按钮箱(外召):各层全部更换。层楼指示器:各层灯具、线路全部更换。
二、电气系统
1、强电:
(1)高压柜:更换各类柜体、仪表,修换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操纵机构、互感器、熔断器、避雷器、接地开关、手车及机械闭锁电器连锁。变压器:更换冷却风扇、控制箱、柜体、温度指示仪、绝缘油,修换绕组、绝缘、油枕、散热片。
(2)低压电器:电动机整机更换(5kw以上),转子、定子绕组修换(10kw以上),更换蓄电池、不间断电源,更换各类柜体、仪表,修换断路器、开关及接触器(100A以上)、互感器、隔离器、电容器,整体更换配电箱、控制箱、照明箱,全部更换照明灯具、线路、插座。
2、弱电:
(1)电话通讯:修换各类型程控交换机,更换交接箱、中继箱。广播音响:更换全部音箱、扬声器、音响布线。电视系统:修换卫星抛物面天线、接受机,全部更换同轴电缆分配箱。火灾报警:修换区域报警、集中报警控制器,全部更换探测器、报警器。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8-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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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交了维修基金,需要登记簿吗
需要
维修基金一般由开发商代受,问问收款方需要带什么材料吧,做好相应的登记,保存好票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
⑨ 住宅维修基金是干什么用的
住宅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和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当房屋转让时,房屋维修基金也会转移给新的产权所有人。
维修基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的车场或者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的程序如下: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情况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由相关业主提出合理化使用建议;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维修基金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建设主管部门经过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到维修单位。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