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守护人员有哪些
『壹』 哪些人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员
法律分析: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二)、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四)、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从业人员、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基金业务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一) 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二) 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 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四) 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 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从业人员、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基金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证券投资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三年以上与其所任职务相关的工作经历;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贰』 哪些人必须取得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基金行业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从业资格。那么具体有哪些人必须取得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呢?
1、基金销售人员
基金销售机构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相关活动的人员。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证券公司总部及营业网点,商业银行总行、各级分行及营业网点,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总部及营业网点从事基金宣传推介、基金理财业务咨询等活动的人员应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上述从业人员需由所在机构进行执业注册登记,未经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
2、基金相关从业人员
《证券投资基金法》自2012年修订颁布以来就明确规定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高管,同时,管理人和托管人设立都要求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另外,《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也需要有一定人数具备从业资格,且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
3、私募基金从业人员
2016年2月5日《关于进一步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需要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相关要求。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叁』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有哪些作用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的运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关键是有利于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具体体现在:
(一)基金托管人的介入,使基金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与保管权分离,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从而防止基金财产挪作他用,有效保障资产安全。
(二)通过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包括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基金管理人是否按照有关法规要求运作。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通过托管人的会计核算和估值,可以及时掌握基金资产的状况,避免"黑箱"操作给基金资产带来的风险。基金发起人的作用是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人运作和管理基金资产;基金保管人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和受托保管人。基金托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关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四项职责:
1.资产保管,即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资产设立独立的账户,保证基金的全部资产安全完整。2.资金清算,即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资产核算,即建立基金账册并进行会计核算,复核审查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4.投资运作监督,即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托管业务获取托管费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托管规模与其托管费收人成正比。

『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团队需要有哪些人员
1、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2、私募基金公司组织架构:
1、架构一: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基金的投资、依法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
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公司常设的董事身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管理;另一种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托进行投资管理
2、架构二:有限合伙制
合伙制基金很少采用普通合伙企业形式,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投资人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其中的普通合伙人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国际行业实践来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为普通合伙人,而是接受普通合伙人的委托对基金投资进行管理,但两者一般具有关联关系。
国内目前的实践则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
3、架构三:信托制
信托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出资设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
『伍』 基金会领导干部都有哪些
理事长,秘书长,各位理事
理事长是一般理事会的决策人,与其它理事一起决定基金会的运营方向和业务方向
秘书长及下设秘书处,处理基金会的日常事务,与理事及理事长进行沟通协调
其次的领导人员就是,基金会各部门的部长,例如,行政人事,财务,项目策划宣传部等等
不知道是你要的不。。。。。。
『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主要包括具体有哪些
(一)环境控制:环境控制构成托管人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经营理念、内部控制文化、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指通过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托管业务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托管人通过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定期报告
1、编制持仓统计表。每日对基金的持仓情况编制日报,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2、基金运作监督周报。

(6)基金守护人员有哪些扩展阅读: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1. 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 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 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 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6.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 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柒』 世界上国际性公益组织有哪些
世界上国际性公益组织是有很多的,比较有名的有这些: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
如果你是一个有爱心的人,如果你很喜欢动物,如果你也很喜欢尊重动物。那么你应该了解这个公益性组织。因为它的成立和存在,就是为了爱护动物。这个公益组织,简直就是动物们的天堂,如果没有他们的努力,真的不知道会有多少动物早就被人类灭绝,有多少动物被残暴对待,就像我们曾在视频里见到的那些虐猫虐狗的人。愿我们可以和动物们平等对待,用爱心对待他们。

还有好多呢,比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世界自然基金会(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国际地球之友、世界宣明会等等。
『捌』 SCP-204-守护者
项目编号: SCP-204
项目等级: Keter
特殊收容措施: SCP-204-1和SCP-204-2被置于Site-██的一个10 m x 10 m的加固隔离区域内。隔离区域必须由钛和增强钢筋混凝土构筑。隔离区域同时必须真空密封,置于一个高气压外罩中,外罩的气压必须维持在隔离区域当前气压+2 PSI以上。至少一个完整的安全小队必须随时待命。
只有在SCP-204-1的计划喂食时间可以允许D级人员以维护的名义进入。SCP-204-1的食谱包括任何肉食,以活物为优。通常而言,野狗、公牛或其它因攻击性行为而需要安乐死的,带有攻击倾向的动物可以作为食物。但是,当这一类食物源并不充足时,D级人员也可以作为替代。SCP-204-2的饮食则于正常人类无二致,亦不需特殊处理。SCP-204-2被允许提出特殊要求,但是任何要求都必须经过O5批准。任何被发现试图故意刺激SCP-204-2的人员都会被立即处决。
当SCP-204-2即将长到十四岁的时候,基金会必须启动收容协议204。其细节可以在收容协议204要求中找到。
当出现收容设施被破坏的情况时,EMP(电磁脉冲)发生器必须立即启动以保证SCP-204-1不被启动。一旦EMP发生器启动,安全小组有大约30秒的时间在SCP-204-1自我调节并自我重组之前处决SCP-204-2。如果此时收容尚未完成,SCP-204-1则必须被以常规模式收容。安全小组和特工被授权使用任何常规武器以收容SCP-204-1和SCP-204-2。如果SCP-204-2在收容过程中被杀死,收容协议204则必须被立即启动。
描述: SCP-204-1是一个半有机纳米机械群,跟随SCP-204-2并作为其守护者。SCP-204-1大部分时间以分散的云状形式存在,几乎不能以人类的感官察觉。但是,一旦SCP-204-2遇到危险,或收到SCP-204-2的命令,SCP-204-1会立即物质化为一固体。这一固体的具体形态和性质完全取决于SCP-204-2的感知、精神状态和想象。虽然有着众多特性,SCP-204-1也显示出一些共同特点,包括:超级强度、大体积、基础智能、对SCP-204-2的完美服从,以及吞噬活肉后的自我重组。SCP-204-1可被常规武器破坏,也可在受到足够的伤害之后被迫还原为分散形态。
SCP-204-2总是一个儿童,年龄由4到14岁不等。物理意义上,SCP-204-2除了支配SCP-204-1的能力之外没有任何特别之处。所有SCP-204-2的个体表现出共同特点:所有个体都有身处虐待和危险的经历,并多有着由此造成的严重的精神失常。SCP-204-1似乎被这一类儿童所吸引,虽然其如何/为何找到这些孩子仍然是未知的。如果SCP-204-2死亡,或长到14周岁,则SCP-204-1会离开它而寻找新的可以“印”于其上的个体。作为自我延续的措施,如果SCP-204-1无法找到一个合适的儿童,它则会立即物质化并进入狂暴,开始攻击一切其视野内的物体。
一旦SCP-204-1找到一个合适的保护对象,它会立即“印”于其上并跟随该对象直到SCP-204-2死亡或SCP-204-1自主决定离开。起初,SCP-204-1有着良性的表现,保护SCP-204-2免遭威胁。但是,经过仔细研究和观察,我们已经发现所有SCP-204-2的个体都会逐渐变得富有攻击性,喜好危险并漠视人类生命。我们认为SCP-204-1可以操控SCP-204-2的思维进程,使其以一种有利于(SCP-204-1)自身的模式活动。我们假定由于SCP-204-1需要有机肉类作为养料,它需要将SCP-204-2置于危险之中以“合理化”其启动。详情见附录1。
附录1: 已经有多起被认定有SCP-204-1参与其中的事件的报告。第一个被记录的事件中,一辆汽车在一个住宅街区被发现,车辆被完全摧毁,由被部分吃掉的人体残骸所覆盖。类似事件不断发生,直到特工们成功在████████, ███████████ 追踪到SCP-204-1并第一次与第一个被记录的SCP-204-2转世所接触。之后又经过3次尝试,以超过30人的伤亡为代价才将SCP-204-1和SCP-204-2收容。对于SCP-204-2的采访显示出其感受到一种对危险体验的需求,例如在车流中驻足或是尝试激发他人的敌意。当被问到这么做的原因时,SCP-204-2回答称SCP-204-1允许它这么做。
收容协议204: 为将SCP-204-1收容,需要长期维持一些SCP-204-2的替代品储备,以在当前个体死亡或被抛弃时作为替代。理想状态下,所有储备都应为10岁以下,有受虐历史的孤儿。但是,在需要时,可以通过批准收容协议204以使用并未满足特定条件的储备个体。这些个体将被处于“看护者”的监管之下;“看护者”由被指控有暴力犯罪、虐待儿童、恋童等罪名的D级人员组成,同时包括一名基金会成员,以防止意外的储备死亡。用于收容协议204的人员选择应基于与SCP-231项目一样的特殊条件。
如果SCP-204-2成功长到14岁而SCP-204-1离开了它,那么SCP-204-2将会受到A级洗脑并在细致的心理学检查后重新置入政府收容项目中。如果SCP-204-2已经没有重入政府项目的希望,那么该个体应被立即处决。
收容提示: 我注意到不是所有的负责SCP-204-1收容的安全人员都完全了解如何应对它。基于我个人将其放倒的经历,和那之后应对它数次逃脱尝试的经验,我总结了下面这几条生死攸关的重要提示。
不要犹豫。虽然SCP-204-2只是一个孩子,它在感觉受到威胁的时候不会对攻击和杀死你有任何犹豫。
不要突然袭击。就算SCP-204-2不知道你的存在,SCP-204-1也知道。不可能在SCP-204-1处于分散状态时对其突袭或埋伏。
速度是关键。你必须快速消灭SCP-204-1,因为是不可能与它讲条件或是辩论的。它没有同情心、没有悔恨、没有恐惧。有机会的话,SCP-204-1是会(字面意义上)吃了你的。
从多个角度攻击。SCP-204-1一旦物质化,就有着任何其它物质共有的缺点,也就是不能同时身处多处。从侧翼攻击,构成交叉火力,这样你就可以从多个地方瞄准SCP-204-2。
用重武器。别害怕用你军火库里面火力最大,破坏性最强的武器。虽然很难消灭,SCP-204-1并不是无敌的;给它足够多的惩罚,它是会倒下的。作为参考,在我们收容SCP-204-1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动用了一辆M1艾布兰主战坦克和一架AC-130空中炮艇来制止它的行动。
希望这些提示在你未来的历程中能够起到作用。他们很可能救你一命。
- Spoon特工
附录2: 当前的SCP-204-2是一个12岁白人女孩,名为“Jill”。表面上,她显得冷静和听话;但实际上,这只不过是掩盖着她冷酷和工于心计的人格的外壳。SCP-204-2对他人几乎没有任何同情,对同龄人表现出优越感。在所有面谈中,她表现出极少的尊重,常常威胁要启动SCP-204-1。如之前的所有个案一样,SCP-204-2必须被小心接近和对待,以防止触发SCP-204-1。
-██████博士
『玖』 基金公司旗下一只基金产品运作需要多少人员及团队人员包含哪些人
基金公司首先分投研部门和市场部门,前者负责研究分析,后者负责产品包装和销售。一只基金产品需要很多部门的同事共同合作,宏观研究员会研究经济面,行业研究员会研究行业和个股,然后推荐出股票池给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在助理协助下,组建出投资组合,交易员按照基金经理指令买卖股票。同时还需要财务、稽核等部门通力合作,保证基金的合规正常运行。一般规模的基金公司员工在100-400人之间,投研团队占一半或更高的比例。
『拾』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监管有哪些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负责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的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具体包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分管投资、研究、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投资、研究、交易部门的负责人,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等。
(一)基金经理的任职资格
1.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3.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
4.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
5.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基金经理注册制度
基金经理注册制度自2009年4月1日开始实施。按规定,基金经理在任职前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组织的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并通过所任职公司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变更。公司不得聘用未通过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未在基金业协会注册的人员担任基金经理。
(三)投资管理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
1.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份额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活动。
2.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律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3.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作出的承诺,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4.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5.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平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资产委托人,不得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基金财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6.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树立长期、稳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负责的理念,审慎签署并认真履行聘用合同。
7.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强化投资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审慎开展投资活动。
8.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接受职业培训,熟悉与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的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四)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
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及离任管理制度。
(1)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管理人员聘用制度,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聘任条件、聘任程序、聘任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
(2)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离职的管理,对投资管理人员解聘、辞职的程序、工作交接、离任审查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对拟离职投资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查,自其离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其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及真实客观的离任审查报告或鉴定意见,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投资业务正常进行。
(3)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基金经理的变更情况,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2日内对外公告,并将任免材料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公司对外公告基金经理变更情况时,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基金经理变更原因;新任基金经理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是否曾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如管理过公募基金还应详细列明其管理基金的名称及管理时间。基金经理应当督促公司及时披露本人任免情况。
(4)公司聘用短期内频繁变更工作岗位的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对其以往诚信记录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说明尽职调查情况与拟聘用的理由。公司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基金经理管理基金未满1年的,公司不得变更基金经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2.建立健全投资和研究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
(1)公司应当完善并严格实行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机制,加强研究对投资决策的支持,防止投资决策的随意性。公司应当建立完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防止投资管理人员越权从事投资活动。
(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风险控制机制,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
(3)公司应当建立公平交易制度,明确公平交易的原则及实施措施,对反向交易、交叉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加强跟踪监测、及时分析并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公司在投资管理人员安排方面应当公平对待基金和其他委托资产。
3.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及保密制度。
4.建立健全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5.建立健全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6.建立健全对外宣传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参加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社会活动及会议的管理。未经公司允许,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社会活动或会议。公司应当加强投资管理人员对外公开发表与基金投资有关言论的管理。投资管理人员不得误导、欺诈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对基金业绩进行不实的陈述。
7.建立健全通信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加强对各类通信工具的管理,公司固定电话应进行录音,交易时间投资管理人员的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移动通讯工具应集中保管,MSN、QQ等各类即时通信工具和电子邮件应实施全程监控并留痕,录音、即时通信、电子邮件等资料应当保存5年以上。
8.建立健全代理人管理制度。
9.建立健全合规培训制度。
每个投资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合规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10.建立健全代行职责制度。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其他人员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理由安排不符合基金经理任职条件的人员实际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拟由其他人员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时间超过30日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五)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措施
1.督察长遇到异常及时报告。按规定,投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察长应当在知悉该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1)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处理;
(2)拟离开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
(3)在其他非经营性机构兼职;
(4)其他可能影响投资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
如基金经理有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暂停或免去其基金经理职务。
2.日常监管及违规时的处理。
(1)日常监管。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建立投资管理人员监管档案,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诚信状况、执业行为、任职和离职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对基金经理进行任职谈话和离职谈话,对变更频繁的投资管理人员及频繁调整基金经理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对疏于投资管理人员管理、专业人员明显不足、基金经理调整频繁的公司,中国证监会将对公司新业务的拓展和新产品的发行申请予以审慎对待。发现公司聘用不符合条件的基金经理,将责令公司进行调整。
(2)投资管理人员违规时的行政监管措施。投资管理人员违反诚信原则和职业道德、频繁变换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采取记人诚信档案、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