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宅大修基金负责维修什么
⑴ 小区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小区维修基金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使用: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
2、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4、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
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⑵ 住房维修基金是干什么用的
住宅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和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当房屋转让时,房屋维修基金也会转移给新的产权所有人。
维修基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的车场或者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的程序如下: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情况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由相关业主提出合理化使用建议;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维修基金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建设主管部门经过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到维修单位。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⑶ 买房子的时候交的大修基金是干什么用的
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拓展资料:
一、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并且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新的产权所有人。
二、收费标准:购房者在开发商那里购买房屋及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的2%~3%或者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不过由于每个城市的规定都不一样,因此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还需要看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
三、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由谁管理:通常来说,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并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也就是说,这笔资金业主是接触不到的。一般小区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转到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管理权利。此外,银行还应该同时为每个业主设立分户账户,账户具体用来显示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续存都需要经过业主大会做出决议。
四、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的区别:物业费主要包含的是日常的维修费用,如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
⑷ 维修基金是指什么
维修基金又叫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其主要维修部分为住宅的主体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等,除此之外,还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及走廊通道等公用设备的维修及改造。但要注意,日常的维修费用,比如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及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并不在内,而是包含在单独缴纳的物业费中。
由于公共维修基金是大家一起交的,并且是公共设备的养护,因此提取比较困难。比如,房屋漏水,顶层的业主会想要使用维修基金,而由于下层业主并没用这些问题,会不同意使用,因此不能启用维修基金。如果业主遇到了紧急情况,是可以加急提取公共维修基金的。比如小区的消防系统出现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设施设备进行加急维修时、小区的专业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等情况造成功能障碍并且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影响的。这些情况都有可能给业主的生活造成威胁,因此都符合加急提取维修基金的条件。
房屋维修基金比例缴纳如何?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⑸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哪些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条例有哪些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1、主机房一部分:减速机组、更换电动机定子、电机转子滚动轴承;减速机滚动轴承、齿条从动轴、速度限制防护系统:更换电梯限速器、安全钳、涨紧轮、控制柜、更换主控芯片、激磁板、电源板选层器、总体更换、终端设备保护设备:更换上下极限、镀锌钢丝绳、镀锌钢丝绳张紧设备。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性(持续六个月之上)未入住的闲置物业及进驻后长期性未用的闲置物业,业主需向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形式办理备案,按照规定或承诺服务标准的70%至90%缴纳闲置物业费,实际占比由各地价钱、物业管理方法主管机构制订。
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条例有哪些?
物业企业提供了服务项目,业主自然也是必须每一个月都出一定的物业费。针对物业费的扣除,许多业主只知一个大致的数据,并不知道具体物业费的内容和测算。物业服务成本或是物业服务项目开支组成一般包括下列一部分:
1、管理方法工作人员薪水、社保和按照规定提取福利费用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作、维护费;
3、物业管理方法地区日常保洁花费;
4、物业管理方法地区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方法地区纪律维护费;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累计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花费;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需注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整修和升级、更新改造花费,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给予税前列支,不可记入物业服务项目开支或是物业服务成本。
⑹ 住房维修基金是干什么用的
一、房屋维修基金的用途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二、房屋维修基金的计算
1、根据住房出售有关规定,房屋维修基金的计算公式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比例为多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
2、2001年方案规定:购房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多、高层相同);出售人: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1.88元,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3.76元。

⑺ 维修基金是什么
维修基金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其中,住宅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一、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为:
1、制定方案。申请人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2、业主确认。申请人持《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出使用申请,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送业主确认;
3、方案公示。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字通过后将申请材料在小区内公示7日;
4、公示期满,业主无异议或异议人数未超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通知专户银行拨款。未施工前先来申请维修资金的,先拨付核准金额的30%,竣工验收后,再拨付余款。申请前已经竣工的,将核准金额一次性拨付到位。
二、以下情况可以申请紧急使用房屋维修资金:
1、电梯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经电梯质监部门或检测机构检测明确要求紧急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现场确认证明的;
2、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经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整改通知书,确需紧急维修或整改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现场确认证明的;
3、给水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造成大面积停水或满溢等,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并书面证明属实的。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⑻ 小区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是什么
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1、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
2、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3、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者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4、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者脱落,或者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者霉变。
5、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
6、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
7、公共区域门窗或者窗纱破损的。

维修资金使用条件
1、维修项目属于维修资金的维修范围,并已超过保修期。
2、该物业区域已开立维修资金帐户,且账户内有余额。余额不足或列支范围内有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的,申请人已明确不足部分的承担主体或补足方案并承诺实施到位。
满足以上使用条件,且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简称“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应急维修除外),即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⑼ 小区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法律分析:小区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主要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最后都要得到房产行政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能成行。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