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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本体维修基金怎么收

发布时间: 2023-01-07 21:29:35

1.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一

公有住房的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二

商品房的维修基金由建设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建设单位按照房屋综合造价提取一定比例(多层住宅提取2%,高层住宅3%)的维修基金(纳入住宅成本);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一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协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 物业维修基金一般怎样收取

收取物业维修基金的标准是: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或者参考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的总房价,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来计算,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3.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是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公有住房的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
物业维修基金是指大修更新储备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期满后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公共部位是指建筑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房子的维修基金以下时候交合适:
1、全部业主共同有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权,个人不得私自挪用,若是发现,会有警告、罚款以及刑事拘留的处置。想要申请房屋维修基金要满足一些条件:房屋维修基金要用于住宅公共部位以及公用设施设备;要在超过保修期限之后才能使用;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相关收入业主的同意。
2、房子的维修基金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一定要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需要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然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也可。
3、通常情况下房地产主管机关来代管房子的维修基金,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4.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不同地方的政策是不一样的,有些是按照总房款的2%,有些是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的。按一般规定,商品房维修基金的缴纳以房屋总价为基础,无论是多层、小高层还是高层,购房人与开发商按以下比例:1、无电梯的房子:购房人2%,开发商3%。假设房子的总价是100万元,个人为2万、开发商3万,合计5万元,计入该房子的维修基金帐户,用于今后该房屋及小区公共部位、设施的维修。若干后年如果维修基金用完,小区业主委员会可通过业主大会形式确定第二次收取维修基金。2、有电梯的房子:购房人3%,开发商4%。以上规定为一般规定(大多数),具体的比例各地规定略有不同。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5.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如下:1、按照规定,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要签订对于房屋维修基金的合同,按照买房费用的2%到3%比例交维修基金;2、房开收取物业维修基金,并不属于房子的销售收入,而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3、各地具体收取标准有一些差别,由各地确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

买房必须交房屋维修金。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所以,按照新的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购买新房是必须要交这个款项的,有些是交到开发公司有些是物业公司代收,有些地方政策不一样。维修基金在哪些地方,维修资金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6. 住宅物业维修基金一般如何进行收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住宅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1、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的车场或者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3、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基金使用方案、该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支出范围、有可能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是什么
1、在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一般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3、一般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4、公共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

7.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如下:公有住房的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8.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如下:1、按照规定,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要签订对于房屋维修基金的合同,按照买房费用的2%到3%比例交维修基金;2、房开收取物业维修基金,并不属于房子的销售收入,而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3、各地具体收取标准有一些差别,由各地确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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