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不足怎么支付给医院
㈠ 医保卡余额不够支付医疗费怎么办
医保卡的钱报销完后,余额不够支付资料费,剩余的用现金垫付。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用完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现金支付。
个人医疗帐户(个人医疗保险卡)资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的费用:
1、门诊、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
2、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3、持医院外配处方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药,或者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非处方药的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㈡ 医保卡余额不足,去医院看病还可以报销吗
医保卡余额不足,去医院看病也是可以报销的。
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二十五条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和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购药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参保人员工作单位变动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随同转移。不具备转移条件的,可以一次性发给本人。
参保人员死亡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转给合法继承人。没有合法继承人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统筹基金。
(2)医保基金不足怎么支付给医院扩展阅读:
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四十条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形成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
第四十一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的医疗费用以社会保障卡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个人账户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记帐结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按照规定返还。
第四十二条完善参保人员转诊转院、急诊、异地居住就医报销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跨年度住院的参保人员,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结清医疗费用。结清医疗费用后次年仍继续住院的,其上年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不再负担起付标准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上年负担的起付标准费用计入次年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