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房要交多少维修基金
❶ 新房维修基金交多少
什么是新房维修基金?我们常说的新房维修基金,又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所购楼房公共设施及楼房本体的维修基金,那么我们在买房时的维修基金是什么时候交,缴纳的金额又是多少呢?
新房维修基金交多少
购房者在购买新房时向开发商或在交房后到当地房管局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目前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为50-100元/平米,也有的地方是按购房款的1-3%缴纳,具体的缴纳标准有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确定,所以各地区缴纳的标准有所差别。
新房维修基金如何使用
1、现房维修基金用于新房质保期过后的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
2、其中房屋的主体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3、公共部位是指: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4、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的相关配套区域内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只能在房屋质保期过后,且在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新房维修基金如何使用
1、在楼房出现问题需动用公共维修基金时,需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决定,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实施;
2、业委会或物业可持公共维修基金预支用备案表、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及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相关的手续到银行办理资金预支手续;
3、维修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后,到银行办理资金结算手续时,应提交维修费用决算单、维修费用发票、最终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费用决算分户调整表等。
新房维修基金在一般是在买房时或在交房前缴纳,在新房卖出后公共维修基金随着房屋产权证过户而过户。
❷ 房屋维修基金交多少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❸ 楼房维修基金交多少
1、房屋维修基金一般由售房单位代收,收费标准分为两种:多层建筑90元每平方米,别墅50元每平方米。
2、房屋维修基金是终身使用的,在办理交房手续之前只需要缴交一次就够了,如果在业主居住期间动用了房屋维修基金,导致账面金额低于百分之三十,那就需要再次续交。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怎么收取?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我国的商品房在进行出售时,需要缴纳相关的。相关的费用标准是根据这类房屋的总房款的2%-3%,进行相应的缴纳。这类费用用于相应的房屋维修,一旦房屋出现问题时,可以进行相关的申请用于这类房屋的维修使用。
法律依据: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❹ 购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
对于购房者,很有必要深入了解一下购房维修基金这方面的知识,这个基金该缴纳多少?如何计算,购房者可不能麻烦了,今天小编将来和大家一起了解下关于购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购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按照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在2%-5.2%之间。购房者首期按照多层房屋成本价的2.5%缴纳购房维修基金,而高层的是按照成本价的3%缴纳。但如果是房屋出售人的话,就是一次性按照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住宅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
1、当商品房在销售的同时,购房者就会和售房单位签订关交缴房屋维修基金约定,通常是按照房款2-3%的比例交纳。而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基金,这里是不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2、对于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3、2009年12月31日后竣工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维修资金的标准,多层住宅(不带电梯)每平方米50元,高层住宅(含带电梯多层住宅)每平方米70元,通常都是由业主交存到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
编辑总结:上文就是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相关介绍,具体缴纳标准的内容,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相当于是对自己购买的房屋设施设备维护的一种保险,购房者应该在相关规定中的具体要求完善缴纳的手续,及时的缴纳公共维修基金,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❺ 楼房维修基金交多少
一、楼房维修基金交多少
1、楼房维修基金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2、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二、住宅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什么
住宅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
1、非单一产权商品住房、住宅小区内的非住房和与住房结构相连的非住房,由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专有面积1元至20元每平方米标准缴存;
2、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房,由业主按照拥有房屋专有面积20元至80元每平方米标准缴存;
3、与住房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中,通过合法转让方式取得的属于业主专用的车位,由业主按照每车位3000元至5000元标准缴存,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不单独计算缴存;
4、设电梯的房屋,另由建设单位按照业主拥有房屋专有面积20元至100元每平方米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
❻ 交房的维修基金标准
法律分析:1、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2、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❼ 房屋维修基金多少
房屋维修基金作为房子的养老金,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大部分购房者们来说,房屋维修基金只是在购房的时候交过钱,但是对于这笔钱的具体情况并不了解。那么,房屋维修基金多少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维修基金多少
1、首期专项维修基金缴存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每平米九十元。多层含别墅,每平米五十元。商品房销售的时候,购房者要和售房单位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纳约定,购房者要按照购房款的百分之二左右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
2、首期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以购房款的总数为基数,然后按照比例缴存。配备电梯的商品住房,开发单位按照1.5%,购房者按照1%比例缴存维修基金。不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单位和购房者各按百分之一的比例缴存维修基金。
3、业主应该在房屋交房之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基金,业主着急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收到维修基金起三十天内,把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4、房屋维修基金包括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以及房屋共用设施专用基金。房屋共用设施用于物业共用部位,以及共用设施和设备的更新等项目,不能挪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原则,房屋转让的时候,账户中的余额也随之转给新的产权人。
编辑总结:关于房屋维修基金多少呢?相信大家看完文章都有所了解了吧。希望上面的内容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建议,如需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
❽ 房屋维修基金交多少
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一般由各地房产行政部门指定,但是主要依照以下公式计算: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其中,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