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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基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 2023-02-01 02:00:15

❶ 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一、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1、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下列材料: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
(3)代理人办理;
(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须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5)提取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还须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等。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有哪些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❷ 四川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法律分析:1、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凭提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职工代提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及配偶签署的委托授权书,委托他人办理提取还须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并由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向所在单位申请并经其核实后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委托管理中心管理账户的职工,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凭提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缴存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准予提取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应出具相应凭证,不准予提取的应说明理由。

4、受托银行依据管理中心开出的准予提取凭证及所附相关材料,以及缴存人和提取人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支付。

法律依据:国务院下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❸ 成都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成都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很多工作人员来说,住房公积金和社保一样重要,因为可以减轻很多人买房的困难,虽然不是很多,但是还是有用的。你们知道成都公积金提取材料是什么吗?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成都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一)身份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和外籍职工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到期的视为无效证件;

(二)职工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的职工应提供本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二、职工委托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一)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证明材料;

(二)受托人是委托人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直系血亲关系证明。直系血亲关系证明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医学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四)受托人是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职工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职工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出具时间,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

三、 下面是不同情况下提取公积金所需要的提取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含现房):

(1)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职工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向相关部门能够联网查询确认,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30%(含)的,职工无需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须提供合同签约备案号)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提取金额超过购房款总额的30%或职工对提取金额有异议或职工与非配偶的共有人共有产权份额的,应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应提供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发票(或含有课税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

(2)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外商品住房。应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购房款票据,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或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2、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

(1)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再交易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由职工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向相关部门能够联网查询确认,且提取金额不超过房款总额的30%(含)的,职工无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业务号)、含有课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含有课税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或住建部门存量房网签合同;提取金额超过购房款总额的30%或职工对提取金额有异议或职工与非配偶的共有人共有产权份额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含有课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含有课税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或住建部门存量房网签合同)。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或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2)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再交易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含有课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含有课税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或住建部门存量房网签合同。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或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3)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外再交易住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含有课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含有课税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或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3、购买政策性住房的: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

4、购买征收安置房:房屋征收安置合同(或协议)、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

5、建造自住住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6、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出具的旧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经市住房维修管理部门认证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支付维修费用(或购买建筑材料费用发票)。

8、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住房贷(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最近三个月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有以下情况减少业务证明材料:

(1)借款职工偿还成都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无需提供全部业务证明材料。

(2)职工贷款购买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或再交易住房,且贷款发放银行已纳入对外公开的《实现联网查询商业贷款信息的.银行列表》,无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最近三个月还贷明细。(职工对联网查询的还贷金额有异议的,需提供最近三个月还贷明细)

(3)2017年11月1日后已办理过还贷提取业务的,再次以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时,可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再交易住房的为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贷(借)款合同。

9、租房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

(1)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

(2)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3)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本条规定的第1至3项材料,由职工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向相关部门联网查询确认的,无需提供。

10、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电梯竣工验收报告、每户分摊费用决议、电梯使用登记证、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11、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材料:

(1)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提取金额超过3万元,应同时提供就诊病案)、医院治疗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亲属关系证明。

(2)可通过成都市社保部门联网查询确认重大疾病信息的,职工无需提供业务证明材料。

(3)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

12、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取材料:

民政部门颁发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职工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向相关部门能够联网查询确认的,无需提供)

13、离休、退休的提取材料:

(1)提供县级以上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凭证或离休、退休证及相关证明办理提取。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办理提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首次领取养老保险金后满15个工作日,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提取。(职工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向相关部门能够联网查询确认的,无需提供)

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文书。

15、出境定居提取材料:

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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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需要哪些资料,我们在准备买房之前一般都会看看相关的公积金政策来尽量缓解自己的住房压力。我们只要满足条件,准备好需要的条件就能提取公积金了。下面来看看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需要哪些资料1

公积金提取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提取情形相应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需提供身份证;

2、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有效委托及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

4、单位统一提取需提供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职工职员身份证。

(二)相应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

a、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

b、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发票;

c、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2、购买再交易住房: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3、购买单位房改房/集资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专用收据。

4、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建造自住住房: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6、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文件、支付大修款/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8、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购房合同、住房贷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还贷明细(提前偿还需提供贷还款清偿凭证)。

9、租房提取:

a、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b、租赁协议、房租专用收据(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c、税收通用完税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住房所有权证(承租商品住房,如暂未办理房屋产权,还需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

d、其它法律规定文件。

10、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重大疾病证明/病情诊断书、医院治疗费用发票、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

11、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灾害处理情况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12、离、退休:离、退休证或相关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14、城镇低保: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5、出国定居或港/澳/台定居:户籍注销证明。

1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权/受遗赠权公证书。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需要哪些资料2

成都公积金最多可以贷多少?

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20倍。

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时间越长贷的越多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20倍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5;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9;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成都首套房贷款购房政策

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近日正式下发了“《四川省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的通知”,这也是该秘书处今年下发的第一份通知。通知称,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协调指导下,经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19位核心成员协商一致,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成都主城区(包括五城区和高新区)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统一降至25%,成都其他地区和全省其他市(州)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降至20%。同时,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成都主城区(包括五城区和高新区)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5%降至35%,成都其他地区和全省其他市州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在上述约定标准之上,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部分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秘书处的文件他们已收到,将严格执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需要哪些资料3

成都公积金提取要几个工作日?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下发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三十四条规定,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原因。简单来说,就是成都公积金提取要3个工作日。

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部分存储余额:

情形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情形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情形3:租房自住的;

情形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情形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情形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全部存储余额:

情形1:离休、退休的;

情形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情形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情形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情形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情形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❺ 成都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提取 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 户口所在地 婚姻登记处 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 法院判决书 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三、 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 签订借款合同 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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