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报销多少
❶ 医保能报销多少钱
1、自付一
咱们看门诊时,是有个起付线和封顶线的。
意思是你要报销的钱,在没有达到起付线之前,或是超过封顶线,都不给你报销。
以北京三甲医院的门诊为例,起付线是1800,累积超过1800的部分按70%报销,报销的钱最多不能超过2万。
如果你门诊才花了1500块钱,那就一分钱也报不了,因为还没到报销的起付线,很好理解。
如果你花了2000,那就只报销超过1800的部分,也就是内200块钱的70%,就是140块钱,也很好理解。
如果你花了31800,那超出1800的部分,也就是30000块的70%,是21000元。
超出20000封顶线的内1000元,就不给你报销了,你得自己掏。
这个好像复杂一点,其实就是小学乘除法,多看两遍就明白了,简单直接。
❷ 医保能报销多少
医保卡报销一般是按照比例报销的,一般报销60%-7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职工退休后,生病住院了需要报销医疗费用。
其中,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因工龄不同,其报销的费用也会有所差别。具体如下:1、建国前参加工作及离休干部的退休职工,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因病住院,其医疗费用可全额报销,其报销比例为100%。2、无论是以任何方式进行的住院,一律需要收住院床铺费,而住院床铺费可报销60%;3、推许职工,其医医疗药费报销为75%;4、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其医疗费用可报销75%;5、退休职工工龄满15—21年以下,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80%;6、退休职工工龄满21—30年以下,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85%;7、退休职工工龄为30年以上,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9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❸ 医保大概能报销多少
一、医保卡能报销百分之多少
1、当事人使用医保卡一般能报销50%至95%。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是根据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而划分的,通常住院最低报销比例为85%,最高报销95%;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的等级来划分,为50%至80%之间。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不同,因此在医疗报销比例也可能会略有不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建国前参加工作及离休干部的退休职工,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公致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因病住院,其医疗费用可全额报销,其报销比例为100%。
2、无论是以任何方式进行的住院,一律需要收住院床铺费,而住院床铺费可报销60%。
3、推许职工,其医医疗药费报销为75%。
4、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其医疗费用可报销75%。
5、退休职工工龄满15—21年以下,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80%。
6、退休职工工龄满21—30年以下,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85%。
7、退休职工工龄为30年以上,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90%。
❹ 医保报销比例到底是多少
医疗保险简称医保,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医保的报销比例为:
1、在职职工: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0%,个人自付1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5%,个人自付15%;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0%,个人自付20% 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3%,个人自付7%;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9.5%,个人自付10.5%;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6%,个人自付14%。
3、外来从业人员(外地户口购买广州外来工医保):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72%,个人自付28%;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8%,个人自付32%;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4%,个人自付36%。医疗保险报销,简单说,就是你看病支付的费用,由国家或单位负担一部分,负担的部分叫做报销。我国医疗保险分为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基金两部分,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出资,保障市民基本医疗需求。其中,统筹基金用来支付住院费用,个人账户用于门诊、急诊费用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中需个人负担的费用,也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个人账户资金不足,则由个人支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