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证券基金行业规模未来增长如何
❶ 私募基金未来如何
截止到目前,正在修改的《基金法》中,从第四稿开始,把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并列进行处理,从这个角度看,私募基金的合法化,应该是指日可待的的。私募基金出现的合法化是中国基金市场的一场革命,会使阳光私募出现爆发式的增长。
近几年,阳光私募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截止到2010年10月,我国阳光私募的管理规模已经成功突破1200亿元,加上更加庞大的私募股权基金和地下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规模在快速扩张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累积了大量的财富,中高端的投资者越来越多,资金需要寻找新的投资出路,作为投资精英的的私募基金凭借着出色的业绩表现,越来越多的成为了市场的焦点,获得了市场和投资者的一致认可,私募基金也越来越多的成为了投资者的选择。
股指期货推出,中国正式进入对冲时代,虽然目前我国阳光私募尚不能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但这一天总会到来,对冲时代的最终到来,风格灵活的私募会经历更加快速的发展阶段。
公募基金的话语权的逐渐旁落,而私募基金在日渐壮大,随着私募基金的合法化,参照国外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私募基金的发展前景无限广阔,会逐渐成为我国投资者理财的首选产品,市场的话语权会逐渐增大。
资料来源:中国大额投资者家园
❷ 私募基金行业的现状怎么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2016-2021年,我国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呈逐年递增趋势变化,2021年我国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达24610家,较2020年增加49家;2022年一季度,我国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达24611家,较2021年同期增加78家

——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私募基金行业市场前瞻与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❸ 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整体情况怎么样
其实私募基金就是指那些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证券投资基金,如果说简单一点,其实就是在小圈子里边私下募集的那些基金。从名字上其实我们就可以看出来,私募基金一般是不允许公开宣传的。如果我们看到有人在宣传私募基金,比如说在一些比较公开的地方贴广告的话,那其实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实际上现在私募基金的投资还是非常不错的,因为从过去的几年数据对比来看的话,私募的综合指数是跑赢了沪深300指数的。但需要承认的一点是,大部分私募基金的投资门槛确实比较的高,不太适合我们普通老百姓,只适合那一些经济比较好的个人或者是家庭来投资。所以对于普通人来说还是选择公募基金较为好一些。
❹ 东航私募怎么样
九坤、东航连续5年位列同规模中上游,仅14家“50亿+”私募在列
私募排排网
原创
2022-6-7 14:56 · 来自广东
有一类私募,在单年度他们的业绩可能并不是最好的,但连续数个年度,他们的业绩却始终能保持在同规模机构中的中上游。看上去不算难事,但这意味着,在牛市,你的超额收益要在中上游,在熊市,你跌得要比至少一半的同行少。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满足这样条件的机构数量并不多。
三年多规模涨超183.48%,今年不减反增,差异化策略成
截至2022年3月末,存续私募基金129,955只,存续基金规模20.38万亿元,较上月增加117.23亿元,环比增长0.06%。其中,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1,002只,存续规模6.35 万亿元,环比增长0.07%;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382只,存续规模10.81万亿元,环比增长0.04%;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5,731只,存续规模2.43万亿元,环比增长0.83%。(目前4、5月数据协会尚未更新)
私募排排网统计发现,2018年底以来,私募证券类投资基金由2.24万亿增长至6.35万亿,增长183.48%。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以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的涨幅分别为9.38%、53.88%、62.33%、3.76%。随着行业管理资金规模的增长,管理人也面临着优胜劣汰,重新洗牌。
2018年底以来,公募基金由13.03万亿增长到了25.08万亿(截至2022年3月底),3年多时间,公募基金管理规模增长了92.45%。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以来,公募基金规模的涨幅分别为13.29%、34.70%、28.51%、-1.87%。
比较来看,公募基金三年多的时间大涨12万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也增加4.10万亿,2019年以来,公募基金的绝对增长规模更多,但私募基金增幅更大。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一季度,公募基金管理规模出现萎缩的情况下,私募基金的规模仍然增长了3.76%。
今年行情不算好,为什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规模反而小幅上涨?私募策略的多样性也许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当股票多头策略收益受限时,CTA策略、债券策略、量化对冲策略等成为投资者的“避风港”。
私募基金策略的多样性是其显著的特点。私募策略大致就可以分成八类:股票策略、债券策略、相
❺ 国内公募与私募基金的现状是怎样的国内和国外相比有哪些不同
公募不追求投资利益追求基金排名,多投资于股市,现在股市差,大部分都是亏损;公募在筹资方面好于私募,因为可以广泛宣传,参与或退出都比较灵活;私募追求利润,但也多半投资股市,私募规模较小操作灵活按不能随时退出,不过名声不大,因为国家不允许公开宣传。
现在流行的是新三板私募,因为新三板蕴涵机会较大。基本都是能保障本金的项目,加上国家政策的支持,所以新三板投资是必然趋势。
❻ 私募基金的发展前景有哪些
可以说,目前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已成红海,即将进入洗牌阶段。那么未来行业将会怎么走?
私募股权基金行业未来5到10年的发展趋势可以归纳为“四化”。
第一是规模化。目前国内基金管理规模在百亿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数量只有185家,非常少。将来行业内的资源包括资金,一定会集中在优秀的机构身上,而且会越来越集中,从而带来规模化效应。
第二是专业化。在一个基金里面,其投资组合往往是多个领域的。但是不同领域的人做的事情并不一样,因此逼着行业必须要专业化,基金团队也必须要专业化,才能了解行业、把握行业趋势,精准投资。
第三是长期化。目前行业内从投资到退出整个周期高于4年的占比并不高,根据中基协数据显示,大概在20%到30%之间。在中国已经过了浮躁时代、过了VC/PE普及知识的时代的当下,所有人都明白基金的退出周期会越来越长,所以要有足够的耐心。此外,资金来源也应该趋向长期化。“我们呼吁更多长期资金,包括保险、养老金更多介入到股权投资中来。”
第四是全产业链化。所谓全产业链化就是在做法上,从早期到扩张期、到成熟期、到Pre-IPO甚至延伸到并购和二级市场上。
未来行业的结构创新,有两个系统性的机会。首先是人民币基金年限跟实际的周期不匹配的问题。他指出,国内目前的退出通道相比美国而言是不畅通的。之前国内的基金期限大部分是5+2,而大部分人民币基金在近两年已经到了7年的年限,但是还没能实现完全退出,因此退出的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在这种情况下,国内私募股权基金都有PE二级市场的需求。如果能将PE二级市场做活做好,这不仅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机会,而且能将退出周期大大缩短。这方面的系统性创新,可能对行业形成健康的闭环以及给出资人更早进行现金分配,是非常有必要的。
其次,可以做一些一级市场跟二级市场混合的基金,这能解决现在行业内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他指出,目前行业内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流动性,但是对于保险公司、银行等出资人而言,流动性是非常关键的,甚至直接关系到这些出资人的考核、人事变动等问题。而单靠一级市场来产生现金流,从目前来看是比较难的。“如果能适当兼顾二级市场,通过某些机制解决两个市场之间的平衡问题,将可以解决流动性差的问题。”
在实践中,很多投资人在看投资标的的时候,对行业的研究不应该区分一二级市场,而且当下在局部领域和行业已经出现了一二级市场倒挂的问题。但与一级市场相比,二级市场的流动性显然是好的,如果一个基金管理人固步自封,严格区分开两个市场,可能会影响基金未来的发展。他直言,价值投资就是价值投资,好的标的就是好的标的,如果有创新的结构应该能一举几得,可以解决怎样满足真正的机构投资者对短期流动性包括分配的要求。在当下一级市场阶段性形成泡沫、面粉比面包贵的情况下,要求基金必须买面粉是有问题的。
未来我们可能需要呼吁整个行业做更多的创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体系下,由于VC/PE生存的环境不同,中国不能完全照搬美国的打法。我甚至在想,未来通过控股上市公司然后结合上市公司去做跟投,这样也许更能突破基金周期、现金分配的障碍。
❼ 基金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如何
投资基金行业主要上市企业:目前国内投资基金行业主要上市企业有九鼎投资(600053)、东北投资(000686)、广发证券(000776)、长江证券(000783)、山西证券(002500)等
本文核心数据:股权投资基金数量、股权投资基金数量规模、股权投资基金结构、股权投资基金分布
2021年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市场有所回暖
2017-2020年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募集金额逐年下降,2020年约为1.2万亿元,基金募集数量为3478支。2021年前三季度,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募资环境持续改善,新募基金数量为454支,募资规模达到1.27万亿元,均已超过2020年全年的总量。
创业投资基金与成长基金规模占比较高
分投资基金类型来看,2021年前三季度,在基金募集数量方面,创业投资基金占比达到50.5%,其次是成长基金占比45.3%,两者合计占比达到95.8%;在基金募集金额方面,成长基金占比为58.3%,其次是创业投资基金占比31.3%,两者合计占比近90%。
浙江省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较为领先
从2021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募基金数量来看,在全国发生募集的4574支基金中,注册于浙江省的基金数量达到1016支,位居全国第一,同比增长110.4%;其次是广东省872支、山东省611支、江苏省496支、江西省295支,前五省/市新募基金数量总计占比达到72%。
从2021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募基金金额来看,在全国基金募集的1.27万亿中,注册于江苏省的基金募集金额达到1683.8亿元,位居全国第一,紧随其后的是浙江省1683.5亿元,两者差距较小,其次是广东、山东、江西,前五省/市新募基金总额占比达到48.5%。
从2021年前三季度全国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AMAC)新备案股权投资基金数量分布来看,浙江省累计有1363支,占全国市场的比重达到21%,其次是广东省占比19%、山东省占比14%。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产业投资基金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❽ 私募基金在中国发展得怎么样
公募基金 私募基金与风险投资
基金是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根据投资对象不同可以区分为股权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或者其他权益;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上市企业的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债券、货币等)。根据基金是否可以赎回可将基金划分为开放型基金和封闭型基金。根据募集方式和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
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发行的有利之处:(1)以众多投资者为发行对象,(2)筹集潜力大,(3)投资者范围大(不特定对象的投资者),(4)可申请在交易所上市(如封闭式),(5)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指不是面向所有的投资者,而是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一般以投资意向书(非公开的招股说明书)等形式募集的基金。
私募基金的现状、组织形态和监管
1.私募基金的现状
全球私募基金的数量和规模每年都以20% 的速度增长,目前总量已经超过10万亿美元。在美国的法律中,未对私募作明确定义,只是在《投资公司法》中,根据相关条款,将其界定为“可以豁免登记的基金”。这类基金主要有:风险投资基金、对冲基金、投资者俱乐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一些结构性投资工具,最主要的形式是风险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美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不大,多在1-10亿美元,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断扩大。2006年,KKR新筹集了一个161亿美元的基金,凯雷新筹集了一个150-200亿美元的基金,贝恩资本、APAX、银湖、THL 等新筹划的基金,至少是其以往基金规模的两倍。Sarbanes-Oxley 法案的颁布,大大拓宽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范围。在英国,私募基金主要指那些未受监管的集合投资计划,并明确不向英国的普通公众发行。其资金来源广泛,包括个人投资者、基金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英国的私募占整个欧洲市场总数的40%,规模仅次于美国。日本明确禁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但对于非主要投资于证券的集合投资基金,特别是风险投资基金,日本法律并未予以禁止。
我国私募基金历经20 年的发展,已成为证券市场不可忽视的力量,目前总规模接近1 万亿元人民币。我国有已经公开化、以信托方式出现的私募基金,有以委托理财等不明朗形式存在的私募基金,还有一些借私募之名非法集资的“假私募”。2006 年8 月27 日,全国人大通过《合伙企业法》, 使以公司制组织的私募基金在我国已经没有法律障碍。
2.组织形态
国际私募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式、契约式和有限合伙制等。公司式私募属于股份制投资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组成,设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投资者购买基金股份,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参与权、决策权、收益分配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等。美国早期的私募,一般都以公司型为主,巴菲特的伯克夏?哈撒韦公司即属此类。公司式私募基金的最大缺点,在于双重征税,既要缴纳各种公司税费,也要缴纳分红个人所得税。契约式私募,也称为信托式私募,是一种代理投资制度,根据某种信托契约关系建立,其通过发行收益凭证来募集资金,反映资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投资人之间的信托关系。相对于公司型私募,契约式私募基金可以避免双重征税。该类基金在日本、英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比较盛行。合伙公司尤其是有限合伙公司型私募,已逐步成为美国私募基金的主流。有限合伙制私募的发起人通常为基金管理人,其作为一般合伙人,负责基金的运作,并对合伙基金负无限责任;所有的投资者都是有限合伙人,只对出资部分承担责任。根据美国的法律,这类私募可以同时享有有限责任制(只对有限合伙人)和合伙人制的税收优惠。由于基金管理人承担无限责任,就对管理合伙人构成了强责任约束,使之真正对运作履行诚信义务,包括限制公司向外举债等。在美国的私募实践中,这种方式取得了极大成功,其他国家也开始仿效。在日本,这种方式被称为投资事业组合。由于英国对合伙基金不征收公司税,且有限合伙基金的组建与运作相对简单,英国的私募基金多采用这种方式。
3.私募监管
美国对私募的规范也没有专门的法律。美国的《投资公司法》涵盖了各种公众集合投资方式,对其提出了许多规范性要求(如信息披露义务)。私募基金通常根据《投资公司法》的豁免条款设立,筹资对象便限定于非公众的合格投资者。不过,美国的证券法对私募的投资者,作了严格的规定,如个人投资者的年收入至少要在20万美元以上,或者包括配偶在内的收入高于30万美元,同时要拥有500万美元以上的资产;而机构投资者的门槛是净资产要在100万美元以上。除此之外,私募通常还会根据《证券法》和《投资顾问法》的豁免条款来规避监管。因此,私募基金很大程度上游离于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美国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主要是对投资者的规范,包括对投资者人数及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对私募基金的发行与广告,也有专门的规定。养老金法案(ERISA)确立了“谨慎投资者原则”,多数私募都接受养老金的投资,也受该法案管辖。为合理规避监管,不少私募基金将ERISA 监管的投资者单列为一类,为之设置专门投资结构。美国《银行控股公司法》,则将银行控股公司对单一私募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在25%以下(可行使投票权的份额须低于5%)。英国私募的监管,以行业自律为主,法律监管为辅。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私募可以一种不受监管的集合投资形式成立,但必须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而后者是接受英国金融服务局监管的。基金管理公司需要获批,才能从事私募的管理业务。金融服务局的监管手册设置了3方面的标准,对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规范。第一涉及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经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第二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其管理的基金中,投入高于一定数额的自有资本。第三则涉及反洗钱法案、商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内容。总体上,其监管也主要体现为投资者资格,以及传播、广告方式。各国对私募的监管总体较为宽松,私募基金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规避政府监管,充分发挥其运作灵活、激励机制充分、投资策略独到等特色。私募主要投资市场上的新兴产业,比如高新技术产业,规模较小,风险较大,和公募基金主要投资于成熟市场相比,前者正好弥补了资源配置体系上的缺陷。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约束,我国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在运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甚至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实践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见于两种类型: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的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对象是社会公众,手段大多为诈欺,以许诺高回报率和高利息率欺骗公众诱使其投资,欺诈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则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一般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如100万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当然也包括风险,但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么则可视为非法集资。根据我国法律,非经金融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与私募基金相区别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给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来源于风险收益,不应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则即有违法之嫌。
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通过集合投资筹措资金,以组合投资方式分散投资风险,通过管理增值赚取利润。它具有高风险、高利润、流动性差、无抵押担保要求、着眼于长期性和未来的特点。风险投资不同于普通投资,普通投资可以认为是为了获取效益而投入资金用以转化为实物资产或者金融资产的形式。而风险投资是为了获取投资的企业未来成熟时期的高额收益,而在其初创阶段投入一定的带有风险的资金。如果说普通投资是为了获取即期或者远期利益,则风险投资是为了获取预期收益,而预期又是不确定的,因此后者更具有风险性。
风险投资基金属于股权投资基金,它有两个鲜明特征,一是投资企业发展的早期,二是投资高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类企业为主。这类范畴的企业一方面具有高速增长潜力,同时又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给基金带来的收益较高但风险较大,故称其为风险投资基金,也有人称之为创业投资基金。近年来,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发展阶段出现变迁,难以清晰界定,因而作为一个学术概念有失之严谨之嫌。
1.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及实施过程
在发达国家,自20世纪50年代起,陆续出现了几种风险投资机构组织形式: (1)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相结合的风险投资机构。如1985 年美国的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 。(2)小型私人合伙制企业。这两种模式是典型的“美国模式”,即以小企业的私营风险投资公司为主体的模式。按照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规定,小企业公司的创办资本不能少于50万美元,其对一个风险企业投资的总额不能超过自身资本总额的20%,也不能超过该风险企业资金总额的49%。可见,严谨的法律约束是规范和避免过度投机和盲目投资的一个重要的风险投资良性发展的支撑点。(3)有限责任公司。(4)风险投资股份公司,即大型股份制投资公司投资于有限责任制公司,入股者可以是私人、企事业单位和银行等。股份公司为有限合伙人,由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股份公司可分享收益。(5)辛迪加组织,即风险投资公司按辛迪加方式进行联合,其中牵头者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几种形式称之为“日本模式”,即以大公司、大银行为主体(集团内部投资为主体)的模式。之所以称之为日本模式,就是因为日本风险投资的主角由该种形式的风险投资组织承担。(6)创业投资基金,它是由风险资本组成的专门从事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并期望获得高收益的资本组织,这种以国家风险投资行为为主体的模式称之为“西欧模式”。无论采取哪种组织形式,风险资金的来源都是有规律和固定的,风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有:养老基金、公司、捐赠、保险公司、个人和家庭、研究机构(包括大学) 、商业银行和外国投资者,其中在一般的情况下,养老基金和公司的资金占整个风险投资资金来源的60%左右,其中养老基金的比重最大。
概括来说,风险投资要经历如下过程:建立基金,寻找投资机会→筹集资金以供投资→产生交易流程,识别有高潜力的新公司→筛选、评价交易→评估、谈判→增加价值过程(战略发展,有活力的董事会,聘请外部专家) 吸引其他投资者→策划执行退出战略(IPO,解散,破产以清算,被兼并收购)。也就是说,风险投资过程包括融资、投资、风险管理和退出4个阶段,而退出阶段是风险资本变现和撤出渠道,其顺畅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风险投资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国际上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主要有:二板上市、柜台交易、兼并回购与破产清算。统计表明,在美国几种主要的退出机制中,公开上市交易的占20%,破产清算的占20% ,兼并回购的占55%,从这组数字可以看出,大部分风险企业的最后结果是被兼并回购,能够首次公开上市交易成功的还是微乎其微。
2.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趋势
风险投资业和信息产业一样,20世纪80 年代以后迅速成长为全球化产业。2003年之后重新整合的国际风险投资基金表现出了新四大特征:(1)在投资企业选择上,重点转向种子公司。(2)在退出渠道方面,更加重视兼并和收购(M&A)而不是过去的首次公开募股(IPO)。(3)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输出“企业家制度”。2006—2010年里,中国、印度、北美、欧洲、以色列等将成为国际风险投资回报最高的市场( 据美国风险投资协会分析, 未来5年在中国的风险投资收益率将高达20%) 。(4)重点投资行业有所转变,2005年以来投资已向环保和能源产业大幅度倾斜。根据美国绿色技术风险资本网络2006年报告预测, 未来3年北美对绿色技术的风险投资将翻一番。
我国风险投资是作为国家科技兴国政策的一部分由政府强制推行的产物,它运行在以国有商业银行占统治地位的金融环境中,该环境一方面制约了闲置资金向风险资金的转移,另一方面扩大了风险资本任务,即作为银行资金的补充,为众多的难以从银行取信的中小企业提供合法资金支持。其发展规律与社会角色更多地与政府政策相关。这使它与国外同行相比,在筹资渠道、管理水平、退出途径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处于相对劣势地位。
近几年多起风险投资成功退出案例的出现,加上连续3年过10%的GDP高增长率及人民币小幅升值势必进一步加快我国风险投资增长。2004年以来是中国风险投资加速大发展的阶段,也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2005年起中国已成为继美国、以色列之后的第三大创业国和风险投资国。目前, 大部分投资仍然投向IT企业, 这与欧美的情况一致,除去那些人们耳熟能详的网络、阿里巴巴外, 德信无线、中星微电子、珠海炬力、无锡尚德等一批非互联网概念企业也引入了风险投资。此外, 一些商业和消费者服务业、医疗甚至代用能源行业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受到投资者的关注, 并有了较快的发展。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风险投资在中国的日渐成熟。事实上, 如果以我国经济总量作为衡量标准, 从长远看, 国内风险投资可以运作的空间非常大。“十一五”时期,中国高新技术产业仍呈快速发展之势, 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等战略性新兴高新技术产业也将加快发展;“十一五”时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速度加快, 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因此,今后这些产业将在相当一段时期持续构成国内外风险投资的重点产业。
我国风险投资公司的总体发展趋势将是由多元化走向专业化,国内风险资本来源由政府主导逐渐向企业化、私人化过渡。2006年《外资银行管理条理》标志着中国银行(爱股,行情,资讯)业全面开放,对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将会起到相当的影响。保监会、证监会也正在分别加紧制定保险资金、证券公司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的管理办法。今后政府还将出台其他一系列配套措施, 包括:制定特殊政策允许创业投资公司向银行进行长期贷款;扶持发展区域性交易市场,拓宽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允许国外资金自由进出中国创业投资领域的相关管理规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