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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对付私募基金

发布时间: 2023-02-08 20:16:35

『壹』 私募股权基金怎么控制风险

您好,分为外部风险与内部风险两部分。外部风险源自国家法律政策,因此无法彻底规避。在这种情况下,私募机构的决策层就更应该关注时事潮流,准确把握国家经济的发展方向,保持一定的政治敏感性,对现行政策有自己的见解。比如说,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大力提倡建设节约型社会,高科技与互联网是未来的发展方向,环保事业也日益受到重视,如在此阶段将资金过多地投向浪费能源、产出低效的行业与项目,对私募而言,投资收益率就会存在很大的疑问。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年代,国家政策在不停地调整变化,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完善,这种进步对私募机构的影响是双向的:除了能够享受政策的红利,也有可能随着大批竞争者的进入而丧失原本竞争就很激烈的市场。因此,私募必须在冒进与保守这种方向之争中找到平衡点。

为了将政策法规和市场风险降至可控范围,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在组合投资、及时反馈和共同防御这三个手段中作出选择。

1、组合投资。面临不确定的市场,私募基金可以选择“不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可以选择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组合投资,从而将由政策变动而引发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为了提高风险承受能力,私募基金还应当留存足够的资本备用金,这样即便风险降临也不至于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

2、及时反馈。政策法律的变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新政策的落实也需要反馈时间。面对新的政策法律调整,私募股权基金一定要果断快速地作出决策,拖沓只能使投融资双方都陷入被动局面。投资机构的领导层应保持足够的政治敏感度,分析政策法规调整会给行业前景及受资企业自身带来哪些影响,进而及时准确地作出判断,决定是坚持投资还是清算放弃,这也是对双方负责的一种做法。

3、共同防御。新的政策法律变动不是针对某家私募机构或企业的,而是为了调整全行业乃至市场。这也使风险变得更加复杂,任何一个私募投资机构的个体行为都难以完全独立地应对。因此,诸家私募股权基金应从行业未来发展的角度出发,齐心协力应对变化。另外,对于具体行业的变动,应及时请教该领域的专家,从技术与市场的角度出发,对未来作出更加准确全面的把控。

(二)私募股权基金内部风险控制

私募股权基金内部风险控制是实现风控目标的重要环节。对私募股权基金而言,要控制内部风险,不仅要完善自身的公司治理,还应该加强机构内部控制,同时加强外部人的监控。

完善私募公司治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核心在于投资管理委员会,而投管会的中心是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私募公司治理的中心,投资成效与其个人的能力与经验密不可分。通常而言,基金管理者掌握着私募机构的前进方向,并对基金的日常运作全面负责,其决策水平和判断的准确性事关基金的命运。

因此,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要做到保持权利和义务平衡。在赋予其充分的职权范围内自主权的同时,还必须对其加以约束。在私募基金的日常运营中,管理人有很大可能会从自身利益或自身业绩出发,不作为或是滥用权力,这会严重影响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未来发展,从而危机到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对管理者要有一系列的制度约束,使之忠于股东利益。另外,由于我国与私募相关的法律仍在完善阶段,基金管理者也应从私募的实际情况出发,主动提高自身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将投资人的利益放在首位。

『贰』 私募基金违约怎么处理

私募基金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断链,出现问题后,刑事手段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行联合起来维权,争取与相关负责人达成还款计划,再依据此计划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这样有利于事情的尽快解决。
一、私募基金逾期或违约的而主要原因分析
现实中,私募基金出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内控不严、第三方监管缺位、管理团队利欲熏心、GP权利过大、LP忽视权利行使等,以上都是问题产生的表面原因、形式原因,真正的问题在于私募基金资金链断链,无法支付高额利息,导致相关负责人跑路,相关问题随之产生。
通过公安机关对几个基金跑路案件的调查发现,资金断链的主要原因是私募基金公司编造部分虚假的、不存在的一些项目,以吸引投资人的投资,但是,当到了支付相关高额利息的时候,却没有了资金来源。如果基金公司仅仅是编造了一个虚假项目,那么其他真实项目的投资盈利,可能会填补相应的利息,但是虚假的项目多了,造成的资金缺口会比较大,填补起来就存在困难,加上经济形势不好,问题就会很容易发生。
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相关基金负责人交待,他们当初做项目的时候,都是真的项目、好的项目,由于利息较高、好项目比较难找,投资盈利短时间内又无法实现,为了支付高额利息,他们不得不编造一些假项目,以吸引投资人的投资,用这些投资款再支付前期的相应利息。
当相关基金负责人发展到这个程度,那么他们就涉嫌构成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他们已经走上了刑事犯罪的不归路,将会面临牢狱之灾。但如果基金公司做的都是真实存在的项目,而且相关的投资款也确实投在了这些项目上,并没有进行挪用,只是由于经济形势不好,导致投资盈利困难,造成了无法支付相应利息,那么他们是不构成犯罪的。
针对基金公司可能出现的以上两种情况,对于前者,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只能通过刑事手段来解决,别无他法;对于不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相关投资人,主要是有限合伙人,是可以通过相关途径来收回自己的投资款。当然,这还有一个问题,如何鉴别是否构成犯罪?多数情况下,去公安机关报警,他们不会受理,这从一定意义上说明,通过刑事手段来追讨投资款已经存在困难。即使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追究相关基金负责人的刑事责任,这个过程会非常长,若涉及的金额巨大、人数众多的,从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到检察机关提起刑事公诉,再到法院一审判决,可能的话还会有二审,整个刑事程序走下来,也可能会有一两年的时间。时间如此之久,这与有限合伙人急于收回投资款的心态是不符的,因此,有限合伙人若想通过刑事手段尽快收回投资款的想法基本不可行。加上,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的时候,可能会通过查封等司法手段来封存相关的项目,本身这些项目是可以经营的,但公安机关查封之后,这些项目就无法经营了,本来能够收回投资款的项目,也会变成垃圾项目,导致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款彻底无法收回。所以,通过刑事立案的方式是否是追讨投资款的最佳方案值得商讨。
除了刑事手段之外,是否还有他法来收回投资款呢?下面介绍几种方法,是实践中可以采用的,希望投资人可以借鉴,并结合自身情况,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维权或收回投资款的方法
1、投资者联合起来自行维权。
私募基金吸引的投资者人数可能非常多,会涉及到几百人,通常也会分散在各地,金额也非常大,几亿、几十亿的都有。这些有限合伙人能否团结起来就成了问题。中国人都有一个劣根性,人数越多越不容易团结,而且每个人心里都有自己的小算盘,只顾着想办法把自己的投资款收回,而不考虑大局,这样以来,就非常容易被瓦解,加之本身就不容易团结,那么有限合伙人如何联合就成了问题。
笔者建议,第一,有限合伙人应当召开一次全体合伙人大会,选举自己的代表,以形成维权小组,由他们代表全体有限合伙人来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个过程,需要全体有限合伙人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并签署相关的协议,以保证授权的合法有效。
第二,以大局为重,不要只顾及个人私利。在这个时候,全体合伙人应当联合,而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进行内斗。这样不利于团结,更不利于追回投资款。
第三,维权小组应当全盘接管普通合伙人的所有权利,积极与各项目方进行沟通,同时,查清基金公司的所有资金、资产状况,并进行分类管理,确定哪些为优质资产。针对优质资产,要重点处理。
第四,积极与项目方协商,争取达成还款计划。若有还款计划,双方切实按照此计划履行即可,若一方不履行的,则可以此计划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达不成还款计划,那么看看是否能够将债转股,即将债权转为股权,维权小组直接进驻项目方,成为项目方的股东,要求行使股东权利,维权股东利益。当然,这种做法还要看基金公司与项目方之间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不管哪种做法,都是要有相关的合同依据或法律依据。
第五,维权小组对追回的财产协商如何分配。若没有全额追回,或短期内无法全部追回的,那么对追回部分款项,维权小组可以按投资比例来确定如何分配。
2、投资者与基金相关负责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或者重新要求其提供相应财产进行担保。
一般情况下,基金公司的相关款项被负责人进行了挪用,或者是由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挪用了基金公司的钱,以个人的名义对外投资,或者进行了个人消费。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财产都应当是基金公司的财产,因此有限合伙人有权要求其将个人名下的相关财产来进行担保,或者拍卖,以偿还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款。只要有了相关的还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那么若其不履行的,那么有限合伙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3、投资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由于有限合伙人是不能管理基金公司的相关的财产,不能代表基金公司来处理相关事务,那么在普通合伙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说侵犯了有限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有限合伙人该如何维权呢?针对此问题,本文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做一定的探讨与分析。这里其实是涉及到有限合伙人的派生诉讼问题,即有限合伙人代位求偿的问题。

『叁』 被私私募基金骗了几十万如何报案

第一就是保留所有证据资料,不然回不来,
第二,不要浪费时间,时间越长,回来几率越小
第三,短时间内的可以挽回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的相关信息,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已经达到了24581(截止到2020年12月12日)。
同时根据在第三方案例数据库的检索,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私募基金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司法文书数量达到了207件,且从2015到2019呈节节增高的趋势。
一)私募1.0时代
2006年3月1日施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可以看作是我国最早对私募基金(时称创业投资企业,为行文统一,以下均称私募基金)监管的规则,该办法对私募基金设立备案的条件,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条件等均设置了较为严格明确的规定。由于当时私募基金刚刚起步,监管较严,且企业注册资本为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故行业整体较为规范。笔者将这一时期称作私募1.0时代。
(二)私募2.0时代
随着2013年中央编办将私募基金监管职责划归证监会后,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则对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只作原则性规定,对注册资本金额、高级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等事项没有任何要求,只要向基金业协会申报就可登记,第九条明确规定:“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从这时起,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完全缺位,整个私募基金行业开始出现了爆发式的疯长乱象,几乎任何人都可以从事私募基金行业。笔者将这一时期称作私募2.0时代。
直至2016年2月5日,中基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上述情况才得以部分遏制。我们可将此后至今一段时期称作2.1时代。然而,无论是证监会,还是中基协,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在法律法规层面仍然面临规则掣肘的问题。因此,在完备的监管规则尚未建立之前,即使以现有监管架构进行进一步规范,也至多算作2.2、2.3的改进。
(三)私募3.0时代
目前行业急需国务院在行政法规层面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才能真正实现对私募基金的有效监管。我们才能升级进入3.0时代。
二、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现状混乱
中基协在《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称:“一段时间以来,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问题倍受社会各界和监管机构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众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
一些机构滥用登记备案信息非法自我增信,一些机构合规运作和信息报告意识淡薄,一些机构甚至从事公开募集、内幕交易、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

『肆』 私募基金风险的防范方法有什么

私募基金风险的防范方法有:
一、私募基金投资的风险类别
私募机构失联跑路,投资者可能会为此交高昂的学费,作为普通投资者该怎样鉴别选择私募?对此,业内人士为投资者们总结了一些建议,供投资者参考。
1. 募集形式
私募不能公开募集,这条规定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类犯罪最根本的区别。《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 投资门槛
私募投资门槛不低,按照规定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3. 收益承诺
不承诺保本保收益,《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在签订私募股权投资合同过程中不应有明确的还本付息的约定。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保底收益,那就涉嫌违法了。
4. 人数
募集不得超人数限制,事实上私募对投资人人数有严格的限制,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这是区分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的关键点。
5. 备案
不拿备案当幌子,虽然私募基金公司已经开始实行备案制,但由于门槛并不高,中小私募均可以登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证明、证书和相关公示信息权仅表明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定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如果有私募把在协会备案的资格当做自己的一种信用保证,投资者不能盲目轻信。
二、私募基金风险的防范对策
1. 综述
投资者购买了失联、跑路的私募公司产品时,该如何追讨、维权?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王向宇律师从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王律师表示,谈到维权,投资者需要先明确自己的权益是不是真的受到了侵害?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失联私募机构最新情况及拟公示第六批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只是一个疑似的名单。况且,失联不意味着侵权。
2. 权益判断
投资者如何判断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一般而言,投资者在出资前,都会签订一份协议,投资者先要看看自己的协议做了如何的约定?比如合同的性质是投资协议还是借款协议,资金是否由银行进行了托管等等。比如投资者签订的是投资协议,投资者就需要再做一定的调查,自己投的钱拿不回来了,是基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导致的投资失败,还是被基金公司卷款跑了。如果是正常的投资失败,那就不存在维权之说,如果是被卷款逃了,那么才需要维权。
3. 救济途径
投资者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该如何维权。维权通常有两个途径:一个是民事途径,另一个是刑事途径。具体的维权形式,投资者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比如,基金管理公司卷款逃了的,基金管理公司就可能涉嫌诈骗罪等刑事罪名,投资者就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便是私募基金风险的防范方法,私募基金虽然收益较高,但是投资时对于它的风险防范意识一定不能少,作为投资者,对自己的财产安全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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