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铺维修基金交多少包头市
❶ 商铺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什么时候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呢?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房屋维修基金管理部门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全部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经发现,将以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处置。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是在超过保修期限后使用;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同意。
❷ 内蒙古公共维修基金和房契税如何交,比例是多少
契税是按照房屋面积收取的,120平米以下是收取房屋总价的0.75%,120平米以上的是收取房屋总价的3%。
公共维修基金,是按你房屋所在的建筑的楼高划分的。一般来说,多层(5、6层)楼的维修基金是每平米18元,高层(10层以上的)楼,每平米是40元。
这两项费用,前者是交给房产处的,后者是交给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的。真正的收取者都是政府机构,你交钱时开发商只是代收而已。
❸ 房屋维修基金交多少
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一般由各地房产行政部门指定,但是主要依照以下公式计算: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其中,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❹ 商铺交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商铺要交维修基金。商铺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❺ 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1、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要按照购房款一定比例来收取,收费标准是按照总房款2%来收取。
2、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具体也要看是否为多层住宅,房屋结构不同其收费标准也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如果是多层住宅建设,按现在的收费标准是100/平米,如果是高层建筑,收费标准是200/平米,不同的建筑收费标准也不同。为了提高公共基础建设质量,需要定期做好维护工作,从而提高公共建设质量。
3、我们根据不同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单栋楼房结构等不同设计,其收费标准也有差异,建议大家结合当地收费标准来决定的具体收费内容。
4、房屋维修基金一般由开放商代为收取,主要是用于维修期满后住宅共用设备的公共设施维修,或是更新改造等。国家规定:维修基金使用所有权归户主所有,其它人不能随意挪作他用,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也会影响到住宅户主的利益,所以在缴纳维修基金时需要多了解些。
拓展资料:公共维修基金肯定是要交的,否则房屋出现问题,要维修就很不方便了,会给居住业主带来影响,不仅小区住宅楼业主要交公共维修基金,其商铺同样要收取一定标准的公共维修基金,而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是由当地房产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不能随意收取。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1、质保期后的建筑维修使用
房屋建筑在保修期满之后,其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需要进行大修、更新或者改造的话,就可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但是使用时需要全体业主投票确定费用。
2、闲置使用
公共维修基金在平时闲置时可以用来购买国债、购买法律规定的其他基金等。
3、特殊使用
对于小区公共维修基金是不能擅自动用或挪作他用的,不过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暂借,但仅限于用当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等备用金,否则要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的才能用,此外在房屋出现大修、专项维修、更新的情况时,也可以先支取工程款总额的30%来预付给施工承包单位。
❻ 商铺有维修基金吗
商铺有维修基金,商铺也涉及到公共部分的修缮,需要业主缴纳维修基金。商铺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商铺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商铺公共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一、商铺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
1、商品房都有公共维修基金的。区域不同价格略有不同,从200每平到房价的2%都合理。在办理产权登记前交付。开发商要从总房款中拿出20%和买方所交公共维修基金一起放入专用账户,以供以后使用。
2、商铺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商铺公共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3、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二、商铺公共维修基金必须交吗?
商铺公共维修基金是必须缴纳的。但是目前各地商铺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有所不同。
1.交纳人如实填写商铺公共维修基金分户卡,小区办工作人员核验分户卡和相关材料,并核定维修基金数额。
2.交纳人核对打印输出的分户卡并签字确认。
3.交纳人向小区办足额交纳维修基金,并取得小区办开具的“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第二联和第四联。
4.持有人持收据第四联(交易部门或权属部门)到交易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或到权属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❼ 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公共维修资金收费标准如下:
1、多层住宅七层以下、不带电梯,按五十八元一平方米交存;
2、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带电梯及小高层,十二层以下,按六十六元一平方米交存;
3、高层住宅十二层以上,按一百一十八元一平方米交存。
公共维修基金需要购房者交纳,各地政策不同收费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商铺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商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五率至八率;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二率至三率比例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拥有,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❽ 商铺的房屋维修基金是多少
法律分析:商铺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商铺公共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