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的人怎么看股权份额
⑴ 公司有多个股权人,股权的比例是怎么划分的
首先是根据公司内部的股东人员机构,以及是否有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来决定;其次是按照股东持股的占比或者数量来划分股权;再者是上市公司有收购其它公司的股票,就需根据股东收购资金的出资比例来划分股权。笔者认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公司存在多个股权人的时候,具体的股权比例应该如何划分。
一、根据公司内部的股东人员结构,以及是否有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来决定
首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由于公司的股东人数在50人以内,所以在公司成立后需要结合各位股东的出资金额来合理分配股权。当然对于公司内部的高管阶层也应该适当地分配一些公司的股份,以便激励公司高层管理为公司作出更多的贡献。所以对于这类形式的公司股权主要集中在公司的创始人和合伙人身上,剩余的小比例股份需要看公司创始人对于高层管理的股权分配比例。当然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公司可以在上市之后自由发行公司股票,并且可以对外公开发行股票用于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所以这时候公司的股权分配总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毕竟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资本都被发行为等额的市场股票用于筹集资金,所以需要看具体的股东人数和持股的具体占比来决定股权的比例。
注意事项:对于公司的创始人和合伙人而言,需要结合自身公司的生产需求以及实际发展的方向来决定公司的成立类型。而后在公司成立前,如果创始人或者合伙人想要获得更多的公司股权,然而自身的投入资金又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可以主动提供一些公司发展所需的技术、社会资源等来获得更多的股权分配,当然需要提前拟好相应的股权分配合同文书以确保到各自的利益。
⑵ 请问一下,本人现在经营一家商贸公司在盈利当中,现在想壮大找人入股但是不知道怎么分配股份
首先,我常年与上市公司打交道。所以希望我的解答能给你参考。
参考1,上市公司股权主要是依据业绩增长率来估值的。所以,你这个商贸公司复合利润年增长率大概是多少,如果30%以上,那么给8倍估值。 即,比如公司现在50万年净利润,那么就是400万估值,入股40万就是10%股份。 如果增长率不高,那么5倍估值差不多。
参考2,入股条件角度,最好是对公司发展有利的,那么给股份上就可以酌情。 比如参考1的增长30%以上,原本8倍,现在给他5倍估值股权份额,即40万给16%股权。
这是大方向思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你自己最清楚如何分配更合理。
⑶ 有人投资你企业、,股权怎么划分
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见,给他一定的股权,他准备与四个朋友一起创业,实际操作的占什么样的比例,按价值设定股权比例。该拿大股的应该拿最大的股份,小A和两个朋友是全职工作,这个时候平均的股权就会带来一些问题。 创始人开始不在公司工作的。 小A志向远大,能够做起来的公司,负责销售的创始人占股份多一些,在创业初始特别重要,主要的创始人很可能就不控股了,对自己这次创业信心十足,是一个博弈的过程,贡献要正相关,但是公司发展到一定的阶段,还有一个朋友只出资金,公司每轮出让10~20%股份,更多还是一股独大。我们经历过也不少次股东内讧。比如销售型公司,不该拿股份的人就不应该有股份。但中国正相反,再做几次融资,之前要经过CYE两到三轮的融资;产品型公司,做一个化妆品的电商品牌,实物,有一个大股东,但一个公司,能跟老板唱唱反调? 过来人支招,低于50%经不起稀释。但是第一期小天使投资人,公司的股权结构怎么设置,原来的背景,第三轮又稀释百分之十几。 在刚启动。 如果想做境内上市,大家评估他的贡献,大家一样吧,重要性就会降低,第二轮稀释百分之十几。因为如果太高。如果一上来5个人都同时拿股份,另外一个朋友打算兼职,出资的占什么样的比例,我们的意见是不要超过5%、将来的贡献也算一部分:利益结构要合理 柳阳 创业期的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境内上市,最好不要超过30%。基本的原则就是股权只发给不可被替代的人,所有股东同比稀释。如果他拿的股份太多,还平分,又有人拍板。但是企业发展了一段时间之后,最少会有一个人离开,其实也比较难,反而会变成一个障碍,现金以外出资需评估或者大家协商一下。这五个创业伙伴里面,从这三个层面来划分股权比例,每次发生这种事儿。一下子确定下来、没有任何投资进来的时候。 在美国。这种创始人往往都是资源型的,几个创始人平分股权,根据他提供的资源给一些补足,有话语权,利益结构要合理。一个创始团队从开始创立到最后上市。出资形式可以现金,也可以给股份。但他现在苦恼的是,基本上到上市的时候就剩不了多少股份了,几个哥们儿出来创业。 只出资金的创始人其实就是一个民间的天使投资人,过一段时间再全职加入,工作能力算一部分;另外搭配几个占股10个点或8个点的小股东,可以在利益分配上,是决策的中心,基本上都会出现问题。 如
⑷ 两个人合伙人出资一样怎样划分股权
失败的股权架构产生的不利后果主要有四:一是合伙人之间矛盾的引发或激化,二是公司僵局的出现,三是创始人的尴尬出局,四是核心人才的不断流失。一、避免合伙人矛盾激化第一,股权设计应与各合伙人的贡献大小、企业类型相匹配,并兼顾长期性。举个简单的例子,甲乙合伙创业,每人出资10万元,拉来朋友丙货币出资80万而不实际参与经营,如果股权结构定为10%:10%:80%,你说会不会有问题?肯定有问题。因为他只考虑了货币出资这一项贡献因素,对乙、丙的隐性贡献根本没有涉及,乙、丙辛辛苦苦创业实质上变成了为甲打工,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且公司日后发展的越好,股权设计的负面作用会愈加凸显。股权设计还应避免合伙人比例的畸多畸少,几个志同道合的人一同创业,如果重心不是放在做大做强项目本身,而在股权比例上锱铢必较、各怀鬼胎,则无异于本末倒置。说到长期性,是因为有些股权设计即便在公司初创时充分考虑了合伙人的各项贡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合伙人的贡献因素和大小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变化。这要求在股权设计伊始对一时性、短期性的资源慎重分配股权,可以采取分配较少的股权,或者替代性措施如支付顾问费、项目提成等形式予以解决。在项目发展过程中,合伙人可以对股权比例进行持续的协商、调整和安排。第二,合理设计合伙人退出机制。最近一家餐饮连锁企业的创始人,他们刚拿到一笔2000万的风险投资,其中一个小股东立马提出退股,他感到左右为难,既不想伤了和气又不愿让其按照公司估值退出,还担心小股东不退出的后患更多。其根本原因是没有提前设计好合伙人退出机制,以至于后面无论怎么操作都会让相关利害方感到显失公平。实践中,应该着重考虑退出合伙人的股权如何退出对其他合伙人更为公平?首先,应该将合伙人的股权份额与服务期限相挂钩,约定股权成熟期,并逐步兑现给合伙人;其次,设定股权强制回购机制,在合伙人中途退出时,其他合伙人或公司有权按照约定方式受让或回购相应的未成熟、已成熟股权;最后,对于中途离职不愿退股的行为,约定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二、如何防止公司僵局公司僵局,简单地说,是指由于股东之间或者公司管理人员之间存在矛盾或利益冲突,互不相让、难以调和,导致公司决策机制、运行机制陷于瘫痪状态,股东会、董事会无法召开或各方提议均难以通过。可以想象,在公司连正常的经营决策都陷入极大困境的情况下,走向没落甚至退出市场在所难免。而所有的利害关系人,公司、股东、董监高、债权人等都将是公司僵局的受害人。那么如何在股权设计时防范可能出现的公司僵局呢?第一,合理设计股权结构,尽力避免股权绝对对等或相互制约的情形。公司僵局常见于股东股权(表决权)绝对对等(如50%:50%或33.3%:33.3%:33.3%或25%:25%:25%:25%)或相互制约(如40%:60%或40%:40%:20%等)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于股东会的表决事项,多数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其中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前述绝对对等或相互制约的股权结构,将导致股东会全部表决事项或重大表决事项实质上需要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而股东间存在分歧和矛盾甚或在正常经营情况下,要求所有股东对表决事项意见完全一致是根本不现实的。于是,公司僵局就出现了。可以说,不合理的股权架构埋下了公司僵局的地雷。因此需要合理保障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其持股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绝对控制型(67%以上)、相对控制型(51%以上)与消极防御型(34%以上)。在三人以上合伙创业的公司里,大股东的股权最好大于二股东和三股东之和。三、创始人团队如何避免尴尬出局维持对股东会、董事会的控制权。一是创始人团队控股,这是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在股东会层面,对公司的控制分为绝对控制型(67%以上)、相对控制型(51%以上)与消极防御型(34%以上)三种,创始人团队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对股权进行前述比例的控制。在董事会层面,由于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度,所以应竭力争取委托或提名多数董事;二是其他技术性手段,如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人协议、有限合伙等。如公司注册在国外,也可以采用AB股计划等
⑸ 怎样查询股权证
股权证上的股东及股权份额在工商局都有登记,可以去查询。
股权证明书就是由公司出具给股东的,该有公司章的证明这个人(或者法人)是公司股东的一份权利证书.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