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股权大战
Ⅰ 小股东如何制约大股东
其实这个问题是比较难回答的,小股东天生难以对抗大股东,但是一旦有这方面意识的小股东,我们认为还是有很多种方式可以尝试,这种尝试意味着在前期投入资金、投资、合伙前就应当有对抗和防范,那么具体该怎么做呢?
最后,就是当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怎么办呢?法律也赋予了小股东一些权利,比如“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的权利,或者“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或者诉请公司强制回购股份的权利等等。另外还有小股东的知情权、分红权、投票权等等均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实现。
Ⅱ 如何处理合伙人手里的股份,才能免除合伙人股权问题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创业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总是会遇到核心人员的波动,特别是已经持有公司股权的合伙人退出团队,如何处理合伙人手里的股份,才能免因合伙人股权问题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天成国际教育集团成旺坤老师分享注意以下几条:
1、提前约定退出机制,管理好合伙人预期。
提前设定好股权退出机制,约定好在什么阶段合伙人退出公司后,要退回的股权和退回形式。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2、股东中途退出,股权溢价回购。
退出的合伙人的股权回购方式只能通过提前约定的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照当时公司的估值对合伙人手里的股权进行回购,回购的价格可以按照当时公司估值的价格适当溢价。
3、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
为了防止合伙人退出公司但却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可以在股东协议中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
Ⅲ 企业自身如何防止被收购,详细点
1. 上市公司为防止恶意收购,需构建合理的股权结构。持股超过50%能够确保避免恶意收购,而低于此比例则存在风险。
2. 应对恶意收购,上市公司可采取多种反收购策略:
2.1 “白衣骑士”策略:在面临恶意并购时,邀请友好人士或公司作为第三方介入,形成竞争局面,从而迫使收购者放弃。
2.2 设定反收购条款: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更换的比例限制,如每年仅更换1/4或1/3董事,以此防止收购方对董事会构成实质影响。
2.3 帕克曼策略:当遭遇收购时,主动向收购方提出收购其股份,以此作为反击。
2.4 金降落伞策略:公司高层与目标公司签订合同,若被收购且解职,将获得丰厚离职补偿,增加收购成本。
2.5 毒丸计划:通过股权摊薄或增加负债的措施,如在收购时优先股转为普通股,或已发行债券可提前兑现,以降低收购吸引力。
3. 在我国,由于大股东持股集中,恶意收购事件较少。尽管如此,理解公司的反收购策略仍至关重要。
Ⅳ 企业自身如何防止被收购,详细点
防止恶意收购,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众所周知,控股超过50%则肯定不会出现恶意收购,但低于50%就可能发生恶意收购。常见的反收购措施包括以下几种:(1)“白衣骑士”策略。在恶意并购发生时上市公司的友好人士或公司,作为第三方出面解救上市公司,造成第三方与恶意收购者共同争购上市公司股权的局面,直至逼迫收购者放弃收购。(2)在公司章程中订立反收购条款。例如,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的更换每年只能改选1/4或1/3等。这样,收购者即使收购到一定的股权,也无法对董事会做出实质性改组,即无法很快入主董事会控制公司。(3)帕克曼策略。当敌意收购者提出收购时,针锋相对地向收购公司提出收购。(4)金降落伞策略。公司董事及高层管理者与目标公司签订合同规定:一旦目标公司被收购,而且董事、高层管理者都被解职时,被解职者可领到巨额退休金,以提高收购成本。(5)毒丸计划,是一种股权摊薄或负债增加的反收购措施。例如优先股股东在公司被收购时可以转为普通股,已发行债券在公司被收购时可以兑现等。在我国,目前因为大股东持股较为集中,恶意收购较为少见,但了解公司反收购策略还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