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零元股权
㈠ 股权转让可以零元转让吗
1. 在法律上,股权可以以零元的价格转让,这包括新三板和主板上市公司的股权。
2. 尽管如此,零元转让的情况并不常见。实际上,更常见的是以一元或者低价进行转让,前者通常属于无偿赠与,而后者则是有偿交易。
3. 虽然一元的价格差异看似不大,但它们在法律性质上有显著不同。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当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必须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5. 在此过程中,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被视为放弃该权利。
㈡ 股权转让可以0作价转让吗
法律分析:无论是新三板还是主板股票,任何股权都可以零元转让。 1、零元转让并不多见,经常看到一元或低价转让的案例,前者是免费赠与,后者是有偿买卖。虽然一元钱的事实差别不大,但法律性质不同:零价转让股权,很可能构成无偿赠与股权; 2、为逃避债务而以零价转让股权,可撤销转股行为;税务局可能不承认零对价转让股权。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往往以1元的形式转让,而不是零元的形式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㈢ 股权转让0元转让
法律分析:我们知道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是股权可以零元转让,就是指无偿赠与,大多数人不知道可否以这种方式进行转让,其中也存在一些较大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