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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怎么立案再审

发布时间: 2025-06-06 23:14:41

❶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复诉讼的49条民行裁判规则


全国各级法院关于重复诉讼的权威解读与实践案例


新的司法解释强调,二审和再审中,撤诉需获同意且不侵犯公共利益,撤诉后不可重复起诉,这在民事诉讼法解释法释〔2022〕11号行政诉讼法解释法释〔2018〕1号中均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对此持有共识与差异:




  • 民事审判第一庭</:后诉请求实质否定前诉,构成重复起诉,建议在再审中重新审视。




  • 行政审判庭</:如行政赔偿撤诉后再次起诉,若无合理理由,通常驳回;但在赔偿诉讼中,撤诉后再次提起可能不被视为重复。




  • 行政审判庭解释</:重复起诉不受诉讼程序限制,包括跨法院诉讼;后诉与前诉的反向请求,同样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




规则扩展至涉及案件外第三人的诉讼。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时,后诉与前诉的裁判结果须保持一致。法律难题中,如何定义“相同当事人”和继承人作为被告的角色成为焦点。观点分歧:甲认为应着重形式当事人差异,乙则主张继承人视为相同主体,通常采乙说。依据是第二巡回法庭的法官会议纪要。


重复起诉的判定条件包括:诉讼请求必须实质性一致,且当事人、诉讼标的和对象需一致。如甲乙观点所言,非满足特定条件,一般不认定为重复。案例显示,撤销和确认违法诉讼通常构成重复起诉,生效民事裁定对后续诉讼具有羁束性。


在具体案例中,民事裁定确认行政行为后,除非先撤销裁定,否则不得以“不属行政诉讼范围”为由驳回。如5巡回法庭讨论的撤销仲裁调解书和重复起诉问题,强调了构成条件的严谨性和实体审理的重要性。


我国司法实践中,诉讼标的根据实体法判断,诉讼请求要求实质一致。金钱请求仅看事项,金额变化不构成重复。重复起诉条件包括当事人、请求对象或诉讼标的的同一性。如当事人有多项请求,只要构成重复部分不影响其他合理请求的受理。诉讼参与人如继受人,与原当事人在诉讼标的上需保持同一性,相关解释提供了详细说明。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核心在于诉讼标的的一致性,《民诉法解释》以此为依据。案例揭示,超出原诉请求金额再诉、代位权诉讼与对债务人诉讼的区别、以及基于不同违约条款的起诉,这些情况均需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进行分析。


总结关键案例,如曹某与某智能公司侵权案,侵权认定不影响技术秘密审理,重复担责需实体审理;上海泰龙房地产案中,股权转让纠纷的重复起诉需考虑起诉权与禁止原则。重复起诉的判定要求明确而细致,如在何某案中,综合考量诉因、当事人、请求和标的的一致性。


❷ 卿威群律师: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的法律责任风险

股权转让后,未到认缴期限的未出资的原股东是否需要就公司后续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前言】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在股权转让时,并未意识到,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认缴但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股权转让后对公司的债务是否需要继续承担的问题。

在解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可以先看三个案例

第一部分 案例分享

案例一:(2021)最高法民申2810号——王央子、哈密豫疆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股东出资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例二:(2020)最高法执监205号——北京北辰创新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例三:(2020)最高法民申5769号——边湘萍、高扬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第二部分 律师点评

从上述三个案例可以看出,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认缴但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时,是否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取决于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

一、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章程内关于认缴注册资本的期限的规定是认定股权转让的原股东是否承担公司责任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1、公司章程内规定的认缴期限已到,却没有缴纳注册资本认缴部分的股东转让股权的,则原股东会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年修订版全文)第十八条的规定,

2、如果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注册资本的认缴还没有到期限,又没有明显的主观过错,那么,一般不会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的责任。

二、转让股权时原股东主观是否存在明显的过错

如果转让股权时,公司已限入诉讼,明显资不抵债,那么此时认缴注册资本的原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部分 法律规定

法释〔201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年修订版全文)

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后续】我是卿威群律师,希望为您在发财致富的路上助您一臂之力。为您在公司运营、股权转让中保驾护航!

本律师自执业以来,所处理领域众多,长期处理刑事业务、债权债务、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业务;民商事法律服务业务、诉讼业务;公司顾问法律服务业务;已拥有丰富的经验,并取得诸多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❸ 民事案件二审终审不服怎么办

民事案件二审终审不服,通过以下方式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申请再审: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重新审理案件。再审是指在原审判决有错误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再审程序,要求对原审判决进行更正或者改判。再审由审判长或者院长指定由本院其他合议庭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2、提起上诉:当事人可以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对原审判决进行复审。上诉是指当事人对原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审理案件。上诉期为15日,自收到二审判决书之日起计算。
民事案件包括以下类型的案件:
1、合同纠纷:包括违约、侵权、欺诈等合同纠纷;
2、侵权责任纠纷: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侵权责任纠纷;
3、亲属关系纠纷:包括离婚、抚养、继承等亲属关系纠纷;
4、不动产登记纠纷: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纠纷;
5、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社保缴纳等劳动争议;
6、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
7、债权债务纠纷:包括债权债务关系、票据、信用证、汇票等债务纠纷;
8、公司股权纠纷:包括公司股东之间的纠纷、公司经营管理纠纷等。
综上所述,民事案件是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婚姻家庭关系以及其他民事关系而发生的争议,经过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的案件。民事案件范围比较广泛,涉及到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是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类型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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