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出现股权争议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5-06-13 02:42:45
① 股权转让纠纷的适法处理
涉及股份转移的争议解决:
1. 当有限公司股东欲将股权对外转让时,需提前告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受让方与交易合理金额,征询他们对此交易的看法。
公司及其他股东在收到信息后需在30日内给出回应,若在此时间内未回应,则默认许可转让。
若此后再进行反对转让的诉讼,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2. 如有限公司股东将股份转让前没有完全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转让人用转让款项来弥补。
且可以邀请受让方加入诉讼过程中。
若受让人为保证自己权益,以股份存在问题为由请求驳回该份合同,法院通常会拒绝此请求,除非有特殊法律情况。
3. 如果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金方同意就擅自转让了股份,实际出资金方可根据协议要求名义股东赔偿因其转让所带来的损失,法院会支持这一请求。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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