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稀释后如何控制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7-22 11:54:08
㈠ “另类”的股权设计:双重股权结构,如何保证创始人的控制权
在公司成长过程中,股权稀释和融资往往会威胁到创始人的控制权。历史上,如王志东、于刚等创始人均因股权结构问题失去控制权。那么,如何确保创始人在稀释股权的同时保持控制权?答案是双重股权结构。
双重股权结构,起源于19世纪的美国,分为A类股和B类股。A股与B股在分红上平等,但B股拥有超级投票权,创始人团队通常持有B类股以确保控制。例如,B股一股可能代表十票,即使持股比例较低,也能实现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创始人通过这种方式锁定控制权,同时允许融资以推动企业发展。
这种结构的关键在于“同股不同权”,B类股股东(如创始人)拥有更高的投票权,外部普通股东则仅享有收益权。这种设计考虑了创始人和投资者的不同投入,保护了创始人的人力资本。我国如京东、网络等互联网公司已采用这种结构。
然而,双重股权结构并非没有争议,它可能引发公司治理问题,如依赖创始人、缺乏制衡等。成功运用双重股权结构需要成熟的约束机制和成熟投资者的理解。近年来,随着港交所和内地市场的调整,双重股权结构在中国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
总结来说,双重股权结构是为保护创始人控制权而设计的,但并非唯一解决方案,其他如表决权委托等也是重要考量。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股权架构,以确保长期稳定发展。长贝咨询提供专业咨询,帮助企业设计适合的股权架构,如有需要,欢迎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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