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如何解决纠纷一审
发布时间: 2025-07-30 13:46:57
⑴ 股权转让产生纠纷应当怎样处理
股权转让纠纷可经由以下四个途径解决:
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
(1)和解。
即保险纠纷产生时可重新磋商,以公平为原则,达成共识以解决争端。
(2)调解。
主要依靠第三者的中立立场,以说理教育助双方化解矛盾。
另有行政调解,专指由工商局对当事人纠纷进行处理。
调解协议虽无法律约束力,但若一方未履约,另一方可请求法院执行,亦可寻求其他解决方案。
(3)仲裁。
指双方订立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将案件交予仲裁机构审理并作出裁定。
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4)诉讼。
若双方无仲裁协议,任何一方皆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处理纠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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