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拿到股权还不担责任
Ⅰ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还需要承担吗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承担。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般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通常不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一旦股权转让完成,原股东就不再对公司后续的债务或义务负责。
特定情况:
未实际缴纳出资:如果原股东在转让股权前未实际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且转让股权是为了逃避债务,那么原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原股东对特定债务或义务承担责任,那么原股东在转让后仍需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未足额缴纳,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一规定为判断原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在未实际缴纳出资或股权转让协议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原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Ⅱ 这个挂名股东该如何退出并让我不用承担任何本就不该我承担的责任
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
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
3、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之后的责任。
拓展资料:
1、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
根据实际出资人借名的不同原因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由于自已的身份受到有关法规、政策的限制不宜公开,而借用他人身份设立公司。如在《公司法》修订前的实质一人公司却登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股东的大多属此种情况;
二是实际出资人出于其他原因不愿公开身份而借用他人名义开设公司。在实践中,被借名者大多是亲属、朋友或者在管理、产权等方面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与法人单位。
2、约定挂名的股东
这种形式大都出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规避税收、规避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及其他法律规定等不同原因,约定在股权转让后不办理工商登记,从而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及股东名册上转让方成了挂名股东。而受让方虽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但却具备参与公司治理、收取资本收益等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