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的股权如何实现
Ⅰ 股权查封期限三年的法律规定
股权查封期限三年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股权查封的期限是三年。人民法院冻结股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雀羡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可以办理续行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冻结手续;
2、法院查封股权的兆毁方式包括:
(1)裁定禁止该部分股权对转让、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变卖族岁备等措施;
(2)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而是由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
(3)在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下,可以直接裁定该查封的股权对外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Ⅱ 关于人民法院冻结股权有何规定
人民法院冻结股权的相关规定如下:
冻结股权的依据:
人民法院可以冻结股权所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等资料,以及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备案信息,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中载明的属于被执行人的股权。
冻结限额: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以其价额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冻结。
若股权价额无法确定,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冻结的比例或者数量进行冻结。
冻结公示: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送达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股权冻结自在公示系统公示时发生法律效力。
多个法院冻结的处理:
若有多个人民法院冻结同一股权,以在公示系统先办理公示的为在先冻结。
对股权所在公司的要求:
人民法院可以向股权所在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实施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对被冻结股权所占比例、股权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人民法院对到期的股息、红利等收益,可以书面通知股权所在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履行。
异议处理:
被执行人认为冻结明显超标的额的,可以提出书面异议,并附证明股权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价额的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异议成立的,应当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明显超标的额部分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