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期货股权 » 期货有什么法律

期货有什么法律

发布时间: 2022-05-18 14:52:56

㈠ 期货交易的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在手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当然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
买卖期货合约的时候,双方都需要向结算所缴纳一小笔资金作为履约担保,这笔钱叫做保证金。首次买入合约叫建立多头头寸,首次卖出合约叫建立空头头寸。然后,手头的合约要进行每日结算,即逐日盯市。
建立买卖头寸(术语叫开仓)后不必一直持有到期,在股指期货合约到期前任何时候都可以做一笔反向交易,冲销原来的头寸,这笔交易叫平仓。如第一天卖出10手股指期货合约,第二天又买回10手合约。那么第一笔是开仓10手股指期货空头,第二笔是平仓10手股指期货空头。第二天当天又买入20手股指期货合约,这时变成开仓20手股指期货多头。然后再卖出其中的10手,这时叫平仓10手股指期货多头,还剩10手股指期货多头。
一天交易结束后手头没有平仓的合约叫持仓。在以上交易过程中,第一天交易后持仓是10手股指期货空头,第二天交易后持仓是10手股指期货多头。 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出现过中央交易场所、大宗易货交易,以及带有期货贸易性质的交易活动。当时的罗马议会大厦广场、雅典的大交易市场就曾是这样的中心交易场所。到12世纪,这种交易方式在英、法等国的发展规模很大,专业化程度也很高。 1251年,英国大宪章正式允许外国商人到英国参加季节性交易会。后来,在贸易中出现了对在途货物提前签署文件,列明商品品种、数量、价格,预交保证金购买,进而买卖文件合同的现象。1571年,英国创建了实际上第一家集中的商品市场——伦敦皇家交易所,在其原址上后来成立了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其后,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建立了第一家谷物交易所,比利时的安特卫普开设了咖啡交易所。1666年,伦敦皇家交易所毁于伦敦大火,但交易仍在当时伦敦城的几家咖啡馆中继续进行。17世纪前后,荷兰在期货交易的基础上发明了期权交易方式,在阿姆斯特丹交易中心形成了交易郁金香的期权市场。1726年,另一家商品交易所在法国巴黎诞生。
1、1848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产生;
2、1874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产生;
3、1876年伦敦金属交易所产生;
4、1885年法国期货市场产生操作方式。 1.以小博大。期货交易只需交纳5-10%的履约保证金就能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由于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效应,使之具有 “以小博大” 的特点,交易者可以用少量的资金进行大宗的买卖,节省大量的流动资金。
2.双向交易。期货市场中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投资方式灵活。
3.不必担心履约问题。所有期货交易都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且交易所成为任何一个买者或卖者的交易对方,为每笔交易做担保。所以交易者不必担心交易的履约问题
4.市场透明。交易信息完全公开,且交易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使交易者可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开竞争。
5.组织严密,效率高。期货交易是一种规范化的交易,有固定的交易程序和规则,一环扣一环,环环高效运作,一笔交易通常在几秒种内即可完成。

㈡ 以别人的名义炒期货 有无触犯法律

不合规。因为期货业务风险较大,涉及保证金追加,追加不及可能遭强平,造成实际亏损,也可能强平之后,仍需要再归还一部分结算负数至零。
1、在法律上,期货开户是实名制,交易账户由合同上的开户人承担责任。
2、在法律上,合同上的名义开户人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如果这个交易账户或合同出了问题,开户人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数额较大时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个情况发生的话,账户拥有人要面对结果,如果借用人不能以拥有人的名义完全履行义务的话,开户的人就必须承担他人造成的损失,这就损害了开户人的利益。
所以,尽量不要出借账户,也尽量别借用他人账户,以免造成尴尬局面。如果处理不好,就出现了你要问的问题。
期货,英文名是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货交易过程中,如果您被骗,请保留好相关证据,达到以下几点基本上都是可以追回的:
1、平台还在运作,还没有跑路;
2、有与业务员,老师有聊天记录;
3、有出入金流水或是转账记录;
4、交易操作在半年以内;
5、亏损金额在5万元以上;
6、投资融资融券、指数、个股期权、股票配资、外汇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期货等其他产品都可以维权追回。

㈢ 什么是期货居间人,期货居间人违规操作的法律责任

摘要 3.表现代理。这是在《规定》出台后,引发期货交易纠纷较多的一种类型。往往表现为,一些期货公司出于降低经营成本,规避诉讼风险的考虑,大量招聘期货居间人,而同时又疏于对这些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这些居间人手持委托的经纪公司的市场开发资料,以经纪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动员投资人与经纪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在订立经纪合同时,经纪公司不是主动向投资人说明居间人的身份,以让投资人明了于心,从而防范居间人在转为投资人的交易代理人后的代理交易风险,而是有意配合居间人利用经纪公司的信誉取得投资人的交易授权,故意在投资人面前模糊居间人的身份,致使投资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居间人就是期货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并在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后,继续授权原先的居间人做他的交易代理人从事期货交易。这样,代理人违法违规代理的交易风险自然就转嫁给经济公司了。一旦司法机关认定表现代理成立,那么,根据《规定》第九条,就应由期货经纪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㈣ 关于期货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 1999年06月02日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1999年05月25日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1998年08月01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
* 1996年12月2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
* 1996年09月02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1996年全国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1996年02月23日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工作请示的通知
* 1995年07月20日 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5年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1994年09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暂停粳米、菜籽油期货交易和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管理请示的通知
* 1994年05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停止钢材、食糖煤炭期货交易请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停止钢材、食糖、煤炭期货交易请示的通知
* 1993年11月14日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

㈤ 做期货是范法行为吗

做期货不是犯法行为,但若在做期货时,涉嫌诈骗或者非法经营的,则属犯法行为。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相关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
应答时间:2021-09-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㈥ 期货市场的法律规范

1.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关于期货市场的基本法律。我国《期货交易法》正在起草,已形成该法草案第三稿。《期货交易法》作为期货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核心,应加快立法进程,早日颁行,以实现尽早在此基础上构建完善的期货法规体系。
2.行政法规。即国务院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有关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在目前我国《期货交易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行政法规对规范我国期货市场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构成调控期货市场试点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7号发布,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
3. 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或“部委规章”,也是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可以制定和发布规章,其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期货监管机关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章,二是其他部、委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期货市场的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制定和发布的一系列管理办法、通知等。部门规章在效力上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即由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第一部关于期货市场的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期货市场管理条例(试行)》。
5.地方性政府规章。据我国宪法规定,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通称“地方性政府规章”,如199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期货市场管理规定》。从效力上看,地方性政府规章在整个期货市场法规体系中是效力最低的部分,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相冲突。

㈦ 目前我国的期货交易专门立法效力最高的立法是什么

你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期货市场的基本法律《期货交易法》。《期货交易法》作为期货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核心。

㈧ 非法经营外汇期货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非法经营期货是非法经营犯罪的一种情况,非法经营期货对市场经济有很严重的恶劣影响,应给予严厉打击,而法律对非法经营期货的刑罚规定也很严格,主要是国家一直在积极打击这种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条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㈨ 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四、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实物的。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62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2)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4)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实物的;(五)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

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㈩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重点有哪些

【导读】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在整个期从考试中相对来说难度比较大,》考试章节和考试内容也比较多,那么我们如何利用有限的时间进行高效的备考呢?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重点有哪些呢?

第一章【分值:13%左右】

期货交易机构设立、办理事项,期货业协会的性质和组成、期货交易基本规则和针对期货交易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等规定尤为重要,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牢固掌握,并能在相关案例中灵活应用。综合题难度较大,并占有很大的比重,考生应予以重视。

第二章【分值:3%左右】

重点掌握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以及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分值:8%左右】

本办法主要是对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组织机构,会员管理,基本业务规则,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其中,有关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组织机构,会员管理和基本业务规则的知识点比较多。

第四章【分值:10%左右】

本办法主要对期货公司的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公司治理,经纪业务规则,客户资产保护,以及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期货公司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的程序与实体内容要求,公司治理的相关事项,经纪业务规则、客户资产保护和资产管理等都是考查重点。

第五章【分值:3%左右】

考生要重点掌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任职资格的申请与核准、行为规则等内容。

第六章【分值:7%左右】

熟练掌握期货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取得和注销、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规则以及对期货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等知识点。

第七章【分值:5%左右】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的任免与行为规范、职责与履职保障作为重点考查的内容,考生要熟练掌握。

第八章【分值:2%左右】

特别注意对数字类、日期类法条的记忆;同时,对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和交易结算会员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牢固掌握,并能在相关案例中灵活应用。

第九章【分值:7%左右】

重点记忆风险监管指标的计算公式、指标标准以及风险监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的具体要求。

第十章【分值:4%左右】

重点掌握申请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业务范围及具体的业务规则部分,特别是其中的数字类、日期类条款的记忆,如关于风险控制指标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章节【分值:3%左右】

重点章节为客户开户与交易编码申请、客户交易编码的注销以及客户资料管理与审查。

第十二章【分值:3%左右】

公司业务资格和人员从业资格和业务规则是考查的重点,需要考生熟练掌握。

第十三章【分值:2%左右】

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对关键内容重点记忆,如关于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的条件和申请材料的规定,业务规范中对于客户资格、资产管理合同、双方义务的规定,以及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十四章【分值:1%左右】

加强对金融期货投资者的可用资金、知识测试要求的得分、交易经历中的成交记录、综合性评估得分、投资经历评估等数字、日期的记忆。

第十五章【分值:6%左右】

以记忆性内容为主,考查重点主要集中在对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基本准则、合规执业、对投资者的责任、竞业准则,以及对期货从业人员的监督及惩戒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章【分值:1%左右】

难度较小,考生作一般了解即可。

第十七章【分值:1%左右】

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牢固掌握,并能在相关案例中加以灵活应用,注意第四条和第五条有关证券、期货交易内容的细节把握。

第十八章【分值:1%左右】

重点掌握非法设立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刑事责任,从事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以及其他相关刑事责任。

第十九章【分值:14%左右】

对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承担责任的主体,无效合同的认定,具体交易行为中有关民事责任的认定与处理,透支交易、强行平仓、实物交割、保证合约履行、侵权行为等民事责任的认定及处理,以及期货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保全和执行等知识点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熟练掌握,并能在相关案例中加以灵活运用。

以上就是关于“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重点有哪些?”的详细介绍,更多报考期货从业资格的条件的内容,请继续关注环球快问,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热点内容
易方达磐泰基金如何 发布:2024-04-24 04:45:40 浏览:939
明天涨停的股票推荐明日涨停股票 发布:2024-04-24 03:56:51 浏览:242
股票10转4送4后有什么影响吗 发布:2024-04-24 03:56:37 浏览:724
华脉科技股票业绩 发布:2024-04-24 03:50:12 浏览:79
垃圾分类股票7涨停 发布:2024-04-24 03:30:25 浏览:797
泸州老窖是如何理财的 发布:2024-04-24 02:54:40 浏览:849
鹏信科技股票 发布:2024-04-24 02:50:04 浏览:30
国家基金预算如何编制 发布:2024-04-24 02:00:22 浏览:557
什么软件可以查股票涨停原因 发布:2024-04-24 02:00:20 浏览:620
金融信息管理员怎么考 发布:2024-04-24 01:21:05 浏览: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