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什么时候单独评估
㈠ 资产评估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必须要有评估报告吗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是评估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价值。
股权投资的评估:
股权投资是投资主体以现金资产、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直接投入到被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从而通过控制被投资企业获取利益的投资行为。
对股权投资的评估,首先必须了解具体投资形式、收益获取方式和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所有者权益的比重,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进行评估。其中投资收益的分配形式,比较常见的有如下几种类型:
1、 按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参与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的分配;
2、 按被投资企业销售收入或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
3、 按投资方出资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资金使用报酬等。
北京中金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财政部授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编号:NO.11060018)的权威评估机构。专业的人才队伍、先进的资产评估理论体系、规范的专家团队能快捷、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是专业从事无形资产评估与研究的集人才、技术、经验、服务于一体的资深评估机构,评估理论与评估方法与国际惯例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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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十分重视按照国际评估规范和国内资产评估准则进行执业,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受国内企事业的聘请进行资产评估执业工作,多次参加在中国举办的国际评估论坛和其他研讨活动,促进了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
㈡ 股权投资评估有哪些内容
股权投资评估可分为,控股型股权投资评估,非控股型股权投资(少数股权)评估
一、控股型股权投资评估
1.评估思路
(1)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后再测算股权投资的价值
(2)对被投资企业整体评估,基准日与投资方的评估基准日相同
2.不能够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与投资方合并,而应该单独评估股权投资的价值,并记录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之下
3.评估人员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应当在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资产评估人员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是否考虑了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即通过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评估,确定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所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
4.如果进行该项投资的期限较短,价值变化不大,被投资企业资产账实相符
可根据核实后的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所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
另外,非控股型股权投资也可以采取成本法评估。
㈢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概念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是对资本的评估。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股票投资和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购买等方式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票而实现的投资行为;股权投资则是指投资主体将现金资产、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直接投入到被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然后通过控制被投资企业来获取利益的投资行为。
㈣ 股权转让长期股权投资需要评估吗
法律分析: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㈤ 如何判断是否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单独判断
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单独判断要密切关注其资金来源的变化,比如各种养老基金、保险资金、基金会等。 体现为在单位的董事或是类似的机构派遣代表,参与政策制定,向被投资单位提供重要的技术资料等。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㈥ 股权投资评估有哪些内容
股权投资评估的内容:
企业的长期投资总是以其各类资产作为资本金对外投放的,且用于长期投资的资产发挥着资本的功能。长期投资评估不仅仅对被评估企业自身的评估,还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或单位进行审计、验资和评估。 由于股票有上市和非上市之分,股票评估也将按上市股票和非上市股票两大类进行。
(一)上市交易股票的价值评估
在股市发育完全、股票交易比较正常的情况下,股票的市场价格基本上可以作为评估股票的基本依据。但在股市发育不完全,股市交易不正常的情况下,作为长期投资中股票投资的价值就不能完全取决于不正常的股票市场价格,而应以股票的"内在价值"或"理论价值"为基本依据,以发行股票企业的经济实力、获利能力等来判断股票的价值。
(二)非上市交易股票的价值评估
1.优先股的评估。可以事先根据已经确定的股息率计算出优先股的年收益额,然后进行折现或资本化处理,即可得出评估值。
2.普通股的评估。根据普通股收益的几种趋势情况,可分为三类:固定红利模型、红利增长模型和分段式模型。
㈦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编辑本段]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一)长期持有
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二)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三)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
投资企业一旦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抽回投资。
(四)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在我国,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主要有:① 在证券市场上以货币资金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以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② 以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投资于其他单位,从而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公司制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编辑本段]长期股权投资的类型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子公司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合营企业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联营企业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成本法―――――∣―――――――权益法―――――――∣――――――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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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1.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成本法核算。
3.对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适用于权益法。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编辑本段]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例如,A企业购入B企业股票以备长期待有,支付购买价格9000000元,另支付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40000元,A企业取得B企业股权的投资成本为9040000元。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2)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的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
②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
③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
例如,A企业以固定资产作价对外投资以取得B企业的股权,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580000元,已提折旧150000元,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40000元,则A企业长期股权的投资成本为440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假如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取得B企业股权每股市价为6元,A企业共计取得B企业65000股股份,则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390000元(6×65000),作为该项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为390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以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其应交纳的相关税费,也应作为股权投资的成本。
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3)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或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时,按原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编辑本段]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五、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二)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如被技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企业应按应事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应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六、小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
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
(二)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 初始计量
第三条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四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五)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第三章 后续计量
第五条 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
(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 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第六条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第七条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第八条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九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十一条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第十二条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第十三条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第十四条 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十五条 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处理。
第十六条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 披露
第十七条 投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合计金额。
(三)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四)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
(五)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㈧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内容:
一、股权投资的评估 股权投资是投资主体以现金资产、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直接投入到被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从而通过控制被投资企业获取收益的投资行为。
股权投资包括两种投资形式:一种是直接投资形式,投资主体通常以现金、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等直接投入到被投资企业,并取得被投资企业出具的出资证明书,确认股权;二是间接投资形式,投资主体通常是在证券市场上,通过购买股票发行企业的股票实现股权投资的目的。对股权投资的评估将按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分别讨论。
(一)股权投资的特点
股权投资是通过购买等方式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票而实现的投资行为。
(二)上市交易股票的价值评估
上市交易股票是指企业公开发行的、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交易的股票。对上市交易股票的价值评估,正常情况下,可以采用现行市价法,即按照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确定被评估股票的价值。
(三)非上市交易股票的价值评估
非上市交易的股票,一般应采用收益法评估。
二、直接股权投资的评估
企业拥有以直接投资形式存在的股权投资,主要是由于组建联营企业、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等经济合作项目产生的。而且,合作通常是有期限的。直接投资形式的股权投资大都是通过投资协议或合同,规定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投资收益的分配形式,投资本金的处理办法等。就投资收益的分配形式,比较常见的方式有:
(一)按投资方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参与被投资企业净收益的分配;
(二)按被投资企业销售收入或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
(三)按投资方出资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资金使用报酬,等等。而投资本金的处置方法决于投资是否是有期限的。无期限的不存在处置办法,而投资协议规定投资是有期限的则投资本金在投资期限届满时的处置方法要依投资协议规定办理。通常的处置方法有:
1.协议期满,按投资时的作价金额以现金返还;
2.协议期满,返还实投资产;
3.协议期满,按协议期满时实投资产的变现价格或续用价格作价以现金返还等。
对股权投资收益部分的评估,不论采取何种分配形式和方法,其评估方法基本上是收益现值法进行。根据投资协议投资方有期限的,按有期限的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如协议规定投资为非有限期的,则按非有限期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对于投资本金部分则要视协议的具体规定酌情评定。凡是以现金返还的,可以用收益现值法对到期回收的现金进行折现或资本化处理。凡是返还实投资产的,则应根据实投资产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以上是股权投资中直接投资评估的基本思路。直接投资中可能还会有许多特殊情况,如投资方的直接投资份额在被投资企业的资本总额中所占比例过小,评估人员直接调查了解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有许多不便,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可以采用收益现值法就投资收益及协议规定的投资本金处置办法评估该项直接投资外,评估人员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运用替代原则选择最恰当的方法合理地评估小股权的价格。如果股权投资为控股投资,则对控股投资的评估就要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企业整体评估的方法可参见后面有关章节,这里不做介绍。
三、间接投资的评估
股权投资中的间接投资主要是股票投资。股票的种类很多,而且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按票面有否记名可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按有无票面金额可分为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按股票持有人享有权利和承担风险大小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后配股;按股票是否上市可分为上市股票和非上市股票。股票不仅种类繁多,而且有各种价格,包括股票的票面价格、发行价格、账面价格、清算价格、内在价格和市场价格。股票评估与股票的票面价格、发行价格及账面价格关系并不十分紧密,而与股票的内在价格、清算价格和市场价格有关。股票清算价格是公司清算时公司的净资产与公司股票总数之比值。如公司真正到了清算地步,对于公司股票清算价格的评估的实质等于对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并要考虑公司清算费用等因素。
股票的内在价格是一种理论价格或模拟市场价格,它是根据评估人员对股票未来收益的预测经过折现得到的股票价格。股票内在价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公司的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及获利风险等因素。当然也包括了评估人员对公司前景的个人判断。股票的市场价格是证券市场上买卖股票的价格。在证券市场发育比较成熟的条件下,股票的市场价格就是市场对公司股票的一种客观评价,不需要人们再对股票做主观的判断。
(一)上市股票的评估
上市股票是指企业公开发行的,可以在股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股票。上市股票在正常情况下随时都有市场价格。以股票的理论价格为依据的评估可参见非上市股票的评估方法。
上市股票评估值=股票指数×评估基准日该股票市场收盘价
(二)非上市股票的评估
1.优先股的评估。在正常情况下,优先股在发行时就已规定了股息率。评估优先股主要是判断股票发行主体是否有足够的税后利润用于优先股的股息分配。这种判断是建立在对股票发行企业的全面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包括股票发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股本构成中优先股所占的比重、股息率的高低,以及股票发行企业负债情况,等等。如果股票发行企业资本构成合理,实现利润可观,具有很强的支付能力,那么,优先股就基本上具备了“准企业债券”的性质,优先股的评估就变得不很复杂了。评估人员就可以以事先已经确定的股息率计算出优先股的年收益额,然后进行折现或资本化处理。
2.普通股的评估。普通股的股息和红利的分配是在优先股收益分配之后进行的,实际上是企业剩余权益的分配。这样一来,普通股预期收益的预测,相当于股票发行企业剩余权益的预测。因此,对普通股进行评估,就必须对股票发行企业进行全面的了解,具体包括:股票发行企业历史上的利润水平、收益分配政策;股票发行企业所在行业稳定性;股票发行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股票发行企业经营风险、财务风险预测;股票发行企业预期收益预测。
以上各种因素的分析和预测与企业整体评估中对企业的分析和预测基本相同,具体做法请参见企业整体评估。这里只假定上述的分析和预测工作已经完成,只研究普通股的评估技术。
为了便于普通股的评估,根据普通股收益的几种趋势情况,把普通股评估收益分为三种类型:固定红利模型、红利增长模型和分段式模型。
(1)固定红利模型。固定红利模型是针对经营一直比较稳定的企业的普通股的评估设计的。它根据企业经营及红利分配比较稳定的趋势和特点,以假设的方式认定企业今后分配的红利稳定地保持在一个相对固定的水平上。根据这些条件可运用固定红利模型评估普通股的价值。
(2)红利增长模型。红利增长模型适用于成长型企业的股票评估。成长型企业发展潜力很大,追加投资能够带来较高的收益。红利增长模型是假设股票发行未将企业的全部剩余收益以红利的形式分给股东,而是留下一部分用于追加投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加企业的获利能力。这样,就使得股票的潜在获利能力增大,红利呈增长趋势。根据成长型企业股票红利分配的特点,可按红利增长模型评估股票价值。
股利增长比率一般综合以下各因素来确定:企业发展前景及利润趋势;影响企业经营的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企业负债和股本的比例;企业追加投入计划;企业领导者素质和管理水平,等等。其测定有两种基本方法:第一种是历史数据分析法;第二种是发展趋势分析法。历史数据分析法是建立在对企业历年红利分配数据的分析基础上,利用多种方法(算术平均法、几何平均法和统计平均法)计算出股票红利历年的平均增长速度,作为确定股利增长率的基本依据。发展趋势分析法主要是依据股票发行企业股利分配政策,以企业剩余收益中用于再投资的比率与企业股本利润率的乘积确定股利增长率g。
(3)分段式模型。分段式模型是针对前两种模型过于极端化、很难运用于所有股票评估这一特点,有意将股票的预期收益分为两段,以针对被评估股票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第一段时间的长短通常以能较为客观地估测出股票收益为限,或以股票发行企业的某一生产经营周期为限。第二段通常是以不直接估测出股票具体收益的时间为起点,采取趋势分析法分析确定或假定第二段的股票收益而分别运用固定红利模型或红利增长模型进行评估,然后将两段股票收益现值相加,得到股票评估值。
㈨ 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方法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方法分为股票投资和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购买等方式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票而实现的投资行为;股权投资则是指投资主体将现金资产、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直接投入到被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然后通过控制被投资企业来获取利益的投资行为。
股票投资是指企业或个人用积累起来的货币购买股票,借以获得收益的行为。股票投资的收益是由"收入收益"和"资本利得"两部分构成的。收入收益是指股票投资者以股东身份,按照持股的份额,在公司盈利分配中得到的股息和红利的收益。资本利得是指投资者在股票价格的变化中所得到的收益,即将股票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所得到的差价收益。
当前,从研究范式的特征和视角来划分,股票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两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这两种分析方法所依赖的理论基础、前提假设、范式特征各不相同,在实际应用中它们既相互联系,又有重要区别。
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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