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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会议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2-05-31 15:57:05

⑴ 什么是股权,什么意思。。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

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1)股权会议是什么扩展阅读

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下列内容的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⑵ 股权转让的会议方式有哪些

股东会对股权转让的表决方式: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相关记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⑶ 股权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股权内容比较丰富,主要包括: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9)股东诉权。

⑷ 股东会议的会议股东的表决权与董事会的会议董事的表决权,有什么区别

股东会议股东的表决权是基于其所拥有的股份而产生的权利,是股东固有和法定的权利,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决议等不能将其剥夺。公司资本总额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均等的份额,股东所持每一股份就有一表决权,根据股东所持股权比例不同,享有的表决权也不相同。
对于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权与股东会议是不同的,董事会会议实行的是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每一个董事只能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的表决票可以分为赞成票、否决票和弃权票三种。

⑸ 什么是股权 股权是什么意思

股权的定义: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股权的内容:

  1. 投资受益权

    投资受益权是股东按照出资或所持股份向公司要求分配盈余的权利,这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了股东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受益权。

  2. 表决权

    表决权是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

  3. 选举管理的权利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并不参加公司的管理,公司的管理是由董事会实施的,所以选举董事是股东控制公司的重要手段。

  4. 公司经营建议权或质询权

    我国《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但是我国《公司法》对这一股东权有待作出更明确的规定使其具备操作性。

  5. 知情权

    我国《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6. 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

    尽管对于不同形式的公司的出资或股份的转让有不同的法定条件,但是股东原则上具有转让出资的权利。

  7. 剩余资产分配权

    股东的剩余资产分配权,是指股东对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资产有分配的权利。

  8. 优先认股权

    股东的优先认股权包括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和发行新股的优先认购权。

  9. 诉权

    诉权是指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其股权。股东在公司法律制度下的诉权有两种: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

股权的分类:

  1. 自益权和共益权

  2. 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3. 普通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

⑹ 公司的股东大会是什么意思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九十九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⑺ 为什么会开股东大会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也就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开股东大会得原因是让股东形式相应的权利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股东的权利
参与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资产收益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退股权
《公司法》规定有以下情形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营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获其他解散是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知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股东大会的类型:
法定股东大会

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从它开始营业之日算起,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审查公司董事在开会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东提出的法定报告。目的在于能让所有股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况以及进行重要业务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础。

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年度大会内容包括: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审查董事会提出的营业报告,等等。

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大会讨论临时的紧迫问题。除了上述三种大会外,还有特种股东会议。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主要国家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⑻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有区别不

有。
股东会 包括 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则会在特殊情形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召开。
股东大会(Shareholders Meeting) 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是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的;股东大会是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都是由公司的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⑼ 股权是什么呢

股权是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是股东通过出资或受让等合法方式,拥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资份额,并因此享有参与公司管理决策、享受利润分红的可转让权利。股权内容比较丰富,主要包括: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9)股东诉权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⑽ 股东会及股权转让会议有哪些原则

股东会对股权转让的表决方式有这些: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2、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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