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吸收公司股权怎么处理
Ⅰ 公司清算中与他人合资的长期股权投资该如何处理
您好,你的股权投资属于该拟清算公司的财产。从公司法的角度讲,涉及到被投资公司的股东退出投资的问题。公司成立清算组后,可以和该公司的其他合作投资人协商,最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来退出,以股权转让款形式取得投资回报。这是此类问题的一般性原则。比较三种股东退出股权的机制:股权转让,双方协商一致,最快速有效的方式;公司回购,符合法定规定情况时,要求比较严格;公司解散,股东大会解散公司,以及法律规定解散公司,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程序比较复杂,也能达到退出的效果。
根据我们多年企业商务律师经验,公司的股权退出涉及的问题较多,还要看被投资公司的性质等多个因素。建议您最好具体电话咨询律师为妥,避免对您造成误导。
Ⅱ 收购股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在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情况下,企业收购股权、资产相关交易均要求按以下原则进行: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实践中,大多以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比如,乙公司收购甲公司的股权,是向甲公司的股东进行收购的,交易的双方应该是甲公司的股东和乙公司,和甲公司没有关系,如果说有关系,也就是股权收购造成了甲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化,因此不会有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三、对甲公司而言,是不是只是实收资本明细科目的变化,因为等于说股东改人了。做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
贷:实收资本
四、对乙公司而言做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2)长期吸收公司股权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股权收购的操作流程:
第一,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第二,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第三,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第四,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第五,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第六,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第七,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第八,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第九,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第十,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第十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十二,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可选);
第十三,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 (可选);
第十四,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Ⅲ 长期股权投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Ⅳ 长期股权投资转让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
十六
条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 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 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 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因此,你公司持有95%的股权并能控制子公司,你公司按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时应将出售所得价款与该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会计分录 如下:借:银行存款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问题所述情形,你公司存在股权转让损失。《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 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 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 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 损失;(二) 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 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 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_(五) 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 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在会计上应确认该股权转让损失。同时该股权转让损失应以清 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的,该损失不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 号)第十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 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 书据。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该合同应按“产权 转移书据”贴花,税率万分之五。
Ⅳ 长期股权投资怎么入账
投资企业收回短期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5)长期吸收公司股权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长期股权投资与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的首要目的并非为了获取的投资收益,而是为了强化与其他企业(如本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商或商品经销商等)的商业纽带,或者是为了影响,甚至控制其关联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政策。
股权代表一种终极的所有权,体现所有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投票表决的权利。通过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获得其他企业的股权,投资企业能参与被投资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
从而影响、控制或迫使被投资企业采取有利于投资企业利益的经营方针和利润分配方案。同时,长期股权投资还是实现多元化经营,减少行业系统风险的一种有效途径。
Ⅵ 长期股权投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持股80%,采用成本法核算,不分配股利的话,期间不需要做其他账务处理。
注销时确认投资损失
借:银行存款 2000
借:投资收益 78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0000
Ⅶ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五、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二)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如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企业应按应事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应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六、小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
(二)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 初始计量
第三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四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五)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第三章 后续计量
第五条 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
(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 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第六条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第七条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第八条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九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十一条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第十二条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第十三条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第十四条 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十五条 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处理。
第十六条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 披露
第十七条 投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合计金额。
(三)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四)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
(五)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Ⅷ 吸收合并过程中,长期股权投资怎么转接
B公司既然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的时候帐务上只是进行资产的叠加
A
公司自然承接C公司股权
但是需要承接这个股权,如果是合资公司的,那么必须修改原先签订的合同。
C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上面的投资方,会有所更改同时在工商局作备案登记
Ⅸ 长期股权投资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对其他企业进行的长期持有的,通过股权投资对被投资企业达到控制或者能对被投资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用以分散自身风险的,为企业自身带来经济利益的一种投资。(也就是企业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票)
长期股权投资计量又分为权益法和成本法,账务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入账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二、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三、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需要计提减值且不允许转回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准备
四、股利分发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五、处置时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即:处置收益=实际取得的价款-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等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贷或借)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注意】长期股权投资计算应该区分权益法还是成本法。
扩展文件; 《会计账务资料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