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稀释股权如何能查得到
1. 什么是股权稀释可以举例说明吗
“股权稀释”名词解释
为了使大家更好的理解股权稀释这个名词,我们来分别举个小例子
示例一:公司增发股份
假设现在有两个合作伙伴张三、李四准备创业,创业初期,张三拿出了60万,李四拿出了40万,共计100万,作为初始投资,公司顺利开业后,张三占60%的股权股份,李四则占据剩下的40%股权股份,这很好理解,按照每个人的投资金额作为比例,后来公司发展得不错,挣到了不少钱,公司估值约400万。为了更进一步的发展,两人找到了天使投资,并获得了100万,在这个时候,张三和李四的股权就被稀释了,张三现在持有 60% * 0.8,也就是48%,李四持有 40% * 0.8 ,也就是32%,而天使投资占据20%的股权,在这种情况下,股权稀释有助于公司发展。
示例二:公司追加投资
还是张三李四,前面我们说了公司发展了挣钱了,拉来了天使投资,但是后来公司遇到了危机,走了下坡路,公司开始赔钱了,原先估值1000万,但是现在就只剩下了500万,在这个时候,天使投资的股份在同份额上已经不值钱了,股权也就被稀释了。
合理地稀释股权公司想要发展壮大,股权稀释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定要合理地稀释股权,尤其是公司发展前期,一定要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也是股权大于50%,经过市场多年的发展,要想减小股权稀释所带来的影响有这几个方式:1.委托投票权,2.一票否决权,3.一致行动人协议,4.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
2. 公司经营若干年后,部分股东增资,如何计算稀释后的股权比例
问: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一个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甲乙丙三人各出100万,一年后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召开股东会希望三位股东再一共增资到1000万,这时候甲乙表示愿意继续投资,但丙却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了。请问这时候该如何重新计算这三个人各自所占的股份呢?
丙的股份被稀释多少呢?
答:《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根据本条规定,公司在增资时候,是有两种方法的,即按原出资比例或按全体股东约定。结合本案来看,贵司可以召开一个股东会,就增资事宜进行约定,如丙仍明确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应视为丙对于增资优先权的放弃,甲乙明确表示愿意增资,则甲乙可根据原先出资比例,按1:1的比例进行增资,即甲乙双方各增资350万元,增资后公司股权情况如下,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其中甲出资450万元,乙出资450万元,丙出资100万元,丙占公司10%的股份。
3. 股权稀释应该如何进行
引入新的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的时候,原股东的股份会被稀释,而且是同比例稀释。
原股东持股的变化有两种,第一种是股份转让,公司注册资本不变,转让股权的股东股份会减少,其他股东股份不变,第二种是增资扩股,一般引入投资机构都是采用第二种进行入资,同时产生股权稀释的情况。
在投资者增资后,注册资本会发生变化,投资者的部分资金计入注册资本金,另一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因为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原股东的股份会被同比例稀释。
最后简单说,融资方以钱买公司产品或技术以及整个团队。而股东却是产品技术或销售模式的创新及发起人…
而股东们为了产品的销售扩大及抢占市场份额,吸纳外部资金以壮大实力就必须割舍将来的市场远景红利来进行交换……
随着产品在市场的占有率逐步增大及饱和,以前的融资方(合伙人)渐渐实行退出机制,做到见好就收的目的。上市的目的就时就把融资人交给市场进行身份转换,此时的股份持有人就大众股民。
4. 如何对股权进行稀释
股权股份稀释顾名思义就是股权股份所占比例减少了。
一般情况下股权股份代表的是对公司企业的投票权和分红权,所以股权股份被稀释就意味这两个权利相应减少。
当公司企业具有复杂的股权股份结构,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转换的优先股以外,还有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股份证的时候,由于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通过转换使自己成为普通股股东,认股权股份证持有者可以按预定的价格购买普通股,其行为的选择有可能造成公司企业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变小。通常称这种情况为股权股份稀释,即由于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减少的现象称为股权股份的稀释。
股权股份稀释类型
短期股权股份稀释
所谓股权股份短期稀释,是指单位股利的暂时性下降。当企业购并溢价小于或等于企业购并协同效应时,虽然从理论上或长期来说,是不会导致股权股份稀释的。但短期单位股利摊薄依然不可避免。这是因为,企业购并协同效应的实现主要取决于目标企业潜在价值的挖掘,而挖掘目标企业潜在价值,则不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资金、技术、高效管理等),而且需要一定的整合时间。由于在目标企业潜在价值没有完全挖掘出来之前,企业购并增值额肯定会小于购并溢价,从而会出现主并企业股东的股权股份稀释现象。
长期股权股份稀释
所谓长期股权股份稀释,是指单位股利的永久性下降。造成这种股权股份稀释的根本原因是购并溢价大于企业购并的协同效应。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购并协同效应完全得以实现,企业购并增值额依然不能弥补购并溢价,从而单位股利摊薄现象无法自动消失。
免股权股份稀释
众所周知,很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发生了股权股份稀释的现象,因此后悔莫及。但也有很多企业在融资之初就已经有详细的方案可预防出现这种现象,如何在融资中避免股权股份稀释呢,我们以卡联科技与LP签订的“反稀释条款”来说明,具体内容:
增资完成后,如果卡联科技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企业的估值不应低于本次投资完成后的估值,以确保PE所持的公司企业权益价值不被稀释。
如公司企业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企业的估值低于公司企业投资后估值的,PE有权调整其在公司企业的权益比例,以保证权益价值不被稀释;如果公司企业以低于本次投资后的估值再次增加注册资本的,则将向PE进行现金补偿。
5. 增资股权怎么稀释股份
股权进行稀释,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进行增资和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增加公司股东,减少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而稀释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 什么是股权稀释,增资和股权转让是怎么稀释你手
股权的获得分继受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一般值得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从原股东手中受让股权;原始取得包括公司设立时取得股权,以及公司增资扩股时候取得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后,原股东持有的股权就减少了,即稀释了。
7. 增资扩股应该如何稀释股权
股权收购分为衍生产品收购和原始收购。衍生产品收购通常值得通过股权转让接受原股东的股权。原始收购包括公司成立时的股权收购和公司增加资本和股份时的股权收购。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后,原股东持有的股份减少,即稀释。
专业人士指出,股权稀释的最佳情况是实现股东和企业的双赢。然而,如果这个过程处理不当,随着稀释的继续,企业家会逐渐失去控制,最终可能被淘汰。
8. 增资扩股如何稀释股权
股权收购分为衍生产品收购和原始收购衍生产品收购通常值得通过股权转让接受原股东的股权。原始收购包括公司成立时的股权收购和公司增加资本和股份时的股权收购。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后,原股东持有的股份减少,即稀释。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增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其实现实中也会有很多股东不同意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9. 公司增资后,国有股份被稀释后要做评估报告么依据是什么
需要做评估报告的。
因为如果增资价格低于公司实际股权价格会导致国有股收到损害,必须增资价格高于实际股权价格才行,所以需要评估报告证明国有股稀释不损害国资利益。
依据是国务院国资委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含有国家股权的股份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本细则第八条的情形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资产评估。 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评估,应按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确认手续;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评估,由董事会批准资产评估申报和对评估结果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