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股权如何处理
A. 公司虚拟股合法吗
法律分析:虚拟持股是合法的。虚拟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在虚拟股票持有人实现既定目标条件下,公司支付给持有人收益时,既可以支付现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现金相结合。虚拟股票是通过其持有者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将他们的长期收益与企业效益挂钩。由于这些方式实质上不涉及公司股票的所有权授予,只是奖金的延期支付,长期激励效果并不明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B. 虚拟股权
法律分析: 股份制实体中的“虚拟股权”是指以下形式:国家(政府)保留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但放弃部分或全部的收益权、决策权、监督权等,也就是,在国家(政府)投资是作为资本金注入的前提下,其他权利可以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平衡取舍。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C. 虚拟股东的危害性
1、制度设计具有很大的自主空间,因为无需通过审批或变更登记,基本不受外界因素的制约,因而在制度的设计上可以最大限度地做到独立自主,设计出最符合自身条件的框架布局;
?2、操作极其简单便利,收放自如。股权的发放和回收无需任何过户手续的办理,只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时间或者条件节点,一经满足即可生效。比如约定虚拟股权自员工提交离职申请之日(或其他的节点)即由公司收回,只需满足条件或时间点即可。也可以约定虚拟股权清零的条件,比如以十年为期,期限届满则该员工被授予的所有股权数量全部归零,重新开始计数。等等。如果是实际股权,一经过户给员工本人,当公司要求按合约规定回购而员工不同意时,就得打个官司才行。
?3、不存在股票来源的问题。想发行多少或者增发多少,只需填上数字就可以了,要多少就有多少,不像实体股票,还得回购或者股东出让等等方式,这就有一个股权比例或者股票数量的问题。这个是不存在的,无非是每一股对应的可分配利益不一样而已,因为税后利润是一定的。比如税后可分利润是两个亿,如果发行1万股,每股对应2万元,发行2亿股,每股对应1元,发行100亿股呢?简单吧。
?4、不会对大股东控制公司造成任何影响,因为虚拟股权建筑于一纸合约之上,对于股权结构没有任何影响,其权利内容也只是分配收益,影响的是公司股东的收益,而不是控制权(即表决权)。
D. 虚拟股权激励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首先要明确,激励对象是针对全体员工,还是只对部分核心员工。为了保证虚拟股权在精神激励方面的效果,此激励手段比较适宜只针对核心员工。这可以让公司所有员工明确意识到,只有公司的优秀人才,才能享受到虚拟股权。它代表了一种“特权”。如果其他员工想获得这种“特权”,就必须努力工作,取得高绩效,努力让自己成为核心员工。这方面的问题需要有特殊的专业和经验,专业股权激励律师的门槛比较高,需要掌握的不同专业的技能,一定要熟悉公司股权法律规则、财务、人力资源以及相关的管理等。碰到这类问题,如果不想留下后遗症,免得股东日后惹上麻烦,最好问问专业人士,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团队,北京的柳全诚律师团队,都是股权激励方面做的比较好的律师团队,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算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做股权激励的团队。
E. 股权激励虚拟股怎么操作
股权激励虚拟股如何进行操作?那么这是一个方案,那么在实施的过程中,首先第一步需要由相关部门起草一份股权激励虚拟股的方案,这个方案应该包括接着对激励对象,激励的数量,激励的分红额度,限制性规定等等,那么第二步呢,需要将这个方案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因为毕竟分钱是分股东的钱,所以需要股东大会同意之后呢,那么就可以自制的实施。第三步呢,适合员工签订相关的协议和员工之间达成股权激励合作的方式,然后经过以上三个步骤之后,那么虚拟股权就操作完毕了。
F. 虚拟股权激励制度
(一)虚拟股权定义虚拟股权指公司授予被激励对象一定数额的虚拟股份,被激励对象不需出资而可以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需要公司支付。被激励者没有虚拟股票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虚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东对相应股权收益的让渡。
(二)虚拟股权激励的对象
1、授予对象确定的标准和范围虚拟股权授予对象参照如下标准确定:
(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
(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授予范围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对公司有卓越贡献的新老员工等。
2、授予对象的确定虚拟股权的授予,由公司根据上述标准在可选范围内提名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报经董事会批准。后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公司可以调整当年的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新员工可作为当年度的激励对象。原则上员工需在公司工作满一个自然年后(自入职到该方案每年的实施时间)方可享受该方案。
(三)虚拟股权激励的数量
1、虚拟股权持有数量虚拟股权的授予数量,根据虚拟股权激励对象所处的职位确定股权级别及其对应基准职位股数(经董事会表决同意后基准职位股数可按年度调整),根据个人能力系数和本司工龄系数确定计划初始授予数量,根据年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年最终授予虚拟股权数量。虚拟股权的初始授予数量=基准职位股数*能力系数*本司工龄系数虚拟股权的最终授予数量=虚拟股权的初始授予数量*绩效考核系数
2、股权级别及职位股数确定四)业绩目标与绩效考核
1、业绩目标公司以年度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每年业绩目标为: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含20%);上述业绩目标作为确定是否授予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的基准指标。
2、业绩目标考核每个考核年度期满且审计报告出具后30天内,由董事会组织财务部门考核是否实现公司业绩目标。如公司业绩目标实现,则开始实施当年度的分红权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业绩目标未能实现的,不得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
G. 虚拟股权合法吗
虚拟股权是合法的。是指股东只有分红权而没有其他权利。股权激励的锁定期是由企业制定的,股权激励的锁定期_不能进行转让、出售激励股权、担保或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
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绩指标应当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H. 公司做股权激励,采用虚拟股方式,请问对于虚拟股员工的出资如何处理
一般是不需要员工出资的,但如果虚拟股有了增值权部分,需要员工出资购买,一般要参考公司股价,同时公司给定一个核算系数,有个合理的区间,员工进行购买即可。
I. 公司股权、法人、名称变更后原虚拟股份如何处理
因为原来的股东发生了变化,必须股东会先形成决议,转让的股权再进行产权交易,随后持相关的资料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所有的程序新、老股东都必须带身份证到场。因为这从法律上说已经是一种企业的转让行为了。转让之后原来的虚拟股份就失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