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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架构怎么避税

发布时间: 2022-06-11 21:26:37

A. 股权转让如何合理节税

税务机关对“章程约定”掌握的标准必须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
一是在公司设立时章程约定某股东的股权(部分或全部)属于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只能在公司内部转让;
二是在公司设立后发生股权转让(受让方是公司员工,且该转让价格合理),在章程中约定,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部分或全部)属于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只能在公司内部转让。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纯粹是为了低价转让股权而刻意修改的章程,税务不予认可!

B. 股权投资,哪种持股方式最节税

编者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三步走”的非均衡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适时推出了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一带一路等国家层面发展规划,推动我国经济实现了长期高速增长,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在落实国家各项发展战略中,通常会推出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资金等市场要素的配置。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为各类企业提供了潜在的税务筹划的空间,企业可以利用合法有效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在运营架构等方面做出合理安排,本期华税律师为您解读股权投资中如何利用区域性税收优惠进行持股模式的选择和筹划。当前,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是各区域利用税收杠杆吸引投资的最主要形式,除了国家层面按照发展战略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各地区也会利用现有分税制财政、民族自治区发展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的空间出台地区层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提高本地区招商引资的竞争力。尤其随着国务院审批制度改革的大幅度推进,目前包括西部大开发等一系列区域性税收优惠的已经从审批制转为备案制,投资者享受税收优惠的程序大大简化。尤其在股权投资方面,通过事前对持股模式的筹划,可以实现在资本运营、投资退出等阶段的税务成本降低,以合法合理降低税负。一、持股模式是如何影响税负的?在投资的过程中,需要建立符合自身商业计划的资本运营以及投资平台,一方面实现投资收益的回流;另一方面可以将投资收益继续对外投资,并借助投资平台实现并购等商业目的。虽然个人直接持股是投资者最初始的一种股权架构,可以避免间接持股模式下的“重复征税”,但是因无法满足资本运作、法律风险控制等要求,难以满足投资者的需要。相比较于自然人直接持股,间接持股模式下,持股平台公司仅仅作为投资扩张、资本运作的平台,在实现横向、纵向扩张时,对现有实体运营公司架构不会造成冲击,同时,可以积极申请特殊性税务处理,降低交易的税负,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有利于资本运作的顺利推进。间接持股的类型中,中间持股平台的选择又有两种,一是公司制,二是合伙制,由于合伙企业在税收上被视为“透明实体”,直接针对股东纳税,实行“先分后税”,合伙性持股平台本质上与自然人直接持股并无实质差异,并且根据《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税额的范围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与自然人直接持股相比,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可以实现纳税地址的改变。股权投资间接持股模型由于合伙制等的天然缺陷,无法承担公司资本运作、不断发展扩大的功能,在企业运营中,尤其在IPO的过程中,通过企业间接持股成为绝大多数投资者的理性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投资退出面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税负。比如,公司转让限售股,应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自然人股东再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则自然人股东的税负率达到40%以上。对于部分个人直接持股的上市公司或新三板企业而言,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67号),个人转让股权或者IPO形成的限售股,均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于拟上市大中型企业(IPO)或计划登陆“新三板”的中小企业,可以在股东与上市(挂牌)主体公司之间搭建一个持股、投资平台,以实现投资退出税负的降低。当然,如果投资者有国际投资的考虑以及实施境外收购的计划,也需要积极引入国际持股平台,统筹境内外的股权及运营结构的搭建和优化(如下图)。低税负地区持股平台的搭建对于投资者而言,在有税收优惠的地区搭建持股投资平台,不仅可以享受有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地区的低税负,合法合理节税,还可以以此作为境内外投资平台,不断实现投资领域、规模的扩张,尤其在投资退出阶段可以有效降低税负成本。此外,企业还可以将经营价值链向上下游延伸,在低税负地区设立上游产业链服务公司(如商务服务、金融服务等),从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分配公司间的利益,从而实现整体税负下降的目的。二、搭建股权投资持股平台的步骤第一步,根据商业目的确定持股模式投资者在搭建未来税务架构过程中,除了要考虑到公司法等的强制性规定外,还需要充分衡量自身的商业目的和发展计划,以设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的运营架构,以实现投资及投资退出阶段的税务成本最优化。图表5:商业目的与持股模式关系投资不是目的,实现盈利才是投资者的目的,也是投资价值的体现。因此,投资者在投资之初,就应该充分考虑投资退出的税负成本。持股方式的不同,投资退出的税负成本也不同。一般而言,通过公司间接持股在投资退出时,势必面临控股公司重复纳税的问题,间接持股的“夹层”越多,税负越重。自然人直接持股在退出投资时,则只需按照转让收益的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第二步,选择持股平台公司注册地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对区域性税收等优惠政策把握不准,误用已失效或因违背上位法而自始无效的地方税收等优惠政策,将无法获得预期的经济利益。虽然2015年国务院通过《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暂停了税收优惠政策的专项清理工作,投资者还是应该根据国务院2014年年底颁布的《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对拟使用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充分的合法性审查,并与省级立法及相关税务行政部门沟通确认。根据国发[2014]62号,国务院重点清理的政策包括三类:(1)与国家财税制度有矛盾的政策,对于地方政府出台的与我国统一的财税制度相冲突的相关税收等优惠政策,因法律位阶的冲突,自然无效;(2)超出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时限的政策,对于延期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未经国家立法机关再次授权之前,属于一种越权行为;(3)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政策,国务院作为我国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需要,针对某地区出台税收等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审查批准,地方擅自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不符合国家整体部署和利益;第三步,通过迁址或重组的方式重塑架构对于投资者而言,最优税务架构的搭建,顶层设计最好,但是却不现实,通常需要通过调整现有公司的架构的方式来实现,可以采取的方式两种。一是迁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的规定,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后,公司应按照规定提交“清税证明”。二是并购重组。通过合并、分立、股权收购等方式实现架构的调整。2014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资产(股权)收购中被收购资产(股权)的比例由不低于75%调整为不低于50%。2015年6月,《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出台,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只需汇算清缴期备案即可,条件大大放宽。国际上,典型的做法是通过“倒置并购”实现注册地的改变,从而适用较低的税率,这一模式问世于1982年,过去30多年总共发生近70宗,其中47宗发生在过去10年,21宗发生于2012年至今。最近的一个案例发生在2014年8月26日,美国快餐业巨头汉堡王(BKW)斥资110亿美元收购加拿大咖啡和零食连锁企业蒂姆·霍顿(THI),并将企业总部从美国迁至加拿大,成为后者的附属公司,集团营运基地仍在美国,从而实现享受加拿大的低税率。2011年以来,资本交易一直是税务机关税务稽查重点,其中又以股权转让最为引人关注。在此背景下,传统的利用会计方式、发票方式等方式进行的不合规的税务筹划,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华税律师建议,投资者应该在投资之初就筹划规划好持股模式以及退出的平台。对于部分投资者担心的优惠政策的确定性问题,可以通过筛选合法有效、确定性强的政策予以应对。

C. 如何利用股权架构来合理避税

最佳答案: 根据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

D.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节税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节税?合理避税节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精心安排,有计划低减轻或者控制税负的筹划活动,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想要合理避税节税,就应该紧盯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小编整理了几种方法望采纳: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节税

1.组建形式变更节税。

企业组建过程中,往往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在不同的选择方式中,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往往能从中获得不同的利益,这利益之中就存在税收收益的问题。所以企业的顶层设计非常重要,关于如何通过企业顶层架构设计如何节税,可以在线咨询客服。



总的来说,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加强财务管理,同时,通过对一些选择性事项的把握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充分运用,来达到降低企业综合税负的目的。

4,企业合理避税就是紧跟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1、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每月开票金额小于10万元的免收增值税及附加税(普票)。

2)小微企业每月开票金额小于10万的免收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普票)。

3)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 股权架构变化避税问题

转让协议的目的也许见不得阳光,虽然心知肚明是非法的,但需要证据佐证。如果没有,协议就还是有效的。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F. 公司在当地过户需要缴纳高额的股权转让税,怎么避免缴纳的高额税费

把交易价格减低一些吧。

G. 初创企业上市股权架构怎么做,怎么合理避税

当企业的股价1元增值到10元或100元的时候,中间进行股权转让需要按照资本利得税进行交税(如果转让符合一定的优惠条件,可以暂缓交税),所以我们要在上市前将所有的股权架构框定,以后不再变动,否则中间出现差价的时候,都会“评估增值”,理论上都需要交税(不排除有一定税收优惠)。

作为财务投资人,如果在公司上市后是有套现计划的,那在上市前,拟上市企业最好用直接架构,就是自然人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而非控股公司持股,这样不仅方便退出,而且在未来卖股票的时候,可以省去控股公司需要负担的那部分企业所得税,而只需要缴纳自己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股东拟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不以套现为目的。建议采取自然人-控股公司-拟上市公司三层股权架构。因为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取得的从居民企业的分红享受免税待遇。这样可以避免分红导致的税负。

将公司部分股东变为有限合伙企业。尤其是对高增值率的互联网企业,企业很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直接增值10倍甚至20倍,因此一开始就要考虑有限合伙,最直接的好处是可以避免重复纳税。

其次,比如公司要进行员工股权激励,实际控制人不希望员工直接持股,稀释控制力,而是希望做个持股平台,那么该股东就更应该考虑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但是部分地区,比如深圳,三天前刚刚下文,取消有限合伙企业的所得税优惠,让暂定20%的征收率恢复到5-35%的累进税制里,那么对实际增长十倍以上的公司股东来说,减持将会遭遇特大利空。

还因为我国的税制与欧美国家不同,盈利的时候都收走了,在你亏损的时候,钱并不会再给你退回来,最多是可以用亏损递延所得税,未来几年再抵扣,但是限制条件相当多。因此很多投资公司把注册地放在天津滨海,西藏等税收洼地,以最大限度地合理合法避税,这成为一种理性的选择。

H. 500万股东分红如何合理节税能有最好的效果

一般来说,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模式避税的比较多,因为根据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是如果你公司相关股权架构已经确定,目前再重新变更空间很小。 一个常见的做法是,以个人向公司借款的方式来进行,但要注意每年年底要进行还款。最好的办法是使用比安财穗这样的税筹平台,能给你最佳的避税方案。

I. 如何利用股权架构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若对其筹划得当,可以大大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税收筹划 提取折旧是对企业固定资产予以补偿的基本途径。
对于提取的折旧应按期间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将其以折旧费用分期计入产品成本和费用。
因此,由于折旧都要计入成本,直接关系到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纳税额的多少。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两种。
(1)直线法 直线法,也称使用年限折旧法,是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工作时数和工作量)平均计算折旧的方法。
按现行制度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并按固定资产原价和分类折旧率计算。
直线法具体又可划分为平均年限法、工作时数法和工作量法。
(2)加速折旧法 又称递减费用法。
是在折旧期间各年计提的折旧额逐渐减少。
加速折旧法的基本内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多提折旧,随着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逐渐降低,对其计提的折旧也逐步减少。
虽然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计提的折旧总额和平均年限法的完全相等,但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几年,由于多提折旧,计入成本的费用相应增加,也就减少了固定资产使用前期的经营利润,相应地减少了企业的应纳所得税,相当于得到政府的一笔无息贷款。
加速折旧法有多种方法,在现行制度规定只限于采用以下两种: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的企业或固定资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
(2)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
(3)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
(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
(5)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
为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业创新,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办法,进行税收筹划。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税收筹划 由于折旧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的成分,这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
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J. 股权架构与层次如何设计与安排,财税最低

从财税角度讲,股权架构与层次的设计与安排能够对税务产生很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后期战略规划安排,像要买卖公司、股权、资产什么的,像碧桂园这类的大公司什么的考虑的是非常周到的,楼主可以了解了解,或者咨询智慧源这样的专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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