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冻结房产股权
Ⅰ 法院申请冻结公司股权需要哪些材料
摘要 执行人认为冻结明显超标的额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并附证明股权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价额的证据材料。
Ⅱ 房产冻结需要什么手续
冻结房产需要的手续:
1、房产冻结有两种方式:经所有权人同意做抵押;立案后请法院查封。
2、若是拆迁冻结,会有相关人员告知。
3、冻结可以向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使别人持法院的相关材料去相关部门办理转让手续。
4、一般情况下,个人房产是不会冻结的,并且即使冻结了,还可以解除冻结。
法院冻结房产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程序。
Ⅲ 什么是股权冻结 股权冻结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一般的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都会遇到一件工作,那就是股权冻住。那么什么是股权冻住呢?咱们一起来看看文章是怎样说的吧。
股权并不是平白无故就会被冻住的,他需求到达特定的条件才会被触发。一般在下述四种状况下股权才会被冻住:
1、公司或是股民将自己持有的股权做典当。
2、企业请求破产。
3、股权有争议。
4、在债款官司中,因为其他的财物不足以归还债款,只能以部分股权归还。 从上述的状况中咱们结合股票投资入门常识就能够了解到,其间的三项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第二项,因为企业请求破产的话,持有这家公司的股份也没有多大的用处了,除非有人会接手。但谁也不是傻瓜,企业请求破产,天然是因为运营不善,也就是说这家公司现已没有什么价值了。而假如想要让其他人接手,就必须让他人看到它的价值,这样在他人承受后,才有可能让股权冻住。至于其他的,只需有满足的时刻将这些问题处理好,那么股权天然也就能被冻住了。
股权冻住的注意事项:
1.若约好限售期内处理股权交割使受让方获得股民资历,则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
如转让方在限售期内将股份转让予受让方,且协议约好,协议收效后,受让方即成为公司正式股民,享有股权权力及责任。
2. 标的股权被质押。
依据相关法令的规则,除经出质人与质权人洽谈同意外,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
股权冻住之后,并不影响其转让以及增资的行为,可是因为诺言受到一定的影响 ,对于企业的影响还是不怎样好的。至少在增资的时分,困难会更多一点。并且被冻住的股权,假如投资者想要转让的话,是能够转出去的,仅仅价钱就不如投资者所愿了。特别是当企业请求破产之后,这个时分想要转让手中的股权可谓是难上加难了。
Ⅳ 公安部门能够冻结公司股权依据是什么
公安部门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冻结公司股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参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一条,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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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时,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
第二百三十六条,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
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出售。
权利人书面申请出售被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其他权利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出售或者变现,所得价款应当继续冻结在其对应的银行账户中;
没有对应的银行账户的,所得价款由公安机关在银行指定专门账户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所有人。
Ⅳ 哪些情况下可以冻结房产
法律分析:可以冻结房子的条件有:1、房产冻结有两种方式:经所有权人同意做抵押;立案后请法院查封。2、若是拆迁冻结,会有相关人员告知。3、冻结可以向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使别人持法院的相关材料去相关部门办理转让手续。4、一般情况下,个人房产是不会冻结的,并且即使冻结了,还可以解除冻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九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Ⅵ 法院什么情况下可以冻结房产
法律分析:1、房产冻结有两种方式:经所有权人同意做抵押;立案后请法院查封。2、若是拆迁冻结,会有相关人员告知。3、冻结可以向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使别人持法院的相关材料去相关部门办理转让手续。4、一般情况下,个人房产是不会冻结的,并且即使冻结了,还可以解除冻结。法院冻结房产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Ⅶ 公司账户被冻结后,如何向法院申请解冻
民事案件一审,适用简易程序是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是6个月。
如果原告没有申请财产保全,那么,就不会被冻结。
如果冻结,一般只是冻结公司的账户,除非个人也是被告。
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后,一般2个工作日之内就会冻结。
法院对银行账户冻结后解冻的时间: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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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解释关于查封冻结期限的规定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续封、续扣、续冻的期限也没有“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即续封、续冻、续扣的期限可以保持不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
Ⅷ 冻结股权的最新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股权冻结适用情形如下:
1、用股权做抵押的;
2、企业申请破产的;
3、股权有争议的;
4、债务官司中,其他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
公司股权冻结后股东还享有什么权利:
股东基于出资享有的股权,是集合了多种权利的权利束。由自益权和共益权构成。所谓的自益权即股东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投资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权等。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提案权、表决权等。
股权的冻结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而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可见在法院冻结期间,股东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参加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此外,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并不属于冻结的范畴,在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试行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规定的冻结控制性执行措施,可适用于无形财产。因此对股权的执行,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对被执行人预期应得的股息进行冻结,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或公司向被执行人支付。对股息冻结的裁定,应直接送达公司和被执行人,此时对股息的支配权人是公司,如被执行人提取或公司支付股息则按民事强制措施予以制裁。
《执行规定》 第五十三条 冻结股权时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股权的转移手续及支付股息,冻结股权的措施延及股权的股息。实践中不仅要通知公司,同时要通知工商登记部门,以防止企业和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冻对。对被执行人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进行冻结时,除向工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外,还应向企业的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送达,以限制股权的转让。
Ⅸ 查封房产公司股权怎么执行的股
1、财产性是股权的最基本属性。股东因其出资行为,以实物或金钱为载体,将其出资转化为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是股东财产性权利的集合体,股权在变价时又可以价钱形式量化,因此股权具有典型的财产性。根据强制执行理论,凡具有财产价值者,均可为执行的标的,由此可见,股权的财产性是股权可供强制执行的前提。
2、股权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项基本内容。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资产受益权。具体包括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是纯粹的财产性权益。共益权是指股东以公司利益为目的,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如公司经营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共益权虽不是纯粹的财产权,但其仍围绕着财产权这一核心而设,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财产权益。因此,股权的自益性和共益性是股权强制执行的物质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一条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