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股权价值如何分析纠纷
1. 处理股权转让纠纷诉讼,哪个律师比较专业
这类纠纷,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时,受让人可以起诉出让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可以根据法院的通知,在一定期限内征求其他股东对该转让合同的意见。如果其他股东在规定期限内有超过半数以上进行追认或不做相反意思表示,并且,不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又不购买该转让出资或者只想用低于转让合同价格购买的,法院将判决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
这类纠纷,一般的律师应该也知道一些常识,但是要论做的专业,不是所有律师都可以达到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蒋长辉律师这个水平的。他们的律师团队在股权纠纷处理方面,应该算是国内比较好的了。
2. 王艳社律师解答:股权纠纷怎么解决
股权纠纷怎么解决:
(一)股权如何确定的问题。
股权是指股东按其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所享有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权是股权转让的前提,转让人如不享有股权,自然不能进行股权转让。认定股权的存在,是审查股权转让效力的先决条件。在审判实践中,绝大多数转让人都是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载明的、并享有公司合法股权的股东,但在极少数案件中,遇到了这样一种情况:转让人与其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了公司,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全体股东共同约定不将转让人的名字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资料,后来转让人将股权进行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股权的存在并进而判定股权转让的效力?根据《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章程应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根据第31条规定,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股东的出资额。从上述规定来看,一般情况下,确定股东是否享有股权,应从其是否实际出资、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名册上是否记载其姓名或名称等几个方面进行考察。就上述情况下,转让人是否享有股权,我们应该视股权转让是在股东间进行还是股东与非股东间进行而定。如果股权转让是在股东间进行的,虽然转让人的名字或名称并未记载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也未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但是由于全体股东对转让人是实质意义上的股东并无异议,我们也应确认其股东的身份及其享有的股权;如果股权转让是在股东与非股东间进行的,即使转让人实际出资了,我们也不能认定其享有股权,因为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资料上未记载其姓名或名称,其身份对外没有公示,也就不具有公信力,受让人可以以此进行抗辩。当然,如果受让人明知转让人股东的身份没有公示,经其他股东同意,仍然愿意与其交易,我们就应当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确认并维护既有的交易。
(二)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在我院审理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以这类问题最为突出。无论是转让人还是受让人,当其认为转让合同对其不利时,经常会以股权转让违反法定程序或未经股东变更登记,受让人更多地则是以转让人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为由,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是要求撤销合同。
1、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的效力问题。
《公司法》第35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但在实践中,时常会发生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况,这时股权转让的效力如何便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又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对法律规定的“过半数”理解不一,即一方认为是全体股东人数过半数,另一方则认为是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过半数;另一种是未经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转让股权的,双方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存在争议。
首先,我们认为对《公司法》规定的“过半数”应理解为全体股东人数的过半数,而非出资比例的过半数。理由如下:第一,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全体股东过半数”只能是股东人数的过半数;第二,此条是规定在《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章中,我们知道,有限责任公司不仅具有“资合”的性质,更主要的是具有“人合”的性质,而此条对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予以限制的原因就在于有限公司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目的在于维护公司股东之间的信任及稳定关系。
再者,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是否就当然无效?显然,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因违反法律的上述规定,不可能是具有完全效力的法律行为,但我们认为也不能因此就认定该行为是完全无效的行为。《公司法》第35条对股权转让的程序进行规定,其初衷是为了保障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而不是为了限制股权转让,所以,不应因为程序上的缺陷而影响当事人实体上的权利。而且,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既可以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也可能会在股权转让发生后表示追认,在其他股东未明确表示不同意转让前,还存在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或虽不同意转让但也不同意购买而视为同意转让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律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可能会损害其他股东追认同意转让的权利;从社会效益的角度看,也不符合社会活动的经济与效率原则,不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2、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时的效力问题。
在实践中,由于情况复杂,特别是公司经常怠于履行股东变更登记的义务,可能会出现转让人与受让人已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而且已经部分或者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并未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股东的变更登记。我国《公司登记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对此规定,实践中并无争议,问题在于,如果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是否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公司法》对此并未明确规定。在审判中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股权转让未经登记就应认定为无效;另一种意见认为股东变更登记并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要件,也不会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
我们比较赞同第二种意见,因为股权转让合同作为一份合同,首先应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股权的转让达成一致意思表示,股权转让合同就成立,而现行法律法规并无规定,股权转让须经登记始生效,所以,股权转让合同应自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股东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要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主要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其功能是使股权的变动产生公示的效力。如果以股东变更登记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要件,则合同永远也无法生效,因为股东变更登记必须以股东确实已经变更也即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为前提,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是否生效又要以是否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为要件,就会产生逻辑上的悖论。质言之,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股东变更登记是两个层面上的问题,两者在顺序上具有先后之分,在审判中不应以顺序在后的股东变更登记否认顺序在前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3、股权转让人不实出资或抽逃出资时的效力问题。
要解决股东不实出资或抽逃出资是否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是不实出资或抽逃出资的事实是否影响股东的权利。《公司法》第25条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208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20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认为,股东并不因不实出资或是抽逃出资而丧失股东权。而且,股东权的认定,应当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为准,因为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具有公示的效力,受让人有理由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来确认股东的身份。据此,确定股东是否享有公司的股权,应以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为依据,而不是看股东是否出资,出资是否达到其所认缴的数额以及出资后是否抽逃出资。
3. 处理股权激励纠纷,哪个律师比较专业
什么样的律师能解决自己遇到的法律问题?如何选择和考察适合自己案件的律师?除了律师的人品、责任心、做事规范等基本素质外,可以着重通过以下三项原则来进行综合考察:
一、执业领域对口
从法律上讲,律师承办案件的类型和范围不受限制,但是,鉴于现行法律多如牛毛,且不定期修改,不同类型的案件差异也很大,对律师执业技能的要求也不同,任何一个律师都不可能样样精通、“包医百病'。术业有专攻,优秀的律师对自己的执业领域都有所选择,有的选择刑事领域,有的选择婚姻领域,等等。
选择律师,应该选择执业领域与案件领域对口的律师。就像选择医生,内科疾病就选择内科医生,外科疾病就选择外科医生。执业领域对口的律师,对案件适用的法律了解得更全面和详细,对案件适用的法律运用得更精准和到位,对案件所在领域的司法实践了解得更全面和透切,最为重要的是,案件办理的所需要的执业技能更专业和娴熟。
考察策略:了解律师的执业领域及专注程度,可以查阅其近三年办理的案件。一个律师的执业领域越少,说明该律师的专业化程度越高,近年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开始出现极少数执业领域只有一个的律师,在北京甚至出现了极个别执业领域只有一个的律师事务所。
二、执业经验丰富
找律师是办理案件,非坐而论道,律师实际操作能力尤为关键。法律就是个经验的产物。受过最少4年系统法学教育的法学院学生,让他办一个最简单的离婚案,他都办不好,原因并非他不具备法律知识,而是缺乏实际操作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的形成是一个沉淀的过程,通过不断办理案件练就,是执业经验的体现。执业经验靠积累和反思而形成和丰富,丰富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成熟的操作流程、工作标准和标准文书。
选择律师,应该选择经验丰富的律师。熟能生巧,说的就是经验的价值,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不仅执业技能更全面、到位,而且具备更高的判断能力、预见能力和应对能力,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均能及时、有效应对。
考察策略:了解律师的执业经验,可以从两方面了解:主要看律师的成功案例。律师在某领域有较多成功案例,说明该律师在该领域的操作模式行之有效,执业技能值得信赖,足可以证明其经验丰富。通过了解成功案例,还可以了解到律师工作态度等方面的信息,是全面了解律师的最有效途径。其次是律师在某领域的执业年限。执业年限不等于执业经验,只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律师执业经验的情况,不过执业年限如果少于5年的,很难说得上经验丰富。
4. 公司收购的股权收购中的律师实务
律师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中的作用,可概括为“一个设计、二个审查、三个参与”。
(一)设计转让方式
股权收购作为一种新的资产转让方式,企业决策若难以搞清,在股权收购的概念上模糊不清,这就需要我们律师认真分析股权收购双方的企业现状,出让主体和转让意图,帮助企业决策者作出正确的选择。
如:合资公司外方股东退出时的方案设计:股权收购还是清算?
管理层收购时的股东设置:持股公司进行收购还是个人直接进行收购?
(二)审查目标公司主体资格
在进行股权收购时,对股权所投入的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的法律意义,在于准确地确认:
目标公司的设立、存续、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等;
目标公司的性质是什么,比如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无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特种行业(行业准入限制或者外资准入限制)等等;
股权的合法性和股权的所有权人,即谁合法拥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谁具有法定主体资格进行转让。比如出现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的问题、注册资本真实投入问题。
(三)审查有关文件和财产
1、审查有关文件
审查有关文件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审查有关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认有关文件的真实性,以便在今后的合同履行中不出现问题。
审查法律法规对股权收购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
审查目标公司章程对股权收购(股权转让)的限制、程序性规定等;
审查被收购方(股权出让方)的公司章程,其中关于议事权限等的规定。
2、审查有关财产
(1)对有形资产的审查,产权、纠纷、抵押、查封等。
(2)对无形资产的审查。同上。
(3)对目标公司全部债权债务进行审查,包括:到期的债权有哪些,到期的债务有那些,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有无追偿的可能;然后编制债权债务清单,对有纠纷的债权债务个案,应分析案情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可以借助于会计师的工作基础。
(4)审查目标公司的其他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
(5)对外发表公告通知债权人,防止目标公司可能存在的或有债务导致受让方在受让后承担不必要的债务。
(四)参与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有时是必需的,比如国有企业股权收购时。
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十分重要,选择好的资产评估机构事关重大,律师参与转让公司的资产评估时,要严格把握四个标准:
1、评估机构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也就是转让主体的资产由该评估机构评估是否合法。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有关实施细则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许可证,才有资格从事评估事物,对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同样必须遵守这一规定。
2、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能力。股权收购过程中,涉及的企业资产既有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也有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又因公司的经营性质不同,资产类型又有所不同,因此律师应了解评估机构是否有适合评估股权收购公司资产的专家设备,尤其是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必须要有具备无形资产知识的专家参与。
3、资产评估机构的社会信誉。作为收购方的代理律师,应尽量主张由收购方聘请评估机构。
4、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方法。评估采用的方法不同,产生的结果往往截然不同。目前常采用的评估方法有四种:清算价格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和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也称市场比较法,是指选择市场近期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参照物或价格标准,相互比较,据以确定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是按资产全部新价值的现行和重置成本,减去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扣额和无形损耗后确认被评估资产的现行价值。采取何种评估方法,是代理律师帮助企业权衡利弊的一项重要任务。
5. 怎样找一个好的股权纠纷律师
好的股权纠纷律师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考量:
必须要通晓《公司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必须要有股权纠纷案件办理经验;
必须要有缜密的法律逻辑分析能力;
必须要有尽职尽责的工作心态。
答主作为一名律师,办理过股权纠纷案件,也认识过不少办理股权纠纷案件的律师,答主觉得,其实股权纠纷案件并不太难,真正难的是找一个好律师,好律师才是决定案件代理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何为好律师?1.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比如案件法律分析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2.办理案件有责任心。3.人际沟通的能力比较强。
要说具体怎么找,答主觉得有两个途径:1.找一些靠谱的律师朋友推荐,记住,一定是律师朋友,而不是普通朋友,因为没有人会比律师更加了解律师行业。找一般的朋友可能仅仅是为了收案件的介绍费。2.自己亲自去一些律师事务所找律师本人,为了降低自己的寻找成本,可以在网上搜一些有名的律所,然后去这些律所找律师。但千万不要只看律所的名气,一定要亲自按答主刚才讲的那几个因素去考量这个律师,因为所的名气和律师的能力并不必然挂钩。
另外,如果有律师告诉你他在某些机构认识一些人,能够让你这个案子胜诉,那一定不是好律师,你也千万不能轻信。
篇幅有限,答主就给大家叮嘱这几点吧,希望题主能够找到一个好律师。
6. 处理股权确认纠纷,哪个律师比较专业
股权对于公司股东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在很多的时候股东之间或者与非股东之间会进行股权的交易,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造成很多的股权纠纷。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通常是指隐名出资的情况,即一般股东以他人名义出资,由他人作为挂名股东,但实际出资资金来源于该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约定挂名股东不享有实际权利,一切权利归隐名股东所有。
我们公司当时也遇到这样的事情。前期我们咨询了几个律师,都是朋友介绍的,对股权不是很专业,知道一点基本知识。后来听说上海有个徐宝同律师,北京的汤联盛律师,他们比较擅长处理股权纠纷,是比较知名的股权律师。找到他以后才知道,原来股权转让里面有这么多的讲究和利害关系,我们之前的律师都没意识到。还是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7. 股权转让的纠纷该怎么办有没有关于股权转让这方面的律师推荐
现在很多人都打算在市面上进行投资,但是有关的问题也是非常多的,所以大家也必须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地了解,这样的话才能够降低自己的风险。股权转让的纠纷应该怎么办呢?有没有关于股权转让这方面的律师的推荐呢?
三、结语
如果大家关于股权转让方面有一些问题,而且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找什么样的律师,那么这个律师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小编觉得大家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可以选择当地的律师。
8. 股权投资纠纷如何解决
先看双方在股权投资协议上如何具体约定?
一般先依照协议约定进行,如果双方在纠纷,可以就纠纷点进行协商,协商无果,可向签约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甚至依照归属地,提起诉讼。
能协商最好,诉讼是最无奈的做法。
9. 法律咨询黄谋庆律师:股权纠纷怎么解决
股权纠纷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股东通过不断行使各种权利来推动公司的运作,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也时常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的股权争议案件,并且逐步成为公司法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
公司股权纠纷主要分为四类,即股东出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利纠纷等,其中,最常见的是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股权确认纠纷。在司法实务中,股权纠纷主要发生在投资和转让两个环节。
10. 股权确认纠纷律师,哪个比较专业
什么样的律师能解决自己遇到的法律问题?如何选择和考察适合自己案件的律师?除了律师的人品、责任心、做事规范等基本素质外,可以着重通过以下三项原则来进行综合考察:
一、执业领域对口
从法律上讲,律师承办案件的类型和范围不受限制,但是,鉴于现行法律多如牛毛,且不定期修改,不同类型的案件差异也很大,对律师执业技能的要求也不同,任何一个律师都不可能样样精通、“包医百病'。术业有专攻,优秀的律师对自己的执业领域都有所选择,有的选择刑事领域,有的选择婚姻领域,等等。
选择律师,应该选择执业领域与案件领域对口的律师。就像选择医生,内科疾病就选择内科医生,外科疾病就选择外科医生。执业领域对口的律师,对案件适用的法律了解得更全面和详细,对案件适用的法律运用得更精准和到位,对案件所在领域的司法实践了解得更全面和透切,最为重要的是,案件办理的所需要的执业技能更专业和娴熟。
考察策略:了解律师的执业领域及专注程度,可以查阅其近三年办理的案件。一个律师的执业领域越少,说明该律师的专业化程度越高,近年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开始出现极少数执业领域只有一个的律师,在北京甚至出现了极个别执业领域只有一个的律师事务所。
二、执业经验丰富
找律师是办理案件,非坐而论道,律师实际操作能力尤为关键。法律就是个经验的产物。受过最少4年系统法学教育的法学院学生,让他办一个最简单的离婚案,他都办不好,原因并非他不具备法律知识,而是缺乏实际操作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的形成是一个沉淀的过程,通过不断办理案件练就,是执业经验的体现。执业经验靠积累和反思而形成和丰富,丰富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成熟的操作流程、工作标准和标准文书。
选择律师,应该选择经验丰富的律师。熟能生巧,说的就是经验的价值,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不仅执业技能更全面、到位,而且具备更高的判断能力、预见能力和应对能力,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均能及时、有效应对。
考察策略:了解律师的执业经验,可以从两方面了解:主要看律师的成功案例。律师在某领域有较多成功案例,说明该律师在该领域的操作模式行之有效,执业技能值得信赖,足可以证明其经验丰富。通过了解成功案例,还可以了解到律师工作态度等方面的信息,是全面了解律师的最有效途径。其次是律师在某领域的执业年限。执业年限不等于执业经验,只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律师执业经验的情况,不过执业年限如果少于5年的,很难说得上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