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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如何解决股权问题

发布时间: 2022-07-03 18:43:13

㈠ 创业型公司如何设计股权方案

很多创业公司都会实行股却分配的方式来激励员工为企业努力奋斗,而股权激励也确实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了有目共睹的好处,所以越来越多的老板准备启动股权激励的方法,但是现实是很多人对于股权激励并没有多少的了解,想做但是有害怕做不好反而带来反面的效果。那么怎么样才能将股权激励做好呢?

我想通过上面的介绍会有更多的老板明白其实企业就像是一列火车,而老板就是在前面拉着大家前进的火车头,如果只让老板一个人带动火车的话就会累死而且火车也跑不远,但是通过股权激励的方法就会让员工和老板一起拉动火车前行,相信这样的公司也会越来越兴旺的。

㈡ 几个朋友合伙创业,该如何合理的分配股权

有这样一种说法,一个人是最容易攻破的,一群人是最不容易攻破的。一个人创业或多或少会面临一些难题,但是几个好伙伴在一起创业的话,那就会有无限的动力。但是几个朋友在创业的时候,也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几个朋友合伙创业,该如何合理的分配股权呢?

三、可以到专业的地方去咨询怎样合理的分配。

如果几个人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去分配股权的话,可以去一个比较专业的地方去询问别人怎么分配。一般一些比较专业的人,他会给你提出比较公正的意见。

㈢ 创业时股权分配应该注意什么

创业时股权分配应该注意什么创业公司在进行融资的时候,如何将公司的股权分配问题处理好,对公司以后的经营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现如今公司法当中针对创办公司的门槛有所降低,但是在各行各业竞争都非常激烈的情况下,想要创办好公司可以说面临的问题还是非常多的。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创业公司融资股权分配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创业公司融资股权分配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一、股权分配的三大原则

创业如逆水行舟,只有同行者目的明确、方向一致、公平和激励并存才能成就长远、稳定的关系。股权分配就是这么一个落实到“人”的过程,它的目的不仅要通过“丑话说在前头”来确立规则,还要明确公司基因和价值观、达成股东间的共识。

鉴于创业公司初期股东和管理层通常是重叠的,暂无须考虑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博弈,笔者认为确立股权分配时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分别是:股东于资源层面的贡献、股东于公司治理层面的把控以及公司未来的融资造血空间,当然上述三个因素仍有分解的空间,比如资源就可以按出资、投入时间细化,出资又可以按照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对公司的价值进一步细化。

二、选择实缴注册资本比认缴注册资本好

虽然2014年3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采用认缴注册资本制,即除非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必经验资程序,由全体股东承诺认缴即可,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是,这不意味着股东可以“只认不缴”,也不是说注册资本越高越好。

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股东仍要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股东为了显示公司实力,不切实际的认缴高额注册资本,那么将面临多重法律风险,例如当债权人向公司索偿时,股东的清偿责任也随之加重,又如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将作为清算财产,另外也需要考虑税务风险。

笔者认为,创业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注册资本,选择实缴并进行验资,使得“公司”这种企业形式能够充分发挥它的风险隔离效果。

三、股权分配方案要最终落地于工商登记

出资是股权分配的必要依据,却非唯一依据,创业者最终核算的股权分配方案往往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有些创业者会采用阴阳协议的方式,一方面签署投资协议固定真实的股权比例,另一方面按照出资比例完成工商登记。

但是,上述方式的法律风险很大,一旦涉诉,不仅创业者的股东权益难以获得保护,亦会消耗大量的时间成本,导致公司错失成长良机。笔者认为在此情形下,可考虑采股本溢价方式解决:首先,创业者之前签署投资协议,明确每位创业者的实际出资和股权比例。继而,由创业者按照确认的股权比例和换算后的出资额进行工商登记,把股东超出登记出资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

㈣ 股权分配方案创业初期

创业初期公司分配股权应该坚持创始人和股权的绑定以来控制。其分期兑现的原则,现在在市场上最流行的股权分配模式为:由一个股东出资额占公司总资本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享有绝对控制权。
一、股权分配原则
股权的分配多数是采用三种分法,第一种,平均分配;第二种,个人说了算;第三种,差异化分配股权。当然,平均分配以及个人独大,这两种都是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股权分配方法。第一种,股权平均分配,这样一个好处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问题大家一起解决,但是这样的做法,在现实生活是很难生存下来的,有的时候,大家的意见并不是统一的,那这样会降低效率。第二种,老大占股80%-90%,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这样做虽然一个创业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话语权,往往容易刚愎自用,很难听进去别人的意见,创业风险高而且无法集思广益,企业很难做大。第三种,创业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占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说,创业人数是5个人以下的,那老大要占股51%以上,如果创业合伙人数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过51%。
二、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公证
股权转让一般不需要公证的,但出现以下情况时,一般会采取公证来防范风险: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㈤ 创业公司最合理的股权分配

创业股权可以分以下3种模式分配: 1. 绝对控股,即67%的股份,合伙人占18%的股份,保留团队股份占15%; 2. 相对控股型,创始人占51%的股份,合伙人占34%的股份,员工保留15%的股份; 3. 非持有型,创始人34%的股权、合伙人团队51%的股权和激励15%的股权。

1、最大责任者一股独大 有一个大家都信服的大股东作为牵头人,另外搭配1~2个占股权10%~20%、与大股东能力和资源互补的股东。也就是说,创始人占50%、60%,联合创始人20%~30%,期权池10%~20%。这样的比例比较有利于发挥大股东的决策和责任,又能保持有不同的意见。
2、股权绑定,分期兑现 仅仅达成股权比例的共识还不够,如果一个创始人拿了很多股权但后来未做出应有的贡献,或者有人中途离开公司,股权如何处置?好的股份绑定计划一般按4~5年期执行,例如4年期股份绑定,第一年给25%,然后接下来每年兑现25%。如果创业者对于股权已经分配好,没有分期约定,最好坐到一块,补充股权兑现的相关约定。
3、遵守契约精神 ,股权分配最核心的原则是“契约精神”。对所有的创始团队成员而言股权一旦定下来,也就意味着利益分配机制定好了,除去后期的调整机制,每个人的努力和贡献其实和这个比例没有太大关系,但根据契约精神,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是最基本的要求。 早期创业者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创业成功了即使只拿1%股权也很有价值,创业不成功就算拥有100%的股权也没有价值。
4、有效设置的股权架构 ,好的股权架构是有一个大股东持股二分之一以上甚至超过三分之二。没有较集中的控制权的股权架构,股东间就会出现问题一定是毁灭性的问题。股权激励是一种激励经理人和骨干员工斗志、鼓励他们为同一个目标齐心奋斗而给予的奖励,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公司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利益不完全一致的问题,让职业经理人更关心股东利益,两者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

㈥ 创业初期如何进行股权分配

创业初期公司分配股权我们应该坚持创始人和股权的绑定以来控制。其分期兑现的原则。现在我们知道的在市场上最流行的股权分配模式为:由一个股东出资额占公司总资本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享有绝对控制权。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的,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依旧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任何股份量一定要与该股东对公司拥有的价值量对等,即股东可以以投入的资金、拥有知识产权、拥有的行业经验、拥有的社会资源、目前在公司的角色分配与承担的责任义务,等方面来衡量他目前对于公司的价值是多少,这个值就是他应该得到的公司股份。

你想要了解创业初期如何进行股权分配,可以考虑一下明德。明德天盛是由深谙中国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高管、券商保代,实战经验丰富的企业战略与管理顾问,资深的投融资、法律、财务专家以及一定的政府资源背景的人士共同创设,专注于拟上市公司的私募股权投资和战略性投行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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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创业公司股权分配方案怎么做

公司可以设立由老板作为普通合伙人,其他员工股东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然后将合伙企业的资金全部投入到公司里即可。员工股东没有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而是持有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无论是直接持股还是间接持股,设计股权激励方案都要按照至本咨询股权激励的定人、定股、定价、定量、定时、定考六要素进行设计。你们公司一项一项做到位,就是一个好方案!对了,再提示一下,为了组织实施好股权激励的各项工作,公司应成立股权激励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包括大股东、CEO、人力资源部员工、财务部员工、行政部员工、外部专家顾问(可以请至本咨询提供技术支持呦)等。现在我们将这六要素的设计要点介绍如下。一、定人:没有什么要素比确定股权激励对象更重要了!人选对了什么都对,人选错了什么都不对!股权激励对象如何确定,请你查询我在知乎上发表的文章《邱清荣:股权激励怎么做?员工分类就是路线图!》

二、定股:1、股权激励工具:持股平台财产份额。2、股份来源:需要确定是大股东转让还是增发新财产份额。3、资金来源:需要确定是员工自筹,还是公司提供借贷。4、持股方式:员工透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股权。5、约束机制设定:对于员工离职、伤残、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违规后的股份处置设置机制。


三、定价:

对你公司而言,定价指的是确定财产份额的出资价格,这个价格是公司与激励对象约定的购买本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具体价格。关于出资价格如何确定,要考虑两个方面:一个是了解企业估值,一个是激励对象的工资收入水平。首先是企业估值。企业的估值有三大类。

第一类就是原始出资价格,在工商局注册公司时是1块钱出资登记为1元注册资本,因此原始出资价格就是每元注册资本1块钱(也可以理解为每股1块钱)。

第二类是按照每股净资产定价,例如公司净资产总额12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股),那么每股净资产就是120万元÷100万股=1.2元/股。

第三类是按照估值法进行估值,它又分成相对估值法和绝对估值法。相对估值法以市盈率法普遍,它的公式是:净利润总额×市盈率÷实收资本总额。

四、关于股权激励定量,股权激励定量包括确定总量和确定个量,对贵公司而言是确定财产份额的数量。总量指的是某一次针对全体股权激励对象所提供的股权(包括实股、期权或分红权等各类股权激励工具)数量。


五、定时定时指的是股权激励的具体时点和约束期间。你们公司现在就想做股权激励,时点问题已经解决。约束期间指的是对于员工处置股权(主要是对外转让)约束期限的限制。例如,员工在3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离职后需要以原出资价格卖给公司大股东等。


六、关于业绩考核股权激励必须以激励对象完成业绩考核为条件。如果员工完不成业绩考核指标就应当将自己的财产份额按照原出资价格卖给公司大股东。业绩考核要全面,既要包括个人业绩贡献同时要兼顾团队精神等软指标考核。

创业企业既要有业绩考核体系又不要太复杂。做好绩效考核体系,是一件非常辛苦的累活儿!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好了之后,剩下的就是认真执行了,一方面要考核员工是否表现合格,另一方面也考验老板是否诚实守信、如实兑现。

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计划书等等,目的只有一个:激发投资人了解你项目的兴趣。投资人可能每天要接几十个项目,如果你的商业计划书能够让他们眼前一亮,这样目的就达到了。

如果你想找一家代写机构,尽量去找有资深团队的。一份能打动投资人的商业计划书,绝非是套用模板就能完成的,应当由具备多年资本市场经验的专业人士来撰写,从投资人的角度去做分析和优化。市场上代写商业计划书的平台有很多,创业者一定要谨慎,建议选择大平台专业团队。

明德资本生态圈已深耕资本市场二十多年,资深团队不仅能协助企业制定商业计划书,还可模拟路演并制定投资人问答策略,让企业更受资本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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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条件

关于公司的股权结构问题,创业者通常采用两种方式确定,首先,是完全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股权划分,其次,是在合伙人之间约定平均主义。对于第一种情形,容易让合伙人产生自身贡献和持股比例不相符合的抱怨,第二种情形,往往会对核心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进行消弱,进而对公司的决策速度发生影响。

目前有一些创业者对于股权分配规则设计的重要性能够足够重视,或者是有意借鉴成功的创业模式下合伙规则设计思路,但是,在公司法律的框架之下,未必能够为相关部门所接受,容易水土不服,比如工商备案登记不通过等等。

而且在创业之初,百废俱兴,万般事务皆需创业者亲力亲为。导致在有限的精力下,难免有一些创业团队,为了眼下利益之考量,而草率设定分配、决策规则,将完善的方案设计寄托于后期的协商与妥协。这种做法,非常容易诱发项目的未来风险。

身边此类的教训,比比皆是,另人痛惜。本篇文章将结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解释一二三四五)的出台,对创业公司在实际操作中的规则设计方案和落地给出7大简明实操建议。

创业只有相像的同行者才可进行,需要目的、方向的一致,同时,对于公平的制度和人性的激励措施兼备,方能成就长远、默契的合伙关系。股权规则的设计,包括分配规则、决策规则、约束规则,这三个规则的设计,本身就是设计法律框架下的“人性”的过程, 它的目标很明确,不单单是要通过“先小人后君子”来确立游戏规则,还要明确团队创始人的愿景与价值观的一致,实现合伙人间的共识。

由于初创公司,其股东和决策层通常是一致的,对于股东与决策层之间的博弈暂无须过多考虑。在创设之初,在确立股权分配规则时,重点要考虑的因素有三个,分别是:

(1)合伙人对于人力成本与资源精力投入的贡献价值;

(2)合伙人对于公司决策控制层面的把握;

(3)公司未来的融资造血空间,这包括进入与退出机制的设立等。

对于这三个因素,在规则的具体制定中仍有很大的分解的空间。比如资源就可以按出资大小、投入时间精力多少来进行细化,关于出资问题,可以细化为是按照货币、实物、知识产权以及相关的估值等进一步细化。

关于未来的造血空间,就要深入到股权的成熟规则、代持规则、转让规则、稀释规则等,整体讲,就是要在退出与进入机制上进行细化规定。

从2014年起,新的《公司法》采用了认缴注册资本制,即除非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的注册资本不需要再经过之前的验资程序了,改为由全体股东承诺认缴就可以。而关于认缴的期限问题,也是放任由股东自己约定,但是,这绝不是说,合伙人可以“信口开河”,更不是说越高越好。

在现的认缴制模式下,股东的出资义务无非是暂缓缴纳,股东将来仍然要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以前存在通过注册资本来显示公司实力,而现在,如果不切实际的认缴高额注册资本,不仅不能体现公司实力,公司或股东还有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

比如:当债权人向公司主张债权时,股东在出资范围内的连带责任随之加重,又如:合伙终止或公司解散时,股东如果有没有缴纳的出资,对于这些认缴的部分,也将作为清算财产,同时考虑税务风险,一味的增加注册资本,其实与税务成本也是正相关的。

创业公司一定要根据自身项目的现实状况来合理的确定注册资本。其实,通过实践经验发现,站在风险隔离效果的角度来看,反倒是选择合伙人实缴,更能发挥他的作用。

股权分配规则的重要依据虽然是出资,但却非唯一依据,作为合伙创业者而言,通常关于股权分配方案,较为科学的方式是出资比例与股份比例是不一致。

因为,两种可能:一是有些合伙人会基于某种需要,而采用黑白协议的方式,一方面签署投资协议固定真实的股权比例,另一方面按照出资比例完成工商登记。二是考虑到了出资之外的基本衡量标准,比如人力的成本,兼职合伙人还是全职合伙人等。

对于第一种可能,风险可能就比较大,一旦涉诉,不仅合伙人的合伙权益难以获得维护,亦会消耗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浪费在股东内耗上,从而使公司发展受挫。

在此情形下,可考虑采用股本溢价方式解决:创业者之前签署合伙协议,明确每位合伙人的实际出资及人力成本后,合理分配股权分红比例;然后由合伙人按照确认的股权比例和换算后的出资额进行工商登记,把股东超出登记出资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同时为了保证决策权的集中,可以协议上约定,决策问题由某一名合伙人行使或者细化为对于约定的某些事项,可以由某一名合伙人决策行使。这样就解决了分红与决策的结构性调整问题。

我国公司法默认的规定是:

(1)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股东会作出的一般决议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2)表决权与股权比例挂钩。公司法有默认的规定,同时也考虑到现实中每个创业团队都会有一些个性的问题,所以,又规定了“但书”。比如:“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实际操作中,创业公司往往有多个创始人,加之股权众筹大行其道,核心创始人的持股有可能达不到绝对控股比例(即51%——67%)。在这种情形下,如何保障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就需要充分利用上述“但书”,将表决权与持股比例分开来,并以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的形式进行固定下来。

预留期权激励池早已成为成熟的治理机制。成长是创业公司的核心驱动,而期权就是创业公司所能激励员工的最重要工具之一。

有一些创始合伙人在创业之初没能足够重视期权池的问题,一般有两种情况:

(1)在期权制度尚未完善的前提下早将股权分配完毕;

(2)因为缺乏期权意识,而没有设立相关制定,等到需要进行完善时,因为没有预留部分,从而造成核心股东持股的不必要稀释。

张老师则认为:

(1)期权本质上来源于现有股东所持股份,但若由各股东持股比例过于分散。如平均分配,未来难以实现决策权集中制的优势,引发股东内讧,并影响运作效率;

(2) 有限责任公司体制下期权激励方式相当多样,使用何种规则和制度取决于合伙人的选择,在公司配套的期权制度建立后具体落实。

期权池确应当提前规划,方法是在拟定股权分配规则时,预先约定从各股东里划分出来,并由核心创始人一人代为持有,其他股东可通过协议的约定,将代持权利的归属和限制进行明确。

对创业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默契程度尤为重要, 因此游戏规则就需要从正向和反向两个维度进行考虑。即既要从正向保障创业者同船共济时的公平和激励问题,也要从反向考虑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创业者离职退出、离婚、继承等情形下公司股权的回收问题。

而回购规则,是平衡股东退出和公司利益的重要工具。目前《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回购是有很多的限制性规定,当然有些规定在实务中是存在争议的。不过,在设计股权回购条款规则时,建议一定要注意这三个问题:

(1)回购条款规则一定要由公司指定的其他股东实施,且应注意回购定价的公平性;

(2)回购条款的适用范围能够涵盖公司股权分配的反向所需;

(3)将回购条款和股权转让制度综合考虑、糅合设计。

《公司法》的规则是相当的宽泛的,然而正是因为这种宽泛的规则,才为合伙人制定切合自身条件的规则留下了空间。规则设计律师要充分运用股东的自治权,建立适合合伙人团队自己的股权分配规则和动态调整方案。

比如有些股东愿意“掏大钱、占小股”(职业投资人基本都是如此),那么对此类股东可以配合使用协议和章程方式将分红权、优先认购权、表决权脱钩,设计符合各股东需求和长处的股权结构;再如可以借鉴资本工具的思路,运用可转换优先股、清算优先权等思路做股权分配设计。

综上,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规则,从本质上讲,其实并不复杂,关键在于提醒合人创业者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企业家要注意,公司的股权分配会涉及到创业企业内部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合理竞争、实现重要利益相关者的激励相容,还与创始人或创业团队的控制权等一系列企业后续发展息息相关,所以创业初期,企业家千万要重视股权分配。

㈨ 大学生创业,如何股权分配

不请自来!
对题主公司的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我就在这里分享一些比较通用的常识吧!
题主要记得,不管是几个人合伙创业,一个公司的股权分配直接决定了其权力的分配,尤其是初创企业的股权结构,不能高度分散,也不能高度制衡,任何时候都要有核心股东掌握控制权!
一、如果是两个人合伙创业,股权不能均分,千万不要因为碍面子或者情谊问题,均分了股权,这样后期会容易出现对控制权的争夺,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可以看一下真功夫两大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案例)一般一大一小、一强一弱的原则。
二、如果是三人合伙创业,原则上第一股东的股份要大于第二、第三股东的股份总和,这是三人合伙创业比较理性和稳固的一种模式。(可以看一下“中国合伙人”里面三个合伙人的股权分配)
三、如果是股东人数很多时,可参考的模式不仅是第一股东的股份要大于第二、第三股东的股份和,同时还要小于第二、第三、第四股东的股份总和,这样不仅使大股东安全,也会使小股东安全。
希望可以帮到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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