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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权转让挂牌公司需履行什么手续吗

发布时间: 2022-07-05 19:03:39

❶ 新三板挂牌条件

新三板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挂牌挂牌流程如下:
1、初步尽职调查与股份改制,确定主办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各中介机构初步尽职调查,确定改制方案,会计师进场审计,出具改制专项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律师协助企业准备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等文件,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召开创立大会,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2、申报材料制作,会计师出具两年一期审计报告,律师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主办券商组成项目组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制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尽职调查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材料;
3、券商内核,公司内核小组进行审核,出具内核意见,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修改和补充备案文件,出具推荐报告;
4、报送申请材料,审核挂牌,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挂牌申请材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反馈意见,主办券商组织企业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补充核查,回复反馈意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查通过(挂牌),报证监会核准(公开转让),申请股份简称及代码,股份初始登记,挂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❷ 新三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一、上市条件
要在新三板上市,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新三板”主办券商,同时具有承销与保荐业务及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企业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新三板企业上市后还要做什么吗?
新三板企业上市后还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1)持续信息披露,包括临时公告和年报(经审计);
(2)接受主办报价券商的监管,接受公众投资者的咨询。

❸ 新三板挂牌流程有哪些

新三板挂牌需要公司股东名册及股东的身份信息,各高管的持股情况,股权转让的决议。全体高管对于资料证实的承诺书。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备案材料应当包括回购股份的申请等。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一)回购股份的申请;
(二)董事会决议;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上市公司回购报告书;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
(七)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参与本次回购的各中介机构关于股东大会作出回购决议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❹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继上交所、深交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运营的证券交易场所。


结语

符合挂牌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在新三板挂牌,不仅可以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提高企业知名度;还可以获得政府政策支持,资金扶持;从而更利于企业融资;最终新三板上市企业通过转板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❺ 新三板转板需要什么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就是跳板,转主板才是目的。
拓展资料:
一、新三板上市要求
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首先拟上市公司必须要求是为非股份公司;
2.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3.无资产要求;
4.主营业务要突出。
二、新三板上市的方法:
1.新三板上市公司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2.新三板上市公司便利融资: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3.新三板上市公司财富增值: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5.新三板上市公司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6.新三板上市公司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7.新三板上市公司宣传效应:树立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三、新三板上市流程
1.申请新三板上市流程,首先要跟券商签订推荐上市协议;
2.满足新三板上市的要求;
3.新三板上市公司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
4.主办券商对要进行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5.主办券商设立内核机构,对新三板上市公司进行审核;
6.审核完成后,主办券商提交中国证券协会进行审核。
7.审核通过,新三板上市流程完成。
四、新三板上市流程图
1.首先确认上市,提交新三板上市申请;
2.与券商达成合作;
3.对公司的改制提案提交至券商;
4.跟券商协商价格,主办券商会根据对应公司报价;
5.券商进行审核,包括对公司资质的审核,上市条件的审核;
6.券商会提交到中国证券协会进行审核;
7.审核通过,上市就完成了。

❻ 新三板挂牌企业满足什么条件

新三板挂牌企业满足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
1、该企业的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外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3、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4、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5、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1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❼ 企业挂牌新三板主要流程包括

法律分析: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过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尽职调查阶段

在此阶段,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进驻拟挂牌企业,对企业进行初步的尽职调查后,讨论、确定重大财务、法律等问题的解决方案、股份公司设立前的改制重组方案及股份公司设立方案,确定挂牌工作时间表。

(二)改制重组阶段

企业改制重组是挂牌上市的关键环节,改制重组是否规范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否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管理、财务、法律等诸多问题,需要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共同参与方能圆满完成。

公司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五个基本原则: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合理配置存量资源;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的规范运作。具体而言,此阶段主要工作有:

1、进行股权融资

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多数为规模较小,处于成长期的高科技企业,通过银行贷款等债权融资方式,获得企业发展亟需的资金往往较为困难,股权融资成为企业解决资金瓶颈、实现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

2、通过股权结构调整、业务重组及组织架构整合,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规范关联交易,解决同业竞争。

3、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并保证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4、设立股份公司

拟挂牌企业多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为了尽快实现挂牌上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时的经营业绩连续计算问题成为关键,即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两年方可在新三板挂牌转让。折股依据是“账面净资产值”而非经评估后的净资产,而且整体变更时不能增加股本和引入新股东,否则公司存续期间不能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❽ 新三板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新三板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是:

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

3、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4、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❾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新三板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是:
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
3、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4、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❿ 新三板公司股权的转让流程是什么

新三板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是:1、股权转让当事人就转让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依法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支付价款;3、股权转让后,由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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