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融融怎么执行有限公司股权
⑴ 人民法院如何强制执行公司股权
一、股权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
(一)财产性是股权的最基本属性。股东因其出资行为,以实物或金钱为载体,将其出资转化为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是股东财产性权利的集合体,股权在变价时又可以价钱形式量化,因此股权具有典型的财产性。根据强制执行理论,凡具有财产价值者,均可为执行的标的,由此可见,股权的财产性是股权可供强制执行的前提。
(二)股权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项基本内容。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资产受益权。具体包括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是纯粹的财产性权益。共益权是指股东以公司利益为目的,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他,如公司经营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共益权虽不是纯粹的财产权,但其仍围绕着财产权这一核心而设,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财产权益。因此,股权的自益性和共益性是股权强制执行的物质基础。
(三)股权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公司是以资本为基础而设立的企业,股东的地位以股东拥有的股份额为唯一确定的标准。股权的资本性决定了股权的非身份性和可转让性,既该股东与他人合意,可按股权的经济价值将股权转让给他人,他人因而成为股东并享有股权。股权的转让以股份或出资的转让为标志。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以股票形式体现的股权基本上是自由转让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在股东间的转让也不受限制,但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受到一定限制,一般要求国内公司须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而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的转让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因而,股权是可以自由转让的,因而能够被强制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有哪些方法
根据规定,我国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1、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
3、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4、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⑵ 有限公司股权如何分配
有限公司股权分配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出资只要足额即可,不需要和股份比例完全匹配;
2、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股份增加,股权比例不变。
根据公司法“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谓股权比例就是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是按出资额计算的,但是如果你的业务知识有专利,还可以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估计你说的是“分红比例”,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就按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分配(不是按认缴的比例);也可以另外约定一个分红比例,可以考虑其他因素(比如业务知识、销售渠道、特别的能力、所负的责任等),但必须是经“全体股东约定”。
关于股权分配的问题,明德资本生态圈算比较专业的的,不仅自己做投资,还有1800多家合作基金资源,并致力于帮中小企业提升经营水平,推动股权融资。如果你不确定哪个融资平台靠谱,建议来明德资本生态圈试试。
如果你还有有关直接融资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的在线咨询按钮,直接跟老师对话交流。
⑶ 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时是怎么分配股权的
我们都知道,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这个没有什么比较好的说法,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
注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了,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有关公司的每个人的权力和义务,例如股权比例,个人职责,如何分红等等,还有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注册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经营范围有需要许可的项目,则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一般情况下,正规的融资平台都会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如果企业家自己缺少资金资源,找不到投资人的话,建议你带着项目去不同的平台上试试,比如明德资本生态圈、鲸准、创业邦等等。
网上选平台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很多平台动则交几万块钱的费用,却没有结果。如果把握不准建议来明德资本生态圈试试,明德资本本身就是做投资的,这跟很多平台不一样,很多平台只是做中介的。
另外,明德还有2400多家合作基金资源,线下活动的对接率比较高,每一期活动都有几百人参加,近百位投资人会到现场,不少企业获得了融资,在业内算很靠谱的了,有融资意向的企业家可以试着联系下。
如果你还有有关股份分配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的在线咨询按钮,直接跟老师对话交流。
⑷ 北京乐融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北京乐融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2015-08-24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院24号楼A座4层0315。
北京乐融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8355235765G,企业法人杨建玲,目前企业处于注销状态。
北京乐融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公共关系服务;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企业策划。(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乐融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通过爱企查查看北京乐融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⑸ 怎么分配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时的股权
股权安排是一个动态过程,即使公司已经上市,也会因发展需要而调整股东结构。但无论哪个阶段,股权分配都遵循三个原则:公平、效率、控制力。 公平是指持股比例与贡献成正比,效率是指有助于公司获得发展所需资源,包括人才、资本、技术等,控制力是指创始人对公司的掌控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