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股权有什么重点
『壹』 出售长期股权投资需要注意什么
一、采用成本法在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借: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实际收到的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 (差额)
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照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处置时还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结转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还应按照结转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贰』 买卖股权要注意什么股权取得需要哪些条件
股权取得需要以下条件:1、股东依法享有可以转让的股权;2、股权转让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3、双方当事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办理变更登记和相应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