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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和vesting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 2022-07-15 06:14:33

① 什么叫股权成熟机制

股权成熟机制是指:
1、每个创始人在一开始就会获得属于他的全部股权。
2、如果创始人中途离开创业企业了,创业企业有权以极低的价格,回购创始人一定的比例的股权。
股权机制:
股权激励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其引导经理人长期行为的积极作用。经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股东的长期利益,除了其内在的利益驱动以外,同时受到各种外在机制的影响,经理人的行为最终是其内在利益驱动和外在影响的平衡结果。股权激励只是各种外在因素的一部分,它的适用需要有各种机制环境的支持,这些机制可以归纳为市场选择机制、市场评价机制、控制约束机制、综合激励机制和政府提供的政策法律环境。
1.市场选择机制
充分的市场选择机制可以保证经理人的素质,并对经理人行为产生长期的约束引导作用。以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场选择的方法确定的经理人,很难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很难使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作用。
2. 市场评价机制
没有客观有效的市场评价,很难对公司的价值和经理人的业绩作出合理评价。在市场过度操纵、政府的过多干预和社会审计体系不能保证客观公正的情况下,资本市场是缺乏效率的,很难通过股价来确定公司的长期价值,也就很难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评价和激励经理人。
3. 控制约束机制
控制约束机制是对经理人行为的限制,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统。良好的控制约束机制,能防止经理人的不利于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约束机制的作用是激励机制无法替代的。
4. 综合激励机制
综合激励机制是通过综合的手段对经理人行为进行引导,具体包括工资、奖金、股权激励、晋升、培训、福利、良好工作环境等。不同的激励方式其激励导向和效果是不同的,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经理人、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业务对应的最佳激励方法也是不同的。
5. 政策环境
政府有义务通过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形式为各项机制的形成和强化提供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不合适的政策将妨碍各种机制发挥作用。

② 什么是vesting scheles

Vesting Scheles中文通常叫做股份行权计划,它的作用在于给与整个创业团队或员工的激励作用,特别是对于初创企业,设立vesting schele的原因如下

没有一个团队是永远的,例如起初创始公司有4个人,如果中途有创业伙伴离开,那它的股份怎么处理? 总不能让一个不出力的股东持有公司的大部分股票;而Vesting Scheles对于一直为公司服务的股东来说是没有效果的

创始人在行权计划未满前离开公司,则其会丧失剩余部分股权。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行权计划设为四年,第一年实现25%,以后三年按照每个月约2%的比例实现。又假设创始人A拥有公司20%的股份,如果他在签订投资协议一年后离开,其所拥有的股份比例实为5%,在这一年中如果发生股东投票事宜,其仍拥有20%的投票权。如果四年期满后他离开,其股份则为20%。

同样道理,奖励予管理层的期权一般也会设立行权期,分几年向团队发放。设置行权期目的在于锁定管理团队为公司的服务期限。

当然还存在一种Accelerated Vesting ,这种情况发生在公司被收购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原先需要4年的行权期,可能加速行使

一言概之,对于引入VC的创始股东,如果投资人要进来了,自己的股份要分几年才能拿到,这就是vesting schele的作用

③ vesting是什么意思

等待行权的股票期权这里 options 指股票的期权vesting 指等待行权(兑现)的 补充:全句看,最后这个 options 似乎不是期权,而是选择、选项的意思直译:所有期权、权证、股权及任何其它潜在稀释性证券及其行权价和兑现选项的表格

④ 新创公司如何分配股权Vesting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详细�0�3

你也可以通过定期授予员工股权或期权来得到类似的效果,但是这一过程过于复杂并且效果也不会很理想。因而一般的做法是雇佣员工时预先给他授予股权但是会将这些股权都 Vest(绑定)一定的期限。另外,公司有的时候也会给受雇了很多年的员工提供一定数量的股权(叫做Retention grants,目的就是为了留住优秀员工),不过这些股权同样应该被Vest。 具体到股权和期权上来说,Vesting 会有一点的不同。在期权上,你被预先授予的一定数量的期权只有在你完成了Vest,它们才会属于你。而在股权上,你被授予的那些股权立即就归属于你,但是对于没有完成Vest 的那部分股权,公司则拥有回购的权力。尽管有这样一个微小的不同点,但是其作用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员工必须通过一段期限才能挣到公司授予他们的股权或者期权。 所以如果你是一个公司员工的话,你更加需要关心的是你每年能够Vest 多少股权或者期权。公司授予的股权数量多少固然重要,但是每年你能够Vest 的数量才是你真正能够拿到手的那部分补偿。 另外大部分的Vesting 期限(一般是4 年)开始前都会有一个一年期的cliff vest 期限,也就是说你只有在受雇满一年才会vest 到股权,没有满一年的话,你不会vest 任何股权;而一年以后股权的vest 频率就变成了每月一次或者每个季度一次了。推行一年期限的cliff vest 制度的原因主要在于其能有效的防止公司和股东被恶意员工卷走大量股权。如果被证实该员工为恶意员工,则在cliff vest 期间,公司就可以将其清退而不会形成任何的股权稀释。 关于cliff vesting 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第一个,如果员工的一年雇佣期限快到了,你又决定将其清除出公司,那么你多多少少的应该给他们vest 一定数量的股权。因为一般情况下,不可能说你需要花接近一年的时间才能搞清楚那员工是不是恶意员工,而且在别人即将完成cliff vest 期限的时候,将别人开除也是不道德的行为。 第2 种情况是,员工的雇佣还没满一年,而你需要把公司卖了。我的看法是,如果员工受雇还不到一年你就必须把公司卖了,那么这种情况下,你不能采用cliff vest 的规则。毕竟卖掉公司的时候是每个付出了努力并拥有股权的员工都应该获得报酬的时候。 现在,既然我们谈到了被收购(控制权发生改变)发生时的vest,我觉得有几点需要指出来。一是,收购发生时,你已经vest 的部分股权或者期权就变成可流通的了(至少你可以将其出售获取现金,或者换取收购方的其他有价证券),但是你还没完成vest 的那部分则不能流通。许多情况下,收购方一般都会允许被收购公司员工未能vest 的股权转到自己旗下,并按照原先的期限继续vest。 此外,有些时候,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时候,公司还会给某些员工提供加速vest 的特别待遇。比如CFO(首席财务官,因为他们在收购方任职的话肯定会被看成外部人员看待,因而不可能继续担任原职)就属于这种类型。另外也还会有些创始人以及早期的关键员工希望能够加速vest,但是我建议在同意加速之前千万要考虑明白,因为其相关规定会将一次收购活动变得十分复杂。 另外,我还建议公司在发生控制权改变的时候要避免完全加速而采用“double trigger”(双触发)。我将解释这两个概念。完全加速的意思是一旦发生控制权的改变则所有未能vest 的股权全部vest。你不能这样做。但是帮某些特殊的员工将其一年未vest 的股权转变成vest 的做法还是可以接受的,尤其是当这些员工在收购方的公司里不可能得到一个好职位或者不得不离开的时候。“双触发”指的就是必须发生两件事才能触发加速。第一是控制权的改变,第二是员工解除合同或者收购方只给他提供一个更低的职位(可能导致员工离职)的时候。 员工的股权问题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发生控制权的改变时,这个问题就更加复杂了,不过我仍然希望以上的解释能够给大家在理解这个问题上提供一些帮助。 说说创始人的股份Vesting,Vesting 这个词没有好的翻译,用例子先来解释,再说它的好处。 公司发行2,000,000 股,创始人甲乙两人,各有1,000,000 股。其中,20%,即200,000 股,在公司创始时,就马上vest,公司以后不能回购。剩下800,000 股,分四年vest。 如果甲一年后离开的话,他会拿到200,000 股,加上创始时的200,000 股,共400,000。剩下的600,000 被公司以象征性价格回购。公司总股份量变为1,400,000。甲占有4/14=29%;乙占有10/14=71%。和和气气,公共平平。 如果没有事先谈定vesting 的话,甲离开时,会与乙有很大的争吵。甲会说“我已为公司做了很大的贡献,我的1,000,000 股应该都是我的”。乙一定反对。最后甲会说“反正已经是我的了,看你怎么办”。乙会说,“这样太不公平,那我也不做了”,或,“那我把这个公司关掉,重启炉灶。”争吵继续升级,还会出现偷公司公章,抢钥匙,上法院,等等。我都见过。可以想象,公司的员工和业务,会受到的影响。 Vesting 还有另外一个好处:如果甲乙出现股份多少的纠纷(比如一年以后,乙的贡献或重要性比甲多),也比较容易解决。董事会与甲乙商量后做决议,把双方的还没有vest 的股份重新分配。甲乙都会比较容易接受,因为已经vest 的股份不变。而且如果一方不接受的话,离开公司,也有一个明确公平的已经vest 的股份。 Vest 是一个很公平的方法,因为创业是一个艰苦的多年过程,而不是一个主意。主意本身,没有相信它的人充满热情,放弃一切的做,是没有什么价值的。 没有经历过股份纠纷的创业者,即使了解上一段,同意它是公平的,都不喜欢vesting,因为怕被投资者炒鱿鱼,失去股份。

⑤ 4个人的创业团队,应该怎么分配股‏权

睿融的G·SSC专家李老师讲的案例,我跟你分享一下。小李今年28岁是一个精明强干,思维缜密的文艺小 青年,有一定的人脉和资源关系,从事医美行业多年,想自己开家美容院,预计投资300万元,他对关系比较好的3个朋友讲了自己的想法,朋友都一致支持他,愿意为他投资。
这4个合伙人中,小张和小李一样都是从事医美行业多年,属于全职工作,小周投资100万,小赵投资70万,他们都是小李的朋友,喜欢小李的团队,他们都愿意拿出启动资金,作为美容院早期资金的投入。
小李对这次创业信心十足,但他唯一发愁的是公司的股权架构该如何处理?小李怕万一合作不好,伤了和气。
在小李的案例中,我们要考虑几个问题:
1、谁是公司的老大,谁有绝对话语权和控制权?
2、在初创团队中,小李和小张该不该拿工资,提成和奖金;小周和小赵是只享受分红还是也应该有部分工资?
3、如何调动各股东之间的积极性以及团队后续如何实现股权激励?
4、万一企业经营不善,后续还需要重新出资,应该按照什么比例出资?不出资又该如何处理?万一在企业经营一半,有人认为前景不好,要退股,又该如何处理?
每次我们对企业做股权架构设计或者调整时,都会和企业进行一番沟通,以下是沟通的要点,看看你企业如果是初创企业,面临这些问题,你是如何处理的?
1、 你们初步的股权架构是怎样的,各自占比是多少?
小李在纸上大概勾画了他们预计的股权架构,小李占30%,小张10%,小周30%,小赵20%,其他10%
2、我接着问:“ 这样的股权结构是如何形成的,其他10%目前在谁那,打算做什么用?”
小李回答:“ 基本是按各自出资占比 ,除不尽的尾数都留出来加在一起作为共同代持,各占2.5%,小张的出资金额除下来正好是10%因为小张是全职并且我是发起人所以不太计较那些,其他10%主要是为后续开连锁店或者激励优秀员工用” 。
3、我再接着问:“ 小李你是大股东,还是小周是大股东呢?法人是谁,其他股东有没有纳入公司章程
小李思考了一下:“ 我觉得应该是我吧,我们没有谈,周**出钱了,不让人家参与管理吗?这个我不懂 ,营业执照在办,法人是我,合伙人都是私下签的协议” 。
4、我继续询问:“ 小李、如果你作为企业的老板,你想不想让小周和小赵参与企业的经营呢?”
小李低头考虑了一会,说:“ 我和小张一直从事这个行业,我们两个比较懂,周**和赵*没有从事过这个行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应该我来管,他们可以提建议,最后我来定,你一问,我倒是想了一下,以前我俩也没有商量过,也没有好意思这么直接商量 ” 。
5、我笑了笑接着问:“ 小张,小周,小赵拿工资吗?你拿工资吗?”
小李有点为难,说:“ 张*肯定应该拿,我应不应该拿,我还没有想好,周**和赵*不应该拿吧,他们不参与经营只享受分红就好了,老师,你说,我应该不应该拿?”
6、我并没有告诉小李该不该拿,反而问小李:“ 你认为你应该不应该拿?”
小李说:“ 我真不知道,我觉得我应该拿,可是我毕竟是老板,这事也是我带头做的,如果经营不好不挣钱的话我拿了工资,我也觉得怪不好意思的。可不拿,又觉得不对 ” 。
7、我笑了笑又追问:“ 那你的意思,你应该拿工资了”。
小李答:“ 我觉得我应该拿工资,毕竟我投资又干活” 。
我笑了笑和她讲 “ 我支持你拿工资 ” 。
8、我再问你一个问题:“ 你们有无初步的财务预算,现有的资金能够支撑企业不盈利多长时间呢?”
这一次,可是真难为小李了,她拿笔在本子上算半天,然后抬头说:“ 如果资金全部到位,每个月的房租加上工人工资,撑一年没有问题 ” 。
9、我问:“ 你算过没有算过,企业明年好的情况下赚多少钱,不好的情况下会亏多少钱?”
小李用笔边写边说着:“ 我算一下,如果好的话能赚300万到是有可能的,不过压力也有点大,如果不好的话就不好说了 ” 。
10、“ 好,小李,如果企业赚了 300 万,你觉的你目前的分配比例合理吗?”
小李考虑一会儿,说:“ 按照出资比例的话,也差不多吧 ” 。
11、我又问:“ 开连锁店的话考虑是加盟的方式开呢还是股东投资?”
小李愣一下,然后说:“ 两者都有可能,目前还没发展到哪一步只是有考虑这个事情 ” 。
12、我继续问:“ 如果开连锁店的话,你感觉你目前的股权架构比例及分红比例对连锁店是否适用?”
小李回答:“ 还没有想过这个事,但是我觉得稍微有点不合理,不太懂这块,说不出来那里有问题” 。
小李说:“ 我大概明白了,我回去和合伙人沟通下,找一个我们接受的方式,让您直接去我们企业做下股权架构的设计和调整,我如果沟通不好,你能不能和我们合伙人一起沟通一次? ”
听了小李提出的问题,我告诉她:“ 当然可以了,这也是整体股权方案服务的一部分 ,并告诉他股权架构设计及股权问题首先是个法律问题,股权的核心是股东之权利,股东权利之设计是一个法律问题,离开股权法律的股权设计,股权激励等都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股权法律是一切股权问题之母;股权一系列问题一定要体现为法律文件,不然,今天的美好方案可能就是明天的诉讼所在 。

⑥ 什么是股权分配,股权分配有哪些原则

根据你的提问,经股网的股权专家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股权分配要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1、量化贡献,明晰合伙人的责、权、利。在合伙人一起创业的过程中,大家往往扮演着截然不同但对公司都很重要的角色,资金、场地、技术、公共、市场、销售渠道,每种贡献因为性质不同似乎很难等价对比。所以创始人之间如何分配股权,往往成为一个难题,甚至不得不拍脑袋来决定股权。这经常会为创业公司埋下“暗雷”,在最艰难的时候不定时爆发。
创业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在创业过程中,每个合伙人都应当不断为创业公司提供资源与能力,为创业公司的成长保驾护航,因此权利和利益的分配也需要导向能够长期为创业公司贡献的合伙人,可以适当采取按年度、项目进度或者融资进度等方法逐步分配合伙人股权,从而规避短期现象的发生,保障公司经营理念统一,稳定发展。
2、为投资者进入留出空间,同时保障融资过程中公司控制权不旁落。投资人在投资过程中会关注股权架构的合理性,在未来公司上市过程中,资本市场也要求股权架构明晰、合理,因为在每轮投资者进入时,创业团队都需要提前思考、整体规划、不断调整,为未来腾挪出时间和空间。同时,多轮次投资者的进入带来的股权稀释,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旁落的风险,尤其是创业团队内部出现不同声音时,投资人往往会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我国公司法要求同股同权,双层股权架构的设计从法律角度无法实现,但是也有着各种方法能够让创始团队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比如我国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对投票权进行特别约定(有限责任公司),允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自己的投票权授予其他股东代为行使(股份有限公司),允许部分人执行企业事务(有限合伙企业)。因此,虽然麻烦,但也能做到让创始人以少数股权控制公司。

3、为公司的股权激励留出空间。创业如同漫长的马拉松,没有十年八年很难有结果,同时创业又像是一场接力赛,需要新鲜的血液产生一波又一波的动力,需要区域、行业的人才为公司不断创造新的价值,所以可以说创业就是以百米冲刺的速度,跑一场接力的马拉松。最早期的一批创业团队,开了一个局,但是公司能够做多大,需要后来人接过接力棒,保证公司不会在冲刺马拉松之中累吐血甚至直接被淘汰。

因此作为创业企业,要始终留出一部分股权池,来吸引区域人才、行业人才的加盟,这种长效的、形成机制的激励,也能够保证新老团队的磨合不出现问题。如若不然,最早进入公司的一批人把自己看成元老,担心新人替代自己的地位;新人们认为自己的能力更强,看着元老理所应当享受股份,双方产生强烈的排斥情绪,那么创业企业的冲刺马拉松赛永远都不可能跑到终点。

以上就是经股网的专家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股网,一家以股权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家股权门户网站。

⑦ 股权分配原则

股权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2、权责利对等原则。股权架构设计要明晰股东各方的相关责任权利;3、控制权集中原则。避免控制权分散公司难以做出决策或错误决策;4、共赢共享原则。共担风险,共享利益;5、资本运作原则。综合考虑公司资金需求与未来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⑧ vesting options 是什么意思

等待行权的股票期权
这里 options 指股票的期权
vesting 指等待行权(兑现)的

补充:
全句看,最后这个 options 似乎不是期权,而是选择、选项的意思
直译:所有期权、权证、股权及任何其它潜在稀释性证券及其行权价和兑现选项的表格

⑨ 创始人股权回购的 Vesting 应该怎样理解

Vesting是个很有意思的话题,先用邵亦波先生的例子来解释一下:
公司发行2,000,000股,创始人甲乙两人,各有1,000,000股。其中,20%,即200,000股,在公司创始时,就马上vest,公司以后不能回购。剩下800,000股,分四年vest。
如果甲一年后离开的话,他会拿到200,000股,加上创始时的200,000股,共400,000。剩下的600,000被公司以象征性价格回购。公司总股份量变为1,400,000。甲占有4/14=29%;乙占有10/14=71%。和和气气,公共平平。
如果没有事先谈定vesting的话,甲离开时,会与乙有很大的争吵。甲会说“我已为公司做了很大的贡献,我的1,000,000股应该都是我的”。乙一定反对。最后甲会说“反正已经是我的了,看你怎么办”。乙会说,“这样太不公平,那我也不做了”,或,“那我把这个公司关掉,重启炉灶。”争吵继续升级,还会出现偷公司公章,抢钥匙,上法院,等等。我都见过。可以想象,公司的员工和业务,会受到的影响。

好吧,通过这个例子你可能已经能够大致了解股权兑付的含义了,简单的说,就是股权怎么给。对股权兑付的陌生是很正常的,因为这个概念及其实践是个舶来品,在中国现有公司法体系下并不存在,即使是执业律师,如果不是专业从事融资服务的,通常对此也不了解。

上述例子是针对创始人(合伙人)之间的安排,值得国内的创业者在公司组建及运营时借鉴。此外,股权兑付也可适用于拟取得公司股权的其他群体,比如:高管、重要员工、顾问等。

其实,股权兑付作为一项制度,无非是通过设置时间窗口来保障取得股权的特定人士,对公司价值做出相对应的贡献。站在投资人的角度,要求全体创始人遵从股权兑付的安排,也就不难理解了。

Vesting还有另外一个好处:如果甲乙出现股份多少的纠纷(比如一年以后,乙的贡献或重要性比甲多),也比较容易解决。董事会与甲乙商量后做决议,把双方的还没有vest的股份重新分配。甲乙都会比较容易接受,因为已经vest的股份不变。而且如果一方不接受的话,离开公司,也有一个明确公平的已经vest的股份。(注:对邵先生的这个解释我持保留意见,虽然看似比较公平,但有多少创始人能够接受呢?)
Vesting是一个很公平的方法,因为创业是一个艰苦的多年过程,而不是一个主意。主意本身,没有相信它的人充满热情,放弃一切的做,是没有什么价值的。
没有经历过股份纠纷的创业者,即使了解上一段,同意它是公平的,都不喜欢vesting,因为怕被投资者炒鱿鱼,失去股份。经历过股份纠纷的创业者,会在投资者进来以前,就和合作伙伴商量好vesting。

问:股权兑付在操作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总体来说,股权兑付在国内还是比较新的实践,尤其是没有经历过司法审判的考验,一些做法或相关安排的法律约束力或可能存在的隐患,仍等待时间的检验。

在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

一、实施股权回购的主体;
在国外,当创始人提前离开公司时,通常由公司行使回购权,回购尚未兑付的股权。而在中国公司法下,除特殊情况,公司不得持有自己股权,故不能独立行使回购权,而必须由其他股东行使。这是中外实践的一个主要差别。各方需要提前约定,未兑付股权回购的主体、各方的利益安排及具体程序。

二、潜在的劳动争议;
股东提前离职(无论个人原因或公司原因)通常是触发股权兑付条款的原因,这很可能伴随着劳动争议的产生,尤其是在股东非主动离职的情形下。双方的争议标的也将集中在未兑付的股权价值上。如何估值?如何赔偿?如何执行?都将是处理这类新型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大挑战。

三、当公司面临重大资产重组(如:收购、合并、分立,或到公开交易市场挂牌)时,尚未兑付股权的处理方式;

四、对加速触发条件的合理设置;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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