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股权如何验资
A. 债权转股有哪些法律规定
1.
十五大报告系统提出了债权转股权的理论;
2.
合同法中要约与承诺的理论。债权转股权具有合同的本质特征。债权转股权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一种自愿行为、是一种设立权利义务的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是合同更新而非合同变更。债权转股权是商事法律行为,是商事主体依据自己的意志,为...
3.
《公司法》及其《登记条例》关于出资形式的规定。其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B. 债权转股权的验资证明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债权转股权的验资证明应当包含的内容有:
1、审计机构的名称;
2、审计基准日;
3、审计报告的文号;
4、审计结果;
5、实施债权转股权的基准日期;
6、被投资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其他最高权力机构确认的作价出资金额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
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C. 公司债权转股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公司债权转股权的注意事项有转股权后应当进行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且一次性缴纳股权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需要进行验资,公司应当开设验资账户。
【法律依据】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D. 债权转股权的验资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债权转股权的验资证明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债权的基本情况;
2、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等;
3、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
4、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
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E. 关于债权转股权的法理依据有哪些
法律分析:1、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债权转股权对应出资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债权转股权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十八条 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第三十一条 企业可以通过转产、停产整顿、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方式,进行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企业的优胜劣汰。
第三十五条 经政府批准,企业可以分立。企业分立时,应当由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和债权债务等。
F. 公司债转股应履行哪些程序
公司债转股的程序有:
1. 债转股的评估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债转股债权的验资 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债转股的工商登记变更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拓展资料:
一、 转债开始转股是利好还是利空:
债转股不存在是利好或利空,债转股是指行使可转债的基本权利,可转债数量有限,不会对股票造成太大影响,可转债是上市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它既具有债券的属性,又具有转换为股票的权利,可转债上市交易6个月后可以转换为股票。 可转债实行T+0交易,日内可以无限次交易,并且可转债没有涨跌幅限制(有临时停牌机制)。
G.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验资吗
需要的,企业在其他很多情况也都还是需要验资的,一些公司经营项目需要资质,如:典当行、贷款公司、基金公司等,都需要前置入资;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股入资本,增加实收资本(股本)。公司成立后,在工商年检时发现股东抽出注册资本,要求重新验资。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派生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出资者将其对被审验单位的债权转为股权等,有验资需要的话,可以试试这个线上办理的方法,1.在支付宝首页或者微信里面搜索“跑政通”,找到这个小程序并点击进入。
2.进入后选择“验资报告”。
3.选择需要的验资报告类型,以设立验资为例,需要哪个就选哪个。
4.填写公司名称,验资金额,选择公司所在地和报告出具年份。然后点击下一步。
5.出具报告的事务所,填写快递地址下单就可以了。大大的赞哦
H. 请问债权转股权需要验资的内容有哪些呢麻烦不啊
验资的内容主要由: (一)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二)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三)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四)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文件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应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并要求公示受到行政处罚的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名单。 详情可以在咨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