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低于50如何控制
『壹』 股东分股份所占比例怎么分配
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合伙人平均分配股权,比如50%对50%,或者33%、33%、34%这样的比例。但这样分股的弊端比较明显,对于初创企业而言,绝对不能搞股权分配的平均主义。
《公司法》规定:持有33.3%以上股权比例的股东是有否决权的。
从原则上讲,创始人或者能紧密联系到一起的其他合伙人,所占股份要保持在67%以上,才能保证创始团队对公司起到绝对的控制作用。另外,通过股权分配要帮助公司获得更多的资源,其一是为了吸引人才,其二是为了吸引投资。所以对投资人需要预留出一定的股份。
股权分配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尽早落地股权分配规则;
2.建立合理股权分配机制;
3.合伙人的股权代持;
4.股东股权与公司发展绑定;
5.合理设计创始股东或合伙人报酬安排。
【拓展资料】
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是指股票占比大到足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重大事情的决策的股东。控股股东还分为绝对控股(占比超过50%)和相对控股(低于50%,但大于30%)。
中文名大股东外文名SubstantialShareholder大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股东出现时间2000年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贰』 大股东控股权低于50可以说大股东控制了这个企业吗
一般不视为对公司具有控制权。如果持股比例低于50%,但通过投资安排或者方式,也可能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叁』 绝对控股的股份比例最低要求是多少
法律分析: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就可以达到绝对控股。控股权是控制了公司的发展战略、营业方针等,简单说控制了董事会。控股权有相对控股权和绝对控股权。绝对控股权是指控制了一家公司50%以上的股权。相对控股权则要视不同的公司而定,是指控股权股东拥有相对多数的股权,在一些股权比较分散、散户较多的公司,有时20%就能达到控股权。在一些股权相对集中的公司,30%也未必能控制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肆』 股权多少才有控制权
法律分析:公司占股占比例大于50%才有绝对控制权。董事、监事选举的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伍』 如何解决合伙人对股权比例不满,收入不满,控制权不满
第一就是我们要尽可能的提前规划。如果创始人从创业之初就能够对公司接下来的发展所需要的融资有一个整体上的规划的话,也能整体上对公司的股权分配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规划。如果在急于用钱的情况下仓促地去融资可能会导致融资条件不佳,比如过低的估值、释放更多的股权,从而失去更多的公司股份,例如1号店因为资金的原因引入平安投资,一下子给了平安80%的股份,导致在非常早期的时候创始人就失去了对公司的控制权,所以如果提前对融资有一个规划的话就可以尽量避免。现在有很多的平台,鱼龙混杂,参差不齐的,如果没有各种官方的专业的保证那肯定是有问题的,现在这种平台又多,一个不小心或者不注意是很容易上当的,不像腾讯众创空间有保证,响应国家政策。在选择这些平台时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免得被不良商家抓住机会,到时候就得不偿失了。
第二是避免对赌。这里的对赌是指两个方面,一是业绩对赌,所谓业绩对赌指投资方投资我们公司的时候先按一定的估值投资进来占一定的股权比例,譬如占20%的股权,同时投资方会与我们做一个对赌的安排,比如要求某一个财年我们的收入、利润或者用户数量应该达到一个指标,如果没有达到的话创始人就要按照对赌的规定出让股权给投资人,这样就会大大减少创始人的股权及对公司的控制权,同时增加投资人对公司的股权。所以如果输掉对赌的话,就会过早地让创始人失去对公司50%以上的股权,从而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这里我们有一个建议,如果说真的避免不了对赌的话,也要对股权的调整设置一个上限,换句话说,对赌输了,股权怎么调也不能让我的股权低于一定程度,譬如50%。如果有了这个约定,即使我们输掉了对赌,在股权调整上面,也不至于丧失过多股权和对公司的控制权。
但是公司发展需要不断的融资,创始人的股份很难一直控制在50%以上。大多数公司在后续的融资上,创始人的股权低于50%,其实也是一个正常的情况。
『陆』 如何用最少的股权控制自己的企业
一、控制权之争:合伙人制度与A/B股权结构
去年的12月15号,香港交易所宣布,修改现行的上市规则,允许存在双重股权结构的新兴企业上市。这个宣布出来以后,很多人感叹,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为什么这么讲?因为2013年的时候,阿里巴巴本来是要在香港上市的,但是港交所当时特别顽固,坚决不同意同股不同权这种事情,所以才让阿里“远嫁”了美国。否则,如果当时阿里在港交所上市,那么现在的港交所,全球十大市值企业独占两员,岂不是风光无限?所以这里面,就牵涉到一个股权和控制权的问题。
你可能知道,一般的上市公司,是同股同权,一股就意味着一票。但是,现在的创业公司在上市之前,为了快速地发展,可能会经历多轮融资,那么创业团队的股权就不可避免地会被稀释。有时候,甚至可能大权旁落,失去控制权。
比如说,大家很熟悉的乐视入主易道,就强势地派驻了新的管理团队,导致创始人周航最后出走易道。还有,比如俏江南,当时鼎晖向俏江南投资了2亿元,但是中间也是因为各种波折,最后张兰被迫净身出户,离开自己一手创办的俏江南集团。所以说,资本和创业者之间的控制权之争,其实是这些年,资本市场上的一个焦点。
阿里巴巴的情况跟很多创业团队一样,在发展壮大之前一定会经历多轮融资。它大概经历了4、5轮的融资,又经历了 B2B 业务在香港上市、退市这么几个轮回。所以到2013年准备重新上市之前,马云团队的股份已经被稀释到了10%左右,远远地低于日本软银集团和美国的雅虎。但是,管理团队不愿意丢掉控制权,所以在重新上市之前,阿里的 CEO 陆兆禧就和港交所谈判,他想引入阿里的合伙人制度。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让现行的管理团队拥有董事会里多数董事的提名权,比如说董事会现在有9个人,我们合伙人可以提名5个,也就是提名董事会里面的多数。所以,即使管理层只有10%的股份,也可以把阿里巴巴的控制权牢牢地抓在自己手里。
但是,港交所不支持这个合伙人制度。阿里管理层就认为,这是他们的底线。最后双方就谈崩了,阿里就远走美国的纽交所。而且在2014年以218亿美金的募资金额成为美国股票市场有史以来最大的 IPO。而且到了2017年底,阿里的市值已经突破4500亿美金,是全球的第九大公司。
阿里为什么会落户纽交所呢?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纽交所允许A/B股制度存在。A/B股制度,说白了就是同股不同权。公司在发行股票的时候发行两种,一种叫A股,一种叫B股。A型的股票就卖给我们这些普通的公众,B型的股票由管理层持有。B型股票的投票权是A型的10倍,也就是咱们拥有的是一股一票,人家是一股十票。你看,这样一来,马云团队用10%的股权就完全可以控制住企业了。所以这种制度的本质和阿里的合伙人制度是一样的,就是让创始团队能够用较少的股份来控制公司。
这种股权结构,要是在原来那种资本为王的时代,是想都不敢想的,但是宏观形势变了,科技密集型企业也兴起了,所以慢慢地也逼得交易所开始改自己的规则,美国的金融创新做得好就是在于这些地方。美国在1992年的时候,就提出了新的上市标准,允许上市公司设立不同的投票权,在这之后很多创业企业都是采取的这个制度。比如说谷歌的两位共同创始人加上他们的 CEO,三个人持有谷歌大概三分之一的B类股票。这样一来,他们就稳稳地把谷歌的决策权拿在自己手里。更有趣的是,谷歌的创始人在上市之前就给自己的投资者写信,说新投资者对于本公司战略决策的影响将大大地小于他们在其他上市公司所拥有的影响,就是“傲娇”地表示,我们是最懂自己企业的,我们知道怎么更好地运营自己公司。当然了,事实也证明,他们确确实实是对的。
二、分散投行权力的联合承销
除了阿里、谷歌以外,还有 Facebook,它采取的是双重股权制加表决权代理的结构,确保扎克伯格的绝对控制权。Facebook 跟其他的公司一样,它也有A类和B类两类股票,B类拥有10票的投票权,A类仅有1票。扎克伯格拥有的是全部的B类股票。然后在 IPO 之后,扎克伯格还拥有超过半数的投票权,这样就保证自己对公司的绝对的控制力。而且 Facebook 还跟多家的投资者签订了一个叫表决权代理协议。它就对这些股东说,你们要买我的股票,就得同意,在某些投票场合授权扎克伯格,代表股东的所持股份进行表决。所以,Facebook 的这个案例里面,扎克伯格的绝对控制权更加地稳固。
京东也是一样的。京东2014年在纳斯达克上市,同样也是发行了A/B两类股票权,而且这一次更好玩,B类股票的投票权是A类股票的20倍。所以,“大强子”用了更少的股权,就牢牢地把京东商城控制在自己手里。除了双重股权结构以外,现在在明星企业的上市过程中,你也会发现另外一个趋势,就是对单个投行的依赖越来越少。
一般来说,在 IPO 的时候,企业在承销商中间会找一两家作为主要的承销商。这个时候你会发现,主承销商的位置就很特殊了,对于发行价格、数量的影响都很大。比如说2004年,腾讯在香港上市,当时高盛是作为主承销商。它帮助腾讯确立了上市的地点,发行的价格,还有数量等等。到了阿里巴巴2013年上市的时候,世界已经变化了,它当时雇用了35家承销商,主承销团队由瑞士信贷、摩根斯坦利、摩根大通、德意志银行、高盛、花旗等6家大投行组成,而且每个投行,分管完全不同的部分。比如说瑞士信贷和摩根斯坦利负责招股说明书,还有监管上市以后有一个禁售期的工作。摩根大通就负责估值和发行。花旗银行负责对所有承销机构的销售人员进行培训,高盛负责股价稳定。
这样一来,6家投行各司其职,也就没有一家投行能够了解整个的状况了。阿里巴巴就把整个的发行承销的过程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里,防止了这种过度依赖某一家投行的情况。
当然,联合承销可能也有问题。比如说会使得协调的成本过高,所以这些投行也抱怨,增加了他们额外的工作。但问题是,好女不愁嫁,阿里巴巴当时定的路演是10天,结果只在仅仅2天的时间,所有的认购都已经完成了。现在你会发现,近年来,多家拟上市公司都是采取的联合承销的模式,京东和搜狗也是采取的这种联合承销模式。这就是我在课程中一再跟你强调的,这个世界是钱越来越不值钱,创业者独一无二的人力价值越来越值钱的时代。
世界潮流在变,企业的核心价值,企业的边界都在变,投行自然也在变。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课程里一再地跟你强调,动态演化的过程。所以你如果拿一个固定的逻辑来套用金融市场的话,会永远陷在追赶的迷雾里面。
『柒』 股份达到百分之50以上才可以控股
股份达到百分之50以上是绝对控股 。要实现控股,要看公司股份的分散情况,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份大部分较分散,持37%左右的股份就可以控股(部分股票可以更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