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股权变更如何去变更
⑴ 求问如何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
公司股权变更的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五)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六)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九)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四、五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⑵ 如何起诉可以对股权变更
起诉可以变更股权。法律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股权被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的,股东不得自行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⑶ 公司股权变更怎么操作
一、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1.所有股东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字,并携带身份证原件。
2.准备工商材料: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
3.工商局将记录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4.工商变更后,法人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法定代表人也需要变更。
5.变更税务登记证(注:股权变更前要进行税务核算,看财务报表是否有未分配利润。如果有数字的话,会计下个月做账的时候要把这些数字冲销掉,或者缴纳25%的个人所得税)。
可以从工商局地方税务局或工商局税务局网站下载采集样本,以供参考。
二、公司股权变更流程如下
1、资料准备齐全:
(1)旧章程;
(2)拟定新的公司章程;
(3)营业执照正、副本(不能重复);
(4)公章;
(5)各股东的身份证;
(6)需要填写的信息(见下文)。
2.完整资料(由工商局索取或网上下载),包括:
(1).变更申请(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资者信息表(需加盖公章);
(3).变更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决议(新股东签署);
(4).公司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由新股东签署);
(5)公司股权转让协议1份(由原股东签署);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身份证签字并加盖公章);
(7).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份(按要求签署);
(8).公司执行董事聘任经理的决议(签字);
(9).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带上资料,拿到工商局,等通知拿到营业执照(领证时带上变更费110元)。
4.之后到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清江路188号),带好以下材料:
(一)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一式二份),
(2).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投资者变更为公司股东的,还应提供公司股东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份),
(4)税务登记证原件。
股权转让是较为复杂的问题,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建议咨询专业的人士,并谨慎行事。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问题需要了解就留言互动吧。
⑷ 股权转让变更流程
股权转让可先登陆深圳市场监管委会员网址,使用个人U盾证书登陆后,点击我要申请--选择变更登记(备案)补增营业执照-办理-填写您要申请的企业信息、提交后预约到窗口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有以下几种: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4.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见说明】;
5.股权转让双方(转让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提交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可免核对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6.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7.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导致股东变动的,提交本清单1、2、3项及以下材料:
A、自然人股东死亡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B、股权合法继承文件(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经依法公证的遗嘱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
C、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材料需要其签名之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名。
法定代理人应当通过生效司法判决或者公证文书等材料予以明确。
说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提交以下材料:
1、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的,提交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2、股东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能够提交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的,收取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
3、股东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无法提交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的,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及以下材料:
(1)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书面通知(即"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以及公司出具的确认其他股东已接到该通知的承诺书;
(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包括: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回复;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公司出具的"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且不购买该转让股权的,提交公司出具的"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征求是否同意转让的事项和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事项。
"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回复"和"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同意转让的事项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事项。
(3)提交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可免于提交前述(1)、(2)项材料。
⑸ 公司股权变更该怎么做,具体流程是什么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拓展资料
1、股权变更所需资料、时间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之一(多个股东变1个股东或1个股东变多个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公司公章; 3、出让方与受让方身份证原件(公司股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之一和公章); 4、新股东的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地址)、占股比例(公司股提供公司全名)、电话、邮箱。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走全网流程,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公章,法人U盾、新的经营范围;具体流程是:先在工商网上做好变更资料,下载PDF签字文件,用法人及经办人的u盾签名提交,使用个人带有USB接口的U盾登录进去,弹出新界面点击右上角黄色字体的“我要申请”,然后弹出全部事项,看到下面有商事主体登记变更等字样,在相对应的位置点击办理,选择需要办理变更的一项,点击打开,然后把新的经营范围写进去,接下来是选择章程填写日期,选择当天的日期就好,最后一步就是填写章程,把新章程填写完后就可以下载资料并签名提交就好,签名的时候会用到法人和经办人的U盾进行签名即可。等待工商审批。通过后,去税局做税务备案。
流程:先在工商网上做好变更资料,下载PDF签字文件,用法人及经办人的u盾签名提交,等待工商审批。审批时间3-5个工作日左右。通过后,去税局做税务备案。
⑹ 法院判决股权转让如何执行
法律分析:公司法对于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规定了一定的程序,首先股东欲对外转让股权,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经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否则无法转让。该法定形式是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次在股东欲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的公司的股东有一个优先购买权,这个优先权,其他股东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只有当其它的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后,该股东才能对外转让该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