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股权怎么退出
1. 投资入股后怎么退资
法律分析:股东出资后不得撤资,如果股东想退出,须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减资或者公司清算加以实现。就股权转让而言,一是其他股东收购该股东的股权,
二是该股东将所持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股权转让价格双方协商确定。就公司减资而言,股东会做出减资决议,该股东减资从而退出公司。就公司清算而言,股东会做出解散清算的决议,公司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后,公司还有剩余财产的,则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予以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2. 股权投资现在有几种方式退出
股权投资常见的退出方式包括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M&A,兼并与并购;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借壳上市;股权转让;股权回购;清算。股权投资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3. a轮投资人如何退出
法律分析:1、IPO退出。投资人最理想的退出方式,理论上投资获得的股权可以获得最高收益。
2、并购退出,即将被投资企业整体出售给第三方。次优选择,上市无望时可能会选择。
3、转售退出,即投资人将持有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投资者。也是次优选择,被投资企业盈利有限,或者因投资人自身原因,可能会选择这种方式。
4、分红退出,即被投资企业不断向投资人分红,使投资人获得的分红超过了投资本金,虽然投资人仍持有股份,但事实上已经获得了满意的投资回报,投资退出不退出已经无所谓。当然这种情况出现的比较少,常见于短期盈利能力突出的轻资产公司(如游戏公司),投资人如果有意采用这种退出方式的话,可能会要求优先分红权。
5、选择性回购退出。在公司赚钱的情况下,投资人也可能因为盈利水平不高,或者投资人自身原因,或者创始团队/管理层要求的情况下,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或者双方商定,将持有的股权溢价转让给创始团队/管理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 公司股东如何退出公司股东怎么退股
1、协商解决
首先应当和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股东进行协商,征求他们的意见,拟定股权转让的方案。这样做,一方面尽量扩大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范围,另一方面也让股东大会预先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
2、股东大会
股东退出股权,需要进行股权转让,公司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股东退出股权(股权转让)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一般需要半数以上股东或者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才可以退出。
3、非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
如果公司迟迟不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其他股东又没有明确购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和其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通过股权转让,退出股东身份。
4、走法律程序
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既不承认和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也不召开股东大队决定转让事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纠正公司的违法行为,通过法院判决或裁定,转让股权退出股东。
5、股东变更
公司通过股东退出股东身份,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变更完毕后,就从法律上真正退出股东身份了。
5. 股权退出机制几种方式
股权退出机制有三种方式,如下:
1、股权转让,包括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2、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权;
3、公司解散,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取得了等同于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的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安排。风险投资的本质是资本运作,退出是实现收益的阶段,同时也是全身而退进行资本再循环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股权退出方式
几种常见的股权退出方式:
1、IPO退出:
IPO,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企业发展成熟以后,通过在证券市场挂牌上市使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实现增值和退出的方式。
2、并购退出:
并购指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购退出适合于创业企业业绩逐步上升,被兼并的企业之间还可以相互共享对方的资源与渠道,这也将大大提升企业运转效率。
3、借壳上市:
所谓借壳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操作手段。
4、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指的是投资机构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套现退出的一种方式。常见的例如私下协议转让、公开挂牌转让等。
5、股权回购:
回购主要分为管理层收购和股东回购两种,是指企业经营者或所有者从直投机构回购股份。通常选择此种方式适用于那些经营日趋稳定但上市无望的企业。
6、公司清算:
这是投资人最不愿看到的退出方式,如果选择此种方式退出的,说明投资是失败的,清算是一个企业倒闭之前的止损措施。
拓展资料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
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有以下几点:
一、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
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三、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
四、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
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
股权与合伙组织财产权的相互关系与以上情况类似。
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股权根本不是什么债权、社员权,等等不着边际的权利。
人们之所以多年来不能正确认识股权与法人财产权,主要是人们没有看到它们产生的源头,没有研究二者内在联系。一些人对法人的习惯认识还存在一定的缺陷。
7. 投资者退出方式有那些
在实践中,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公司上市,投资人直接在股票市场上出售股票。
当投资公司发展良好,实现公司上市时,投资人所持有的股票,就能够自由流通,可以通过股市卖出股票,回收投资,实现风险投资退出。只是公司上市后,股价会有波动,能否顺利实现投资增值,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而定。
2、投资人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股权,从而退出投资。
当投资人不想继续投资,或不看好投资企业发展等情况时,可以向企业股东或第三人出让企业股权,实现风险投资人退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股东是可以转让股权的。但需要主要的是,如果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对出让股权有特别约定,风险投资协议双方都需要遵循约定处理。
3、投资人可以按照投资协议,要求企业回购股权从而退出投资。
企业回购股权,是投资人实现风险投资退出的常用方式,通常在投资人签订风险投资协议时,就会事前进行明确约定的,当约定的情况出现时,投资人可以要求企业回购股权,实现风险投资退出。
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原则上非法定情况公司是不允许回购公司股权的。
因此,某些情况下企业回购股权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导致投资人无法要求企业回购股权,实现风险投资退出。
4、当公司出现经营困难、破产等情况时,投资人可以通过企业破产清算的方式退出投资。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
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8. 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
法律分析:常见的退出方式为第三方收购或者大股东回购,但股东主要退出方式为以下几种:
1、股权转让;
2、《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特殊情形下的异议回购权;
3、首次公开发行;
4、兼并与收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股东想要退出公司股份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公司股东想要退出的可以通过以下的手段来办理:1、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人;2、向公司申请减资;3、向公司申请回购股份;4、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5、公司破产清算之后退出。股权转让: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解散公司: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几种,依据《公司法》,有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被责令关闭而解散。因而,一般通过解散而退出应该采用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解散公司,也就是需要公司法规定的足够表决权的股东支持解散公司的提议,公司一经解散,那么公司所有股东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为干净利索的一种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破产清算退出:《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想要退出公司股份是比较复杂的,并且当事人不可以擅自退出,因为擅自退出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罪。构成该罪的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罚金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应该及时的缴纳,避免逾期产生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