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不起公司股权怎么办
Ⅰ 买不了st股票怎么办
购买ST的股票需要签署“风险警示权限”,在开通风险警示权限时,如果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为C3-C5等级,则风险测评符合,可以直接开通,而C2和C1的投资者风险等级不匹配,一般需要重新评估后才能开通,开通后就能购买ST的股票了。
一般来说被标注ST或*ST的公司是因为公司出现净利润为负、公司管理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形,因此购买这类股票的风险大,就需要开通权限。
原上交所有风险警示板,而深交所没有。在2021年5月17日,深交所实行风险警示板,适当性要求和业务基本规则与上海一致。即:从2021年5月17号开始,买入深圳ST及*ST股票,未签署风险警示协议的客户需先签协议后才能购买。
开通ST股票权限后当日生效,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单只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ST股票实施±5%的涨跌幅限制。
拓展资料
股票市场是股票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包括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两部分。股份公司通过面向社会发行股票,迅速集中大量资金,实现生产的规模经营;而社会上分散的资金盈余者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投资股份公司,谋求财富的增值。
1、流通市场的功能:
股票流通市场包含了股票流通的一切活动。股票流通市场的存在和发展为股票发行者创造了有利的筹资环境,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计划和市场变动情况,随时买卖股票。由于解除了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它们可以放心地参加股票发行市场的认购活动,有利于公司筹措长期资金、股票流通的顺畅也为股票发行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对于投资者来说,通过股票流通市场的活动,可以使长期投资短期化,在股票和现金之间随时转换,增强了股票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股票流通市场上的价格是反映经济动向的晴雨表,它能灵敏地反映出资金供求状况、市场供求,行业前景和政治形势的变化,是进行预测和分析的重要指标,对于企业来说,股权的转移和股票行市的涨落是其经营状况的指示器,还能为企业及时提供大量信息,有助于它们的经营决策和改善经营管理。可见,股票流通市场具有重要的作用。
2、股票交易方式
转让股票进行买卖的方法和形式称为交易方式,它是股票流通交易的基本环节。现代股票流通市场的买卖交易方式种类繁多,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议价买卖和竞价买卖
从买卖双方决定价格的不同,分为议价买卖和竞价买卖。议价买卖就是买方和卖方一对一地面谈,通过讨价还价达成买卖交易。它是场外交易中常用的方式。一般在股票上不了市、交易量少,需要保密或为了节省佣金等情况下采用。竞价买卖是指买卖双方都是由若干人组成的群体,双方公开进行双向竞争的交易,即交易不仅在买卖双方之间有出价和要价的竞争,而且在买者群体和卖者群体内部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最后在买方出价最高者和卖方要价最低者之间成交。
在这种双方竞争中,买方可以自由地选择卖方,卖方也可以自由地选择买方,使交易比较公平,产生的价格也比较合理。竞价买卖是证券交易所中买卖股票的主要方式。
(2)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
按达成交易的方式不同,分为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直接交易是买卖双方直接洽谈,股票也由买卖双方自行清算交割,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不涉及任何中介的交易方式。场外交易绝大部分是直接交易。间接交易是买卖双方不直接见面和联系,而是委托中介人进行股票买卖的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中的经纪人制度,就是典型的间接交易。
(3)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
按交割期限不同,分为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现货交易是指股票买卖成交以后,马上办理交割清算手续,当场钱货两清,期货交易则是股票成交后按合同中规定的价格、数量,过若干时期再进行交割清算的交易方式。
流通市场的构成
流通市场的构成要素主要有:
(1)股票持有人,在此为卖方;
(2)投资者,在此为买方;
(3)为股票交易提供流通、转让便利条件的信用中介操作机构,如证券公司或股票交易所(习惯称之为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市场是股票流通市场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交易所会员、证券自营商或证券经纪人在证券市场内集中买卖上市股票的场所,是二级市场的主体。
具体说,它具有固定的交易所和固定的交易时间。接受和办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股票上市买卖,使原股票持有人和投资者有机会在市场上通过经纪人进行自由买卖、成交、结算和交割。证券公司也是二级市场上重要的金融中介机构之一,其最重要的职能是为投资者买卖股票等证券,并提供为客户保存证券、为客户融资融券、提供证券投资信息等业务服务。
场外市场又称店头市场或柜台市场。它与交易所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证券交易市场体系。场外交易市场实际上是由千万家证券商行组成的抽象的证券买卖市场。在场外市场交易市场内,每个证券商行大都同时具有经纪人和自营商双重身份,随时与买卖证券的投资者通过直接接触或电话、电报等方式迅速达成交易。作为自营商,证券商具有创造市场的功能。
证券商往往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几个交易对象。作为经纪证券商,证券商替顾客与某证券的交易商行进行交易。在这里,证券商只是顾客的代理人,他不承担任何风险,只收少量的手续费作为补偿。
在股市中,由于股价的走向取决于资金的运动。资金实力雄厚的机构大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操纵股价的涨跌。他们可以利用自身的资金实力,采取多种方式制造虚假的行情而从中获利,因而使得股票市场有投机的一面。但这并不能代表股票市场的全部,不能反映股票市场的实质。
对于股票市场上的投机行为要进行客观的评价。股票市场上的种种投机行为固然会对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很大的负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投机活动也是资本集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我们应该认识到,正是由于投机活动有获得暴利的可能,才刺激了某些投资者,使其将资金投入股票市场,从而促进资本的大量集中,使货币资金转化为资本。
Ⅱ 如何投资公司股权
投资公司股权的方式:
1、通过设立公司,以出资方式获得公司股权;
2、通过购买公司股东的股份,获得股权,且有限责任公司中,非本公司股东获取本公司股权,必须经过半数股东同意;
3、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Ⅲ 公司股权激励不想要怎么办 专业专家来支招
根据您的提问,华一中创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公司股权激励要不要主要从三点来考虑,一是付出的成本、二是变现的时间长短、三是公司前景。
如果是公司赠送的干股、身股、期权,且无需员工出资购买,可以欣然接受。如果公司的股权激励需要员工出资购买,这时要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两种情况,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一般是在当前股价的基础上有一部分折扣,但上市公司股价是一直波动的,可以参考公司历史股价和公司前景,如果公司历史股价表现较好,可以放心入股。非上市公司由于缺乏可参考的股价,这时主要看公司规模和发展前景,如果公司发展前景好,或者公司分配的是期权,可放心入股。
期权激励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员工可以以某一价格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可以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利。期权概念引入中国后开始泛滥,很多初创企业招人时就用期权来吸引人才,但对于员工来说企业未来能否成功才是关键,如果企业不能成功,多少期权承诺都是白搭。但好在期权激励的主动权在员工一方,期权到期时员工可以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决定是否行权。
大部分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都是有利于员工的,员工在决定要与不要时可以结合自身出资能力、付出的成本和变现时长,综合考虑是否有盈利空间,再决定要不要。
Ⅳ 如何投资公司股权
法律分析: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资公司股权:1、直接收购目标公司股权。即以投资人自有资金,通过股权交易的方式购买目标公司股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当目标公司持续盈利,资产规模不断壮大时,投资人就可以通过分红获得收益,或者以更高价格出售股权获利。2、设立或参与股权投资基金,通过PE投资公司股权。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需要一定的资产条件,通常最少投资额不得少于500万元。股权投资基金的优点在于有专业的管理人寻找投资目标,避免投资人盲目对外投资。当然,管理人会从投资收益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3、设立投资公司,从事股权投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Ⅳ 公司股权转让其他股东都不同意怎么办
公司股东转让其他股东同意又不签字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同意但不签字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Ⅵ 如何购买股权
最近经常跟客户讨论这个问题,就是什么是股权投资?我们老百姓如何进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的收益汇报率会有多高?利润的来源是什么?等等一系列的问题。作为一个专业的金融理财人员,我首先想说的是:任何投资都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包括企业的海外上市融资等等。所以投资者一定要在看到高回报的同时也要清楚的看见风险的存在,以及如何进行合理的规避风险。
1.通常我们认为所谓股权投资,就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
2.在我国个人购买股权进行投资行为应该是允许的,除了法律规定以外的某些人士。如国家党政干部等。个人投资股权应该成为今后的一个长期投资趋势所在(个人观点)
3.股权的利润空间相当广阔,一是企业的分红,二是一旦企业上市则会有更为丰厚的回报。同时还可享受企业的配股、送股等等一系列优惠措施。
有个在身边的例子就是老百姓不知道什么是股权而丧失财富的典型案例:1996年合肥合力叉车的原始股权拥有者将手中的股权以每股0.6元的价格抛售,而后来合力上市后每股价格飙升至21.29元!!可惜啊!
那么我们投资者如何进行股权投资呢?首先选择一家正规的金融中介机构公司(这很重要);其次要选择一个好的标的公司(即准上市公司)该公司一定是发展势头很好,比如高新技术产业,IT行业,生物工程等行业;,因为这类企业要发展、要上市融资就必须进行股权优化,否则没有上市的门槛。
老百姓进行日常的长期、短期投资行为一定要从四个基本方面来分析:
第一:合法性。如果你做的是非法投资行为,那么还是请收回你的资金,用来捐助一些孤苦儿童、伤残人士会更有用途。你说呢?
第二:安全性。你的资金安全系数怎样?这应该是你考虑的一个重点问题了。不过话又说回来,钱放在哪儿都不是安全的。即使带在身上也有被偷的时候,谁说不是呢?你有过被偷的经历吗?
第三:收益性。投资本身就是一种延迟暂时消费的行为,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如果你不想获利,那就请把钱给我,我来投资。
第四:流通性。这就不用我多说了,你把钱放在身上流通性是最好了。呵呵。但要是买个什么封闭式基金的话就不是很好了,两相比较,这个道理也许你比我更明白。
Ⅶ 股东既不同意转让股权也不同意购买股权怎么办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该股权的,应当视为同意转让,应当配合该股权转让行为。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于股改一件事。
Ⅷ 公司让我购买公司股权,我该怎么办
应该看这个公司的潜力,如果公司潜力非常大,你就可以购买,如果公司正在危险时期,那么你应该拒绝这种要求,毕竟关系到钱财的问题非常重要,不要被老板坑了。很多公司要求员工买股权是为了融集资,有了钱之后公司才能够进行下一步发展,但是对于员工来说有好有坏,员工可能一辈子都绑定在公司里面。然而很多人不知道怎么拒绝,就莫名其妙买了股权。关于公司让员工购买公司股权的问题,我有下列看法:
一、如果公司正在高速发展期间购买是一件好事
公司如果想要高速发展,必须要保证资金链完整,所以有时候公司会向员工出售股权来集资,如果公司在高速发展,员工购买股权以后就会大大升值,对于员工来说是一件好事,所以有这样的机会千万不要放弃,这对你以后是个机会。
如果大家对于员工购买公司股权这件事有其他的看法,欢迎在下面评论区留言。
Ⅸ 公司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怎么办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很多股东行使的,可以按照比例购买,既不同意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