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董事在股权里是什么意思
⑴ 股权董事和执行董事的区别
股权董事:占有公司的股份成为了董事,但不在公司里面任职。
非股权董事是指只持有少量股权或根本不持有股权而参加董事会的董事。
执行董事也称为积极董事,它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执行董事也是公司的职员。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⑵ 什么叫董事董事与法人的区别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由全体董事组成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的决策机构。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身份和资格而享有的一种法定的权利。运用法定的形式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与监督和约束董事会的职权,是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首要目的和确保期货公司规范发展的重中之重。从公司的法定性质上来说,股东是股份有限公司赖以建立、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没有股东的参与就没有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更谈不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股东一旦将资金作为股份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上也就意味着放弃了自己的资金所有权,并相应地承担了资金可能损失的风险。在公司内部诸多的利益团体中,只有股东的利益关系与公司的关系最为密切,息息相关。而由全体股东推选出的董事会,其主要的职责正是为了履行维护和促进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新的公司法十分重视和强调完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制度建设,规定了股东会和董事会行使不同的法定职权,并要求公司依法制订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和主持会议的程序等规定,利用完善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建设来确保股东会享有的法定权力得到实施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以及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制衡机制,有效监督和约束董事会忠实诚信地执行股东会的旨意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的公司法对于期货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它奠定了期货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基础,并对如何推进这一进程提供了实施依据。在期货公司一股独大和控股股东控制公司的现状下,存在着两个突出的问题:其一,在大股东和控股股东掌控着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情势下,中小股东与大股东和控股股东以及由此而推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比,明显处于十分不利的弱势地位,而它们之间地位上的悬殊性和利益上的不一致性,极易使得中小股东的意愿得不到尊重,他们的正当要求和建议得不到听取和采纳,从而往往导致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尊重和保护。其二,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观念的薄弱、核心地位的突出、实际权力的加大以及内部相互制衡、监督机制的无效和约束措施的松懈,使得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往往存在着专横独断、滥用职权和越权行为,无视或不能平等地对待中小股东的法定股权,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攫取他们个人的、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公司之外他人或团体的权益。因此,重视完善股东会和董事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和主持会议的程序等规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首要目的和核心内容,也是建立有效的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监督约束机制,防范和杜绝上述现象的一个有效治理举措。
二、重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建设
新的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据此,独立董事在资本市场中的法律地位已经得到明确。独立董事由监管部门首次引入国内资本市场运作至今已经四年之久。独立董事作为肩负着监督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决策和管理运行,维护中小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使命已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2004年,监管部门在《准则》中首次将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引入期货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中,并随着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深入进行,结合期货市场新的形势发展的特点,与时俱进,在今年颁布实施的《通知》中又作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建设是监管部门推进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新的公司法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明确了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对于监管部门要求期货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据此,期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势在必行,成为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得到普遍的重视和关注。
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对于期货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新的尝试。从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建设运作的情况来看,其实际运行的效果不能尽如人意,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概括而言,这些问题主要是:因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基础的缺位而导致的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聘的公正性;独立董事履行权利义务和职责的独立性;以及独立董事本身的管理如考核、奖惩、解聘和责任追究等问题。在新的公司法明确了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之后和国务院规定的具体办法尚未制订颁布实施之前,在期货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进程中,除了必然面对独立董事制度建设所存在的上述种种问题以外,也还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的困扰,需要做出新的更多的探索和努力。例如,如何区别独立董事与董事会中的其他董事的职责和关系;独立董事与监事的监督职责、监督对象和监督范围的界定等等。这就要求期货公司必须依据新的公司法和监管部门的《准则》和《通知》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公司落实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使独立董事行使职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同时,也使得对于考核独立董事能否履行义务和恪守职责,做到有章可查,有章可究,从而为独立董事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真正独立发挥作用提供一种制度建设上的保障,创立一个较为宽松有利的履行职责的氛围。
三、真正发挥公司监事会的作用
监事会是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常设机构。新的公司法明确了监事会是公司法定的监督机构的地位,并扩大了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职权除了具有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及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以及为了保证监事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和运行情况,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以外,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新的公司法中赋予监事提议召开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议提出提案,以及依照新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等规定。新的公司法重视提升监事会的地位和扩大监事会职权的目的,就在于更好地发挥监事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决策和管理运行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管理运行沿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正确轨道前行。
新的公司法为监管部门督促期货公司贯彻执行《准则》和《通知》中有关监事会制度建设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基础。同时,对期货公司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中,如何重视和解决监事会制度建设所面临的诸多新的问题,提高监事会的内部经营管理的监督水平,有效发挥监事会的监督机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真正改变期货公司监事会形同虚设、内部监督机制松懈无力的现状,要重点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增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依法经营管理的思想意识,尊重法律赋予监事会监督的地位和职权,诚心实意、自觉自愿地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约束;二是制订和完善包括监事的资格认定、提名、选聘、考核、奖惩等程序及监事会会议制度,并纳入公司的管理章程认真实施;三是对于监事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与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等,应该在公司的章程中加以明确的界定或区别;四是制订相应的监事召开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议提出提案以及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罢免的建议及诉讼等具体的程序和细则,确保新的公司法赋予监事会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职权得到落实
⑶ 关于董事会股权问题
显然,这个是不对的。首先,董事会成员是董事,他们不存在买卖股权的权利。再者,如果这两个董事会成员同时是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的话,他们之间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是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但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同时规定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以说,他们之间能否自由转让股权还要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否允许。
关于你说的如果一个股东拥有绝对控股权,别人都要听他的问题,也是不正确的。这里的绝对控股权是指最少拥有2/3以上的股权,但章程同时可以规定对某一事项的表决需要全体股东表决同意方可通过,这样他只要不是一人公司,同样说了不算。即使章程中没有做这样的规定,拥有绝对控股权的股东也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新的公司法同样对小股东有利益保护的问题,如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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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中金gs是什么意思
指的是中金公司。
中金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中国首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金融增值服务,建立了以研究和信息技术为基础,投资银行、股票业务、固定收益、资产管理、私募股权和财富管理全方位发展的业务结构。旗下中金甲子负责直接投资业务。中金在海内外媒体评选中屡获“中国最佳投资银行”“最佳销售服务团队”“最具影响力研究机构”等殊荣。
⑸ 董事和股东的区别
他们的区别如下:
一、身份不同
股东是股份公司的投资者,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属公司的管理者。股东会是公司里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管理做出实质性的决策,董事会是公司决策的执行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
二、产生要素不同
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董事则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三、确定条件不同
股东是只要参加某个公司的利益销售就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而董事要拥有这个公司或企业的大型投资者董事会的职权,一般由三种方式可以确定:
1、由法律规定;
2、由公司章程规定;
3、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在三种方式中,法律规定是最基本的,也是最权威的,因此公司法对董事会的职权作出的规定,董事会必须依照执行。
(5)gs董事在股权里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