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股权比例少怎么办
1. 合伙人不按股份比例分红怎么办
这些问题分成股份和管理费用两个问题协调好就成了。从盈利中提取一部分作为管理费用,部分就是甲和你的工资,剩下的部分除上税外,按合同中已经明确的股份比例分红。这样保证公平公正!
(1)股东股权比例少怎么办扩展阅读:可以,只要当事人不反对,并且事前公司章程有相关规定,现在实务中全体股东约定或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不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分红)越来越常见。主要存在如下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因为个人投入资源的不同不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有的多分,有的少分。
第二种情形,对个别或部分股东施行固定利润分配,剩余利润(若有)则分配给其他股东。这种情形又可细分为两种情形:
1、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给予固定利润分配;
2、只有企业盈利并可分配时,才给予固定利润分配。
第三种情形,对个别或部分股东施行优先分配权(通常是有一个优先限额),即在优先收回之前,其他股东不得分红;待优先收回之后,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分红。
当然,实践中依据股东之间的约定,还可能出现其他各种形式的非按股权比例分配的情形,但主要表现形式是如上三类。分红需要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及公司确有盈利,同时还应符合公司法的其他规定。你与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股东会对分红进行决议,或者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你的股权。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分红给各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此种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在盈利后、分配利润之前还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1、缴纳税款;
2、弥补亏损;
3、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两个股东,股权少的股东要撤资,公司减少注册资金超过撤资的那一部分,如何处理
最理想的是,公司创立初期,签订退股协议,可以其他股东回收股份,目前可以这样,按照比例给A退股,分6期,3年内退完,可以签订协议,公司注册资金不变,A股转给B股东
3. 公司股权分配比例如何规定
《公司法》规定:持有33.3%以上股权比例的股东是有否决权的。
从原则上讲,创始人或者能紧密联系到一起的其他合伙人,所占股份要保持在67%以上,才能保证创始团队对公司起到绝对的控制作用。
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合伙人平均分配股权,比如50%对50%,或者33%、33%、34%这样的比例。但这样分股的弊端比较明显,对于初创企业而言,绝对不能搞股权分配的平均主义。
另外,通过股权分配要帮助公司获得更多的资源,其一是为了吸引人才,其二是为了吸引投资。所以对投资人需要预留出一定的股份。
建议股权分配的比例:原始股占30%;期权池预留30%;员工认购20%;天使投资人占20%。
股权分配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尽早落地股权分配规则;
2、建立合理股权分配机制;
3、 合伙人的股权代持;
4、股东股权与公司发展绑定;
5、合理设计创始股东或合伙人报酬安排。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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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权分配不合理怎么办

第四、要看对方的诉求是什么
有的人索要的是分红,而有的人索要的是控制权。在这个案例当中的施永宏不是那种控制欲很强的人,而张勇也是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而索要控制权。假设公司的创始人,为了公司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掌控公司,那么我们也可以利用其他的一些方法来实现。比如说用适当的价格来回购股权、股东之间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投票权委托,甚至是股权代词或者是修改公司章程那么做一些特殊的约定都可以。具体的等一下我在后面给大家详细的讲解。
第五、没有设计退出条款。
股权激励是有条件的及与股权激励对象部分的股东权益,使其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制度。没有退出机制就会让不能为公司继续创造价值的股东持有股权激励的股份,将影响我们做股权激励的目的。同时也会影响今后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运营,没有退出机制,那么员工将会怀疑股权激励的真实性。特别是让员工花钱购买股份会让他们认为是公司缺少资金,没钱发展来欺骗投资的。所以一定要设计退出机制,不单是保证企业发展不受阻。而且可以使员工和老板之间的关系更和谐,成长共赢。
5. 一个公司两个股东,大股东股权60%,小股东股权40%,大股东如何淘汰小股东代价最低代价是什么
这种情况的话,大股东淘汰小股东,要想代价最低,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协商进行股权转让,或者通过大规模增资方式,最大限度稀释小股东的持股比例。
一、通过协商进行股权转让
作为大股东是没有资格在正常情况下无缘无故的把小股东给踢出公司的,如果想要踢出小股东,按照现在法律制度的规定。除非是小股东违反了公司章程或者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这种时候,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剔除该股东的名字。所以,一定要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将小股东淘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需变动,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中方式退出公司。如需要将股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出台之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在我国尚处于空白。在“规定”中相关条款明确只有出资人违反相关规定、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相关义务等等,法院才会予以支持。而根据公司草程涉及取消股乐权利是无效的,《公可法》明确规定只有出资人未按规定出资才可以终止其股东资格。因此要求其中出资人退出,通常是股东协商达成一致,通过股权转让完成或退股完成,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法律的依据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二、通过大规模增资方式,最大限度稀释小股东的持股比例
如果小股东的持股比例较高,但是手里的资金缺乏,又拒绝进行股权转让的话,而大股东资金雄厚,可以大规模对公司进行实缴出资,则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考虑对公司进行大规模增资,此时小股东因为缺乏资金就不能按照实缴持股比例进行增资,而大股东可以通过大规模实缴增资,最大限度稀释小股东的持股比例。
这种方案的局限性是要求公司未来需要大量的资金去发展业务,而不是简单为了稀释股份而进行增资;同时,该方案的缺点是小股东尽管被最大限度的稀释了股份比例,但是依然持有公司的股权,不能彻底解除其股东资格。
在股东不合,小股东坚持不退出股权的情况下,通过协商解决股权退出往往是最简单省力的方式,也是实务中采用的最多的方式。但是,因为股东之间的意气用事、股权价格谈不拢等原因,往往很难达成一致的意见,此时,如何解决小股东的退出就成为难题。
6. 公司股东最小持股比例
法律分析:按照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一个人也可以设立有限公司,成为一人有限公司,并非最少两名股东。至于各个股东在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没有强制性规定,大股东和小股东也是相对而言的。各股东的持股比例由出资人之间协商确定后记载在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如果大股东想绝对控制公司,则须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持股达二分之一以上的可对普通事项进行控制。除去大股东所占股权,剩余的可以理解为小股东的持股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 原始创业团队股权比例过低,投资机构为最大股东,但创业团队又没钱用货币增资提高股权比例怎么办
创业团队有三种路径可以走:
一、通过亲属间拆借或自身信用进行银行贷款,获得一定的货币资金来购买股份;
二、若是科技创新性的项目,可通过专利或软著等无形资产入股,需经合规机构评估;
三、若想提高持股比例只是为了提高在公司的决策权,可以与投资机构协商,做股权变更,投票权归创始者,股利分红仍归属于投资机构 。